罗迦陵(Liza,R,1864年3月28日—1941年10月3日)是近代上海的英国籍犹太裔房地产大亨哈同(Silas Aaron Hardoon)(1851年-1931年6月19日)的中国籍妻子,本名俪穗(Liza),号爱蕤、迦陵、慈淑老人,法名太隆。[1]

中文名

罗迦陵

性别

出生日期

1864-03-28

去世日期

1941-10-03

国籍

中国

出生地

上海县城内九亩地

人物生平

家世背景

按照罗迦陵自己的说法,她是一名中法混血儿。父亲路易·罗诗是一名法国水手,母亲沈氏,原籍福州闽县。1864年,罗迦陵出生在上海县城内九亩地(今黄浦区露香园路、大境路一带)。罗迦陵出生不久,父亲回国,六七岁时母亲也去世,因此她是由亲戚抚养长大。罗迦陵虽然识字不多,但她自幼聪明伶俐,机智多谋。为生活所迫,她曾经做过外侨女佣,许多书报都说她在虹口做过专门接待外国水手的“咸水妹”,其实并无证据。不过,罗迦陵确实阅历相当丰富,还学会了说英语和法语。

多重身份

犹太大亨的中国妻子

罗迦陵在帮佣期间,结识了一名新沙逊洋行地产部职员,出生在巴格达,在印度孟买长大,只身来沪的犹太人哈同。不久哈同发现,罗迦陵虽然只是一名出身低微的中国女子,但她拥有过人的机智,性格大胆泼辣,相信她有“旺夫运”,正是帮助他事业发达的理想配偶。1886年9月24日,哈同和罗迦陵在闸北青云里用犹太教仪式举行了婚礼。

自从与罗迦陵结婚后,哈同的事业就开始蒸蒸日上。结婚的次年,哈同就担任上海法租界公董局的董事,1898年又改任更重要的上海公共租界的工部局董事。1901年,哈同脱离新沙逊洋行,自己独立创办哈同洋行,专营房地产业。在哈同经营房地产业的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一个行动无疑是他对南京路的开发。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租界内的商业中心还位于南部靠近旧城的广东路和福州路,南京路当时还很冷清。不过,随着1899年公共租界向西、北、东三面大规模拓展后,从宏观角度来看,不久这里必将成为全上海新的商业中心。南京路和福建路口有一座虹庙,罗迦陵经常到那里烧香,听信该庙住持的劝说,便鼓动丈夫多多购进南京路两侧的地产。随后又出资60万两,用名贵的铁藜木铺设南京路的路面,使这条马路成为上海最为平整的道路,一方面方便了人们的出行,博取了做善事的好名声,提升了哈同洋行的社会形象;同时也使其在南京路的房地产大为增值。不久,在1908年,东西横贯上海的该市第一条有轨电车线路走向也正是沿着南京路,那里成为上海交通最方便的地方,很快店铺云集,又成为上海商业最繁华的黄金地段,在数年间地价上涨千倍以上。一首民谣这样称赞他:“哈同哈同,与众不同。看守门户,省吃俭用;攒钱铺路,造福大众。筑路,筑路,财源亨通。”哈同去世前,占有南京路地产的44%,永安公司、新新公司、慈淑大楼(今东海大楼)的地皮都是哈同的产业,两侧凡是“慈”字头的房产,如慈裕里、慈庆里、慈顺里、慈丰里、慈永里等,也都是哈同的产业。

1904年,哈同开始在沪西静安寺路购地300亩,花费70万两银元,由罗迦陵聘请乌目山僧人黄宗仰设计,到1910年建成了上海最大最豪华的一座私人花园,并以罗迦陵的名字命名为爱俪园(哈同花园),园内亭台楼阁、假山湖沼,完全是典型的中国式园林,据称是模仿了《红楼梦》中大观园的设计,因而号称海上大观园。整个园林共有景点60余处,每处均冠以美丽的名字,是当时上海最大、最为豪华的私家花园。

太隆居士

由于罗迦陵笃信佛教,在爱俪园内建有佛教建筑频伽精舍,按照佛经中极乐世界的说法,设计七重行树,七重罗网,七宝莲池,八功德水,成为上海的佛教圣地。到抗日战争爆发以前,这里曾经招待了无数南来北往的僧侣。

太平天国战争期间,江南地区的佛教受到了毁灭性打击。1909年,她出资20万元,聘请黄宗仰主持,历经四年,刊印了全套《大藏经》40帙(帙号为“天”至“霜”)414册1916部8416卷,称为《频伽精舍校刊大藏经》,简称《频伽藏》。这是中国近代出版的第一部铅印本《大藏经》。

1913年,罗迦陵听从康有为的建议,在爱俪园内创办了僧侣学校华严大学,聘请从湖北来沪的月霞法师主讲。招生规模六十人,订为预科三年、正科三年,方可毕业。开课之后,月霞法师任主讲,亲为学生讲授《华严经》,率学生坐禅。他的师弟应慈法师在校襄助,担任副讲。这是中国近代佛教复兴的重要事件。不过,华严大学仅在哈同花园上课一学期,罗迦陵提出要求,要全体学僧于每月朔望,为罗迦陵顶礼问安。学僧无法接受,月霞法师乃率领全体师生离开爱俪园,迁往杭州海潮寺。华严大学虽在哈同花园上课仅一学期,然若无罗迦陵居士之支援,则华严大学即无由诞生,则于民国初年(1912年)的佛教复兴运动亦大受影响。以一在家奉佛妇女,提倡僧侣教育,颇难能可贵,也开中国佛教近代史的新纪元。

资助教育

哈同夫妇热衷于中国古典文化,还在园内开办了仓圣明智大学,这是一所从小学到大学的全日制学校,学生的膳食、住宿和学杂费全部由园内提供。课程则侧重于中国古代文字、古董和典章制度,聘请的学者包括王国维、章一山、费恕皆、邹景叔等。他们还曾出巨资收集河南安阳出土的大批甲骨,并请著名学者罗振玉等在爱俪园进行整理,所以中国的不少甲骨文专家是从这里走出去的。国画大师徐悲鸿也曾经在这里工作和生活过。学校鼎盛时亦曾有学生1600余人。

皇亲国戚

1909年,罗迦陵应邀前往北京,被隆裕太后的母亲认为义女,于是罗迦陵与隆裕太后成了干姐妹。后来,宣统皇帝的弟媳又认哈同为义父。民国初年,哈同夫妇又去北京给干娘拜寿,受到清宫款待,封罗迦陵为正一品夫人,又赐给60名太监回上海使唤。全盛时期园内有管家、警卫、仆人、和尚、尼姑、教师、学生近800人。据与罗迦陵亲近的人回忆,她在家中颇有贾母和慈禧太后的风范,颇为讲究排场。花费最巨的是她的两次祝寿,一次是1922年71岁的哈同与59岁的罗迦陵做“百卅大寿”,一次是1933年哈同去世后罗迦陵做七十大寿,这两次祝寿当时均轰动了整个上海。

哈同夫妇终其一生都非常相爱。哈同大量的产业均以罗迦陵的名字命名:爱俪园、南京路迦陵大楼、慈淑大楼、杭州西湖别墅罗苑等,其名下的里弄名称也都以“慈”字冠名,如慈安里。

哈同夫妇一方面以吝啬节俭著称,另一方面又热衷于参与当时上海的各项慈善活动。他们没有自己的亲生子女,但收养了20名中外孤儿,全都住在爱俪园中。由哈同领养了11名外国孤儿为养子女,均从父姓;罗迦陵则领养了9名中国孤儿为内侄子女,均从母姓,他们是:罗友良、罗友兰、罗友三、罗友启、罗友仁、罗友翔、罗馥贞、罗慧秀、罗岫梅、罗转坤和罗补乾。

1931年6月19日,哈同在爱俪园病故,留下土地450余亩,房屋1200余幢,30万平方米以上,1931年英国领事估计,哈同财产值400万英镑。英国驻华法庭鉴证了哈同生前所立的遗嘱,决定把其全部遗产归其妻罗迦陵继承;又根据英国法律向遗产继承人罗迦陵征收了税金达1700余万银元的遗产税。

哈同病故后,罗迦陵终日卧床,不理家事,致使爱俪园逐渐呈现荒芜的景象。1941年10月3日,罗迦陵去世,11月12日葬于爱俪园。葬礼耗费约20万元。但因哈同夫妇二人留下的2份遗嘱有很大出入,引发旷日持久的哈同遗产案。不久太平洋战争爆发,哈同花园被日军占领作为营地,又遭受数次火灾,园内建筑被破坏殆尽。1949年以后,新政府征用了爱俪园,在旧址上建造了中苏友好大厦(今上海展览中心)。

至今,哈同夫妇的房产仍属于法律上未了诉讼的标的物,按沪房(1987)第548号文精神由房管机关代管。

遗产争夺

罗迦陵继承哈同全部遗产

哈同在留下巨额遗产的同时,也留下了一份谜团重重的遗嘱。

这份遗嘱是哈同夫妇以英国律师劳敦、葛立芬为证人签署的,一式两份,内容相同,签订的时间是1931年2月10日。遗嘱规定,如果哈同死后7天之内其妻罗迦陵不死,则罗迦陵将继承全部遗产;如果7日之内罗迦陵去世,那么遗产归遗嘱执行人管理,由遗嘱执行人监护继承人成年后,按遗嘱规定将遗产分割给各继承人。这份遗嘱规定,在扣除赠与其他养子女的款项以及包括丧葬费在内的一切开支以后,哈同的两个养子大卫·乔治·哈同和罗弼·维多·哈同分别获得遗产的70%和30%。遗嘱的执行人是哈同的大管家姬觉弥和高易律师公馆的律师拉亥脱。

这份遗嘱为什么强调7日之内罗迦陵不死才能继承遗产呢?难道罗氏也重病缠身、行将就木?

原来哈同信奉犹太教,根据犹太教的习俗,丈夫去世后妻子一般在7日内殉节而死,所以哈同在遗嘱中特地注明。当时罗迦陵还不足70岁,身体非常健康,也没有殉节的打算,故顺利继承了哈同的全部财产。

正当罗迦陵为获得哈同全部遗产沾沾自喜的时候,又出现了一个难题,原来根据英国遗产税法的规定,哈同留下的巨额财产需缴纳1700万元的遗产税。罗迦陵一下拿不出这么多现金,无奈之下只好将地处市中心的16处房地产作抵押,贷款1800万元缴纳税金。这笔贷款年息6.5厘,约定期限为10年,但直到罗迦陵去世也没有还清。1949年后债权人还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扣押罗氏的抵押物以及其他财产。

中东不速来客要求继承遗产

哈同去世后,首先对其遗产继承提出异议的是哈同的伊拉克本家。

1931年9月,哈同的堂兄弟爱士拉·阿道尔·哈同来到上海,向英国驻沪最高法庭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哈同的遗产;次年3月,又有一名来自伊拉克的哈同远房亲戚向法庭提出了相同的要求。他们狮子大开口要继承全部财产,否认罗迦陵的继承权。法庭认为哈同已加入英国国籍,是受英国保护的公民,按照英国法律哈同遗嘱有效,其中国妻子继承有效。

1934年年初,哈同的侄孙(也有侄子说)爱士拉·散利·哈同代表他的12名(也有10名说)兄弟来到沪上,再次向英国驻沪法庭递上了诉状,声称根据伊拉克法律,哈同遗产应由他们12人平均继承,但鉴于罗迦陵年老孤寡,又与哈同结婚多年,所以同意分给她四分之一作为照顾,但法庭同样驳回了这些伊拉克人的要求。

巨额财产的诱惑鼓舞着伊拉克军团的斗志,罗迦陵去世后,爱士拉·散利·哈同又分别向汪伪政权法院及国民党上海地方法院提出诉讼,但均未成功。对于此事,长期在哈同花园编撰书目的李恩绩在其《爱俪园梦影录》中作了详尽的描述:“一方面是老东家(指哈同)的嫡亲胞侄。据说照这个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新建的伊拉克国家法律,老东家的全部遗产,应该归他们血统最近的胞侄承继。老太太(指罗迦陵)就算与老东家是配偶,因为没有血亲关系,所以半点儿份也没有。大概伊拉克国还停留在宗法社会的时代,所以法律如此,原也不足怪的。”

罗迦陵遗嘱陷真伪之争

哈同夫妇没有亲生子女,但他们收养了几十名中外养子女,最后正式承认的有22位,中外各占一半,其中中国籍的大都随罗迦陵姓罗,外籍养子女则随了哈同姓氏。

1937年9月30日,罗迦陵又签了一份遗嘱,为了与以前的哈同遗嘱相区别,这份遗嘱被称为“第二遗嘱”。遗嘱内容拟定得极为详尽,除向社会、宗教界及政府捐赠外,中外养子女、洋行职员和花园老职工、罗迦陵亲信的仆人、随从都分到了相应的款项,她宠爱的管家姬觉弥一人独得了400万元的庞大产业。

哈同遗嘱与罗迦陵遗嘱最大的区别是对待中外养子女的态度不同,罗氏遗嘱中各位养子女分配的遗产数额基本一样,而哈同遗嘱中格外照料的外籍长子大卫·乔治·哈同由于劣迹斑斑受到罗迦陵的严厉惩戒,不仅被剥夺了养子的资格,就连分给他的14万元遗产也必须在其恶行改善后才能拨付,否则不享有继承权。6名中国养子中除去早逝的长子罗友良,剩下的罗友兰、罗友山、罗友启、罗友仁和罗友翔均担任了新成立的罗氏慈善事业基金委员会理事,而外籍养子女则无可置喙。

由于“第二遗嘱”是罗迦陵死后由其中国养子罗友启发现的,所以外籍子女认为是假冒的赝品,不予承认;中方养子女则认为遗嘱有罗迦陵的亲笔签名,是真实有效的。李恩绩的《爱俪园梦影录》对此事也有记述:“中国养子女们所根据的是老太太的遗嘱,后来称为第二遗嘱。这遗嘱也是个英文本,一共有9页,真所谓洋洋万言……当时在旁人看来,这第二遗嘱似乎更合法,也更合理,应该有效。但据外国养子女们说,这遗嘱是假的,所以非但根本不生效力,而且做这假遗嘱的人,还该负刑事责任。”

围绕着“第二遗嘱”的真伪,中外养子女之间又展开了诉讼,但经过两次庭审以后,法庭并未作出裁决。正在这时,太平洋战争爆发,日军开进公共租界,并控制了法租界,哈同花园随即被日军接管,这场官司最终不了了之。

中外养子女遗产争夺战

在这场遗产争夺战中,外籍子女以长子大卫·乔治·哈同为首,中方则以罗友兰担当领军人物。

1944年10月,在高易律师公馆的策划下,大卫·乔治·哈同与大部分中国养子女达成了一份和解协议,协议约定中国籍养子女承认1931年2月20日的哈同遗嘱为唯一合法有效遗嘱,其他遗嘱均无法律效力;作为回报,大卫·乔治·哈同分给他们部分财产。此协议由高易律师公馆担保,大卫·乔治·哈同还当场支付了部分款项,这份协议后来由于抗战胜利并未完全执行。

抗战结束后,与大卫·乔治·哈同签订协议的中国籍养子女纷纷发表声明,称协议是在遭逼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应属无效,重新要求按照罗迦陵的遗嘱执行财产分配。与此同时,姬觉弥、英国驻沪最高法庭指定的遗产管理人也都拿出所谓的合法材料,要求执管罗迦陵的全部遗产。

在上海名人杜月笙、国民党要员吴国桢、潘公展的调解和斡旋下,哈同家族终于在1946年达成了协议,承认哈同遗嘱合法有效,承认第二遗嘱中捐赠政府的部分有效,大卫·乔治·哈同和罗弼·维多·哈同分给中国养子女们比上一次更多的财产作为补偿。

具体分配方案是:将遗产中尚存的金银珠宝估价后,88%分给大卫·乔治·哈同和罗弼·维多·哈同,12%分给罗氏兄弟;大卫·乔治·哈同分得土地260多市亩,占总数的58.3%,房屋15万多平方米,占总数的48.2%(包括除罗弼·维多·哈同以外的其他外籍养子女分配数在内);罗弼·维多·哈同分得土地60余市亩,占总数的13.3%,房屋5万多平方米,占总数的13.7%;罗友兰等分得土地70余市亩,占总数的17%,房屋6万平方米,占总数的19%;姬觉弥等其他人分得余下的土地50余市亩,房屋4.7万平方米。

1947年5月,上海地方法院根据和解协议宣布此案结案,长达16年的哈同遗产继承案至此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