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法是北宋鼓励农民兴修水利、耕种土地的措施。王安石新法之一。北宋因土地兼并,赋役不均,水利失修,田多荒废。王安石执政后,于熙宁二年 (1069年) 颁行农田水利法,派出各路常平官专管此事。凡吏民能提出土地种植方法,指出陂塘、堤堰、沟洫利弊,且行之有效,可按功利大小给奖。还奖励人民在各地兴修水利工程,开垦荒废田地。

中文名

农田水利法

正文

王安石

此法令在颁布之後的七个年头里,当时全国兴修的水利工程达一万多处,灌溉民田36万多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