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国家建筑工程总局。[1]书中指出在立车上装卸工件时,应先将刀架放在安全位置,人不能站在转盘上。车削薄壁工件时,应注意卡紧,并严格控制切削量及切削速度,随时紧固刀架螺丝,车刀不宜伸出过长。

中文名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出版物类别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语言

中文

作者

国家建筑工程总局

详细介绍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施工现场

第1条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2条 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3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人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4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第5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6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7条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8条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9条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人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人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10条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二节机电设备

第11条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12条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13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14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15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第16条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17条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l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米) 1.5 2 4 5 6

第18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19条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20条X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人。

第21条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检。

第三节高空作业

第22条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23条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24条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5条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26条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27条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28条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第四节季节施工

第29条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30条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31条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32条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33条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第一部分土木建筑

第二章架子工

第一节脚手架材料

第34条钢管脚手应用外径48~51毫米、叠厚3~3.5毫米的钢管,长度以4~6.5米和2.1~2.3米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第35条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第36条木杆应采用剥皮杉木和其他各种坚韧硬木。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一律禁止使用。

第37条木脚手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厘米,大横杆、小横杆(排木)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厘米,6~8厘米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

第38条竹脚手的立杆、大横杆、剪刀撑、支杆等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厘米;小横杆不得小于9厘米(6~9厘米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青嫩、枯脆、裂纹、白麻、虫蛀的竹杆不得使用。

第39条钢制脚手板应采用2~3毫米的I级钢材,长度为1.5~3.6米,宽度23~25厘米,肋高5厘米为宜,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钻有防滑孔。凡是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第40条木脚手板应用厚度不小于5厘米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以20~30厘米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得使用。板的两端8厘米处应用镀锌铁丝箍绕2~3圈或用铁皮钉牢。

第41条竹片脚手板,板厚不得小于5厘米,螺栓孔不得大于1厘米,螺栓必须拧紧。竹编脚手板,其两边的竹杠直径不得小于4.5厘米,长度一般以2.3~3米,宽度以40厘米为宜。

第42条脚手架的绑扎材料可采用8号镀锌铁丝,直径不少于10毫米的麻绳或水、葱竹蔑。

第二节外脚手架

第43条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钢管立杆、大横杆接头应错开,要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准用铁丝绑扎。

第44条木脚手架的立杆应埋入地下30~50厘米,埋杆前先挖好土坑,将底部夯实并垫以砖石,如遇松土或者无法挖坑时,应绑扫地杆。木脚手架的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米。

第45条竹脚手必须搭设双排架子。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3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0.75米。

第46条抹灰、勾缝、油漆等外装修用的脚手架,宽度不得小于0.8米,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

第47条木、竹立杆和大横杆应错开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米。绑扎时小头应压在大头上,绑扣不得少于三道。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相交时,应先绑两根,再绑第三根,不得一扣绑三根。

第48条单排脚手架的小横杆伸入墙内不得少于24厘米;伸出大横杆外不得少于10厘米。通过门窗口和通道时,小横杆的间距大于1米应绑吊杆;间距大于2米时,吊杆下需加设顶撑。

第49条 18厘米厚的砖墙、空斗墙和砂浆标号在10号以下的砖墙,不得用单排脚手架。

第50条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米不能超过270公斤。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架设。

第51条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支杆。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应不大于60度,支杆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厘米。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每高4米,水平每隔7米,脚手架必须同建筑物连接牢固。

第52条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米。脚手板须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搭接时不得小于20厘米;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20厘米。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第53条翻脚手板应两人由里往外按顺序进行,在铺第一块或翻到最外一块脚手板时,必须挂牢安全带。

第54条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5米,坡度不得大于一比三,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厘米。

第55条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1米高的防护栏杆和钉18厘米高的挡脚板或防护立网。

第56条在门窗洞口搭设挑架(外伸脚手架),斜杆与墙面一般不大于30度,并应支承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承在窗台板、窗檐、线脚等地方。墙内大横杆两端都必须伸过门窗洞两侧不少于25厘米。挑架所有受力点都要绑双扣,同时要绑防护栏杆。

第三节里脚手架

第57条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米,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20厘米。里脚手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1.5米,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结构上。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必须对齐,同时支架间应绑斜撑拉固。

第58条砌墙高度超过4米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受160公斤重的安全网或防护挡板。多层建筑应在二层和每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网。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第59条搭设安全网应每隔3米设一根支杆,支杆与地平一般须保持45度,在楼层支网须事先预埋钢筋环或在墙的里外侧各绑一道横杆。网应外高里低,网与网之间须拼接严密,网内杂物要随时清扫。

第四节其他脚手架

第60条金属持架的间距,一般不得大于2米。预埋的挂环(钢销片)必须牢固,挂环距门窗口两侧不得少于24厘米,60厘米的窗间墙只准设一个挂环,最上一层的挂环要设在顶板下不少于75厘米。安挂架时,应两人配合操作,插销必须插牢,挂钩插入圆孔内须垂直挂到底,支承钢板要紧贴于墙面。在建筑物转角处,应挑出水平杆,互相绑牢。

第61条吊篮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安装。悬挂吊篮的钢丝绳围绕挑梁不得少于三圈,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三个,每个吊栏不少于两根保险绳,每次提升后要将保险绳与吊篮卡牢固定。钢丝绳不得与建筑物或其他构件摩擦,靠近时应用垫物或滑轮隔开。散落在上面的杂物要随时清除。

第62条用手板葫芦升降的吊篮,操纵时严禁同时扳动前进杆与返向杆,降落时要先取掉前进杆上的套管,然后扳动返向杆徐徐降落。

第63条 桥式脚手架的支承架底座应夯实,并用垫木垫稳,每层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桁架应在地面组装,桁架两端的角钢必须卡抢支承架两侧角钢。用倒链或手扳葫芦提升时要安好保险绳,就位后立即与支承架挂牢。

第64条 用钢管搭设井架,相邻两立杆接头错开不少于50厘米,横杆和剪刀撑(十字撑)要同时安装。滑轨必须垂直,两轨间距误差不得超过10毫米。

第65条 钢门架整体竖立时,底部须用拉索与地锚固定,防止滑移,上部应绑好缆风,对角拉牢,就位后收紧固定缆风。

第66条井架、门架和烟囱、水塔等脚手架,凡高度10~15米的要设一组缆风绳(4~6根),每增高10米加设一组。在搭设时应先设临时缆风绳,待固定缆风绳设置稳妥后,再拆临时缆风绳。缆风绳与地面的角度应为45~60度。要单独牢固地栓在地锚上,并用花篮螺丝调节松紧,调节时,必须对角交错进行,缆风绳禁止栓在树木、电杆等物体上。

第67条脚手架、井架、门架安装完毕,必须经施工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五节脚手架拆除

第68条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人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第69条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顺杆子。

第70条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第三章 瓦工

第71条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不准站在砖墙上做砌筑、划线(勒缝)、检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扫墙面等工作。

第72条砌砖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斩砖应面向墙面,工作完毕应将脚手板和砖墙上的碎砖、灰浆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

第73条山墙砌完后应即安装桁条或加临时支撑,防止倒塌。

第74条起吊砌块的夹具要牢固,就位放稳后,方得松开夹具。

第75条在屋面坡度大于25度时,挂瓦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必须有牢固的挂钩。没有外架子时檐口应搭防护栏杆和防护立网。

第76条屋面上瓦应两坡同时进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稳。屋面无望板时,应铺设通道,不准在桁条、瓦条上行走。

第四章石工

第77条搬运石料要拿稳放牢,绳索工具要牢固;两人抬运,应互相配合,动作一致;用车子或筐运送,不要装得太满,防止滚落伤人。

第78条往坑槽运石料,应用溜糟或吊运,下方不准有人。

第79条在脚手架上砌石,不得使用大锤,修整石块时要戴防护镜,不准两人对面操作。

第80条工作完毕,应将脚手板上的石渣碎片清扫干净。

第五章抹灰工

第81条室内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属支架应搭设平稳牢固,脚手板跨度不得大于2米。架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在同一跨度内不应超过两人。

第82条不准在门窗、暖气片、洗脸池等器物上搭设脚手架。阳台部位粉刷,外侧必须挂设安全网。严禁踩踏脚手架的护身栏杆和阳台栏板上进行操作。

第83条机械喷灰喷涂应戴防护用品,压力表、安全阀应灵敏可靠,输浆管各部接口应拧紧卡牢。管路摆放顺直,避免折弯。

第84条输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超压和管道堵塞,应卸压检修。

第85条贴面使用预制件、大理石、磁砖等,应堆放整齐平稳,边用边运。安装要稳拿稳放,待灌浆凝固稳定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撑。

第86条使用磨石机,应戴绝缘手套穿胶靴,电源线不得破皮漏电,金刚砂块安装必须牢固,经试运转正常,方可操作。

第六章木工

第一节支模拆模

第87条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顶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垫木。木楔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撑拉牢。

第88条采用桁架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第89条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第90条支设4米以上的立杆模板,四周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不足4米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第91条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第92条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工完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第93条拆除薄腹梁、吊车梁、桁架等预制构件模板,应随拆随加顶撑支牢,防止构件倾倒。

第二节木构件安装

第94条在坡度大于25度的屋面上操作,应有防滑梯、护身栏杆等防护措施。

第95条木屋架应在地面拼装。必须在上面拼装的应连续进行,中断时应设临时支撑。屋架就位后,应及时安装脊檩、拉杆或临时支撑。吊运材料所用索具必须良好,绑扎要牢固。

第96条在没有望板的屋面上安装石棉瓦,应在屋架下弦设安全网或其它安全设施。并使用有防滑条的脚手板,钩挂牢固后方可操作。禁止在石棉瓦上行走。

第97条安装二层楼以上外墙窗扇,如外面无脚手架或安全网,就挂好安全带。安装窗扇中的固定扇,必须钉牢固。

第98条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架。

第99条钉房檐板,必须站在脚手架上,禁止在屋面上探身操作

第三节木工机械

平刨机

第100条平刨机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禁止使用。

第101条刨料应保持身体稳定,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面时,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少于3厘米。禁止手在料后推送。

第102条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过1.5毫米。进料速度保持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禁止在刨刀上方回料。

第103条刨厚度小于1.5厘米、长度小于30厘米的木料,必须用压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进。

第104条遇节疤、戗槎要减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节疤上推料。刨旧料必须将铁钉、泥沙等清除干净。

第105条换刀片应拉闸断电或摘掉皮带。

第106条同一台刨机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吻合。刀片焊缝超出刀头和有裂缝的刀具不准使用。紧固刀片的螺钉,应嵌入糟内,并离刀背不少于10毫米。

压刨机(包括三面刨、四面刨)

第107条机床只准采用单向开关,不准采用倒顺双向开关。三、四面刨,要按顺序开动。

第108条送料和接料不准戴手套,并应站在机床的一侧。刨削量每次不得超过5毫米。

第109条进料必须平直,发现材料走横或卡住,应停机降低台面拨正。遇硬节减慢送料速度,送料时手指必须离开滚筒20厘米以外,接料必须待料走出台面。

第110条刨短料长度不得短于前后压滚距离;厚度小于1厘米的木料,必须垫托板。

裁口机(包括立槽刨、线角刨、铲口刨)

第111条按材料规格调整盖板。一手按压,一手推进。刨或锯到头时,将手移到刨刀或锯片的前面。

第112条送料缓慢均匀,不得猛拉猛推,遇有硬节应慢推。接料需待过刨口15厘米。

第113条裁硬木口,一次不得超过深1.5厘米,高5厘米;裁松木口,一次不得超过深2厘米,高6厘米。禁止在中间插刀。

第114条裁刨圆形木料,必须用圆形靠山,用手压牢,慢速进料。

第115条机器运转时,禁止在防护罩和台面上放置任何物品。

开榫机(包括双头、燕尾开榫机)

第116条要侧身操作,不要面对刀具。进料速度要均匀,不得猛推。

第117条短料开榫,必须加垫板夹牢,禁止用手握料。1.5米以上的木料,必须两人操作。

第118条发现刨渣或木片堵塞,要用木棍推出,禁用手掏。

打眼机

第119条打眼必须使用夹料器,不得直接用手扶料。1.5米以上长料必须使用托架,调头时,双手持料,注意周围人和物。

第120条操作中如遇凿芯被木渣挤塞,应即抬起手把。深度超过凿渣出口,要勤拔钻头。

第121条清理凿渣要用刷子或吹风器,禁止手掏。

圆盘锯(包括吊截锯)

第122条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不得有裂口,螺丝应上紧。

第123条操作要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臂不得跨越锯片。

第124条进料必须紧贴靠山,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厘米,不得用手硬拉。

第125条短窄料应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钩。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禁止上锯。

刮边抓(包括直边机)

第126条材料应按压在推车上,后端必须顶牢。推进速度要慢,手不准送料到刨口。

第127条刀部要设置坚固严密的防护罩。每次进刀量不得超过4毫米。

第128条禁止使用开口螺丝槽的刨刃,装刀要拧紧螺丝。

第七章制材工

第一节木材搬运、装卸、堆放

第一节木材搬运、装卸、堆放

第129条从火车上卸圆木应有专人指挥。拔夹杠应先拔掉中间,后拆两头;断铁丝应先剪上、中层,后剪下层。圆木滚卸时,车上不准留人,车下禁止行人通过。

第130条马车运圆木,下层装大的,主层装小的。运成材高度不得超过1米,每30厘米设横木,并用绳索捆牢。卸车时,车要站稳、挂闸。

第131条堆放圆木,应站在垛的两端并清除垛下障碍物。码高垛,脚手板必须支搭牢固,禁止两人在同一脚手板上操作。冬、雨季必须加防滑条。

第132条翻圆木撬杠和板钩不得正面对人。翻弯曲和直径较大的圆木,必须掩好木垫。防止圆木滚动。

第133条圆木垛高一般不得超过3米,垛距不得小于1.5米;成材垛高一般不得超过4米,每50厘米加横木,垛距不得小于1米。所有材料堆垛应距运输轨道两侧1米,上方不准有高压线。

第134条用小平车(轱辘马)运料,不准猛推猛跑,拐弯要慢行。两车间距不小于5米。

第二节制材机械

带锯机

第135条锯条应调整适宜,先试运转,声音正常无串条危险时,方可开锯。锯条齿侧裂纹超过锯条宽度的1/6、接头处裂纹1/8、连续缺齿两个和接头超过三处,都不准使用。有裂纹的地方应钻孔截缝。

第136条圆木上跑车前应调好大小头。锯旧料时应详细检查,清除铁钉等物。

第137条圆木必须紧靠车桩车盘,钩未挂好不准松动撬杠。操作时手脚不准伸出跑车边缘,以防碰撞。

第138条非操作人员不得上车,跑车未停稳禁止下木料。

第139条进锯前应准确摇尺,进锯后不得更动尺码。进锯速度不宜过猛,运转中严禁调整锯卡子和清理碎料、树皮等。

第140条倒车不宜过快,并注意检查排除戗槎、木节等障碍,木料的尾端超过锯条50厘米,再行倒车,以防顶断锯条。

第141条跑车进退时,禁止任何人在车道上停留和抢行。

第142条操作小带锯,上下手要相互配合,不要猛推猛拉。送料时手不应进入台面,接料时手不应超过锯口。锯短料时,应用推棍送料。

锉锯机

第143条拆成捆锯条,应踏紧锯条端头,控制松放,以防锯条回卷伤人。

第144条锉锯要戴防护镜,砂轮应有防护罩,操作时应站在砂轮侧面。

第145条接锯条,必须接合严密,平滑均匀,厚薄一致

第八章 钢筋工

第一节制作、绑扎

第146条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第147条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米区域内禁止行人。人工绞磨拉直,不准用胸、肚接触推杠,并缓慢松解,不得一次松开。

第148条展开盘圆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

第149条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掌克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的人和物体。切断小于30厘米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箱笼罩。

第150条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斜和塌落。

第151条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第152条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米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米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第153条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第154条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应搭设外挂架或安全钢。绑扎时挂好安全带。

第155条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到离地1米以内始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第二节冷拉和张拉

第156条冷拉卷扬机前应设置防护挡板,没有挡板时,应将卷扬机与冷拉方向成90度,并且应用封闭式导向滑轮。操作时要站在防护挡板后,冷拉场地不准站人和通行。

第157条冷拉钢筋要上好夹具,离开后再发开车信号。发现滑动或其他问题时,先行停车,放松钢筋后,才能重新进人操作。

第158条冷拉和张拉钢筋要严格按照规定应力和伸长率进行,不得随便变更。不论拉伸或放松钢筋都应缓慢均匀,发现油泵、千斤顶、销卡具有异常,应即停止张拉。

第159条张拉钢筋,两端应设置防护挡板。钢筋张拉后要加以防护,禁止压重物或在上面行走。浇灌混凝土时,要防止震动器冲击预应力钢筋。

第160条千斤顶支脚必须与构件对准,放置平正,测量拉伸长度、加楔和拧紧螺栓应先停止拉伸,并站在两侧操作,防止钢筋断裂,回弹伤人。

第161条同一构件有预应力和非预应力钢筋时,预应力钢筋应分二次张拉,第一拉至控制应力的70~80%,待非预应力钢筋绑好后再张拉到规定应力值。

第162条电热张拉的电气线路必须由电工安装,导线连接点应包裹,不得外露。张拉时,电压不得超过规定值。

第163条电热张拉达到张拉应力值时,应先断电,然后锚固,如带电操作应穿绝缘鞋和绝缘手套。钢筋在冷却过程中,两端禁止站人。

第三节钢筋机械

切断机

第164条机械运转正常,方准断料。断料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少于15厘米。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

第165条切断钢筋禁止超过机械的负载能力。切断低合金钢等特种钢筋,应用高硬度刀片。

第166条切长钢筋应有专人挟住,操作时动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切短钢筋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用手直接送料。

第167条切断机旁应设放料台,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短头和杂物。在钢筋摆动范围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除锈机

第168条操作时,应戴口罩和手套。带钩的钢筋严禁上机除锈。

第169条除锈应在基本调直后进行。操作时要放平握紧,站在钢丝刷侧面。

调直机

第170条机械上不准堆放物件,以防机械震动落入机体。

第171条钢筋装人压滚,手与滚筒应保持一定距离。机器运转中不得调整滚筒。严禁戴手套操作。

第172绿钢筋调直到末端时,人员必须躲开,以防甩动伤人。

第173条短于2米或直径大于9毫米的钢筋调直,应低速加工。

弯曲机

第174条钢筋要贴紧挡板,注意放入插头的位置和回转方向,不得开错。

第175条弯曲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并站在钢筋弯曲方向的外面,互相配合,不得拖拉。

第176条调头弯曲,防止碰撞人和物,更换插头、加油和清理,必须停机后进行。

冷拔丝机

第177条先用压头机将钢筋头部压小,站在滚筒的一侧操作,与工作台应保持50厘米。禁止用手直接接触钢筋和滚筒。

第178条钢筋的末端将通过冷拔的模子时,应立即踩脚闸分开离合器,同时用工具压住钢筋端头防止回弹。

第179条冷拔过程中,注意放线架、压辘架和滚筒三者之间的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应即停机修理。

点焊、对焊机(包括墩头机)

第180条焊机应设在干燥的地方,平稳牢固,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导线绝缘良好。

第181条焊接前,应根据钢筋截面调整电压,发现焊头漏电,应即更换,禁止使用。

第182第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和手套,并站在橡胶板或木板上。工作棚要用防火材料搭设。棚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灭火器材。

第183条对焊机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板(铜头),要定期检查修理。冷却水管保持畅通,不得漏水和超过规定温度。

第九章混凝土工

第184条车子向料斗倒料,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

第185条用井架运输时,小车把不得伸出笼外,车轮前后要挡牢,稳起稳落。

第186条浇灌混凝土使用的溜槽及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操作部位应有护身栏杆,不准直接站在溜槽帮上操作。

第187条用输送泵输送混凝土,管道接头、安全阀必须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须牢固,输送前必须试送,检修必须卸压。

第188条浇灌框架、梁、柱混凝土,应设操作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第189条浇捣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同时进行;浇圈梁、雨篷、阳台,应设防护措施;浇捣料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铺设临时脚手架,以防人员下坠。

第190条不得在混凝土养护窑(池)边上站立和行走,并注意窑盖板和地沟孔洞,防止失足坠落。

第191条使用震动棒应穿胶鞋,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

第192条预应力灌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输浆管道应畅通,阀门接头要严密牢固。

第十章油漆玻璃工

第一节油漆

第193条各类油漆和其他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

第194条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库房与其他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195条用喷砂除锈,喷嘴接头要牢固,不准对人。喷嘴堵塞,应停机消除压力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196条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第197条沾染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第198条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涂,要保持通风良好,喷漆作业周围不准有火种。

第199条采用静电喷漆,为避免静电聚集,喷漆室(棚)应有接地保护装置。

第200条刷外开窗扇,必须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水落管等应搭设脚手架或吊架。在大于25度的铁皮屋面上刷油,应设置活动板梯、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第201条使用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应过足,使用的时间不宜过长,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

第202条使用喷浆机,手上沾有浆水时,不准开关电闸,以防触电。喷嘴堵塞,疏通时不准对人。

第二节玻璃

第203条截割玻璃,应在指定场所进行。截下的边角余料集中堆放,及时处理。搬运玻璃应戴手套。

第204条在高处安装玻璃,应将玻璃放置平稳,垂直下方禁止通行。安装屋顶采光玻璃,应铺设脚手板或其他安全措施。

第205条使用的工具放入袋内,不准口含铁钉。玻璃安装完即将风钩挂好。

第十一章防水工

第206条患皮肤病、眼结膜病以及对沥青严重敏感的工人,不得从事沥青工作。沥青作业每班适当增加间歇时间。

第207条装卸、搬运、熬制、铺涂沥青,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装卸、搬运碎沥青,必须洒水,防止粉末飞扬。

第208条溶化桶装沥青,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条串通后,方准烘烤,并经常疏通放油孔和气眼。严禁火焰与油直接接触。

第209条熬制沥青地点不得设在电线的垂直下方,一般应距建筑物25米;锅与烟囱的距离应大于80厘米,锅与锅之距离应大于2米;火口与锅边,应有高70厘米的隔离设施。临时堆放沥青、燃料的场地,离锅不小于5米。

第210条熬油前,应清除锅内杂质和积水。

第211条熬油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要随时测量控制油温,熬油量不得超过油锅容量的四分之三,下料应慢慢溜放,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火,关闭炉门,盖好锅盖。

第212条锅内沥青着火,应立即用铁锅盖盖住,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并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水,应用干砂,湿麻袋灭火。

第213条配制冷底子油,下料应分批、少量、缓慢,不停搅拌,不得超过锅容量的二分之一,温度不得超过80℃,并严禁烟火。

第214条装运沥青的勺、桶、壶等工具,不得用锡焊。盛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三分之二。肩挑或用手推车,道路要平坦,绳具要牢固。吊运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第215条屋面铺贴卷材,四周应设置1.2米高围栏,靠近屋面四周沿应侧身操作。

第216条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等处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应定时轮换间歇,通风换气。

第十二章凿岩爆破工

第一节凿岩

第217条挖掘深坑、深槽、巷道等,应根据地质情况和施工要求,设置边坡,顶撑或固壁支护,严防冒顶、塌方。

第218条在巷道峒室中施工,要班班“敲帮问顶”,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第219条巷道峒室若发现透水预兆,应停止作业,立即处理。在有瓦斯的巷道峒室中作业,应保持通风良好严禁带入火种和使用明火,并经常测量瓦斯浓度,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第220条在巷道峒室内凿岩应采取湿式作业,并加强通风和个人防护。缺乏水源或不适于湿式作业的,要有防尘措施。

第221条用手风钻打眼时,手不得离钻机风门,严禁采取骑马式作业。

第222条使用凿岩机,胶皮风管不准缠绕和打结,不得用折弯气管的方法制止通气。凿岩时钎杆与孔必须保持在一直线上,更换钻头应先关风门。

第223条竖井井口要有防护栏杆,提升装置必须牢固,升降机必须每班检查。竖井工作面的保险吊盘必须封严井筒,竖井和斜井运输要用信号联系。

第二节爆破

第224条联结导火索和火雷管,必须在专用加工房内。房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225条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1米,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努225条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第227条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第228条峒室法爆破药室内的照明未安起爆体前,其电压应用低压电。安起爆体时,必须用手电筒或在峒外用透光灯照明。

第229条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入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第230条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放炮器要有专人保管,闸刀箱要上锁。不到放炮时间,不准将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2、同一路电炮应使用同厂、同批、同牌号的雷管,各雷管的电阻误差,应控制在±0.2欧姆以内。

3、先将电雷管的脚线联成短路,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源。

4、装药前,严禁将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管道和铁轨上。雷雨天气不准露天电力爆破,如中途遇雷电时,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联成短路。

5、联线时,必须将手提灯撤出工作面3米以外。用手电照明时,应离联线地点1.5米以外。

6、在电爆网路敷设后,待人员撤至安全地区,然后用欧姆表或电桥检查网路导电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10%。

第231条水下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1、水下爆破一般采用裸露药包法和炮眼法。炸药应选用没有变质和防水性能好的,如果选用其他炸药,必须采取严密的防水措施。

2、水下爆破应采取电力起爆。除遵守上述电力爆破有关规定外,其电雷管脚线和电力主线都要做到防水、绝缘。

3、水下钻眼时,应使用带有套管的钻眼机。装药及爆破时,要规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戒标志和值勤人员,必要时应封航。

4、装药时,要按顺序进行,一般先上游后下游依次对号入孔,以免潜水员挂断起爆电线。

5、装药及爆破时,潜水员及炮工不得携带对讲电话机和手电筒上船,施工现场亦应切断一切电源。

6、水下裸露爆破,一定要将药包固定在爆破点上,严防潜水员返回时把药包挂起来。爆破时,装药的船应移向上游。

第232条使用火雷管时,导火线点火只准用专用香棒。不准使用香烟、火柴或其他明火。

第233第火炮群和电炮群在同一施工地段,先点火炮,后合电闸;点火炮不得两人在同一方向先后点炮,每人点炮数目不得超过15个点。起爆后,均不得在最后一炮的20分钟前进入工作面。

第234条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裸露药包、深眼法、峒室法不得小于400米;炮眼法(浅眼法)、药壶法不得小于200米。

第235条坑道内两个邻近工作面之间的厚度小于20米时,一方起爆另一方工作人员应全部撤离工作面。

第236条放炮后最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残炮。

第237条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力爆破通电后没有起爆,应将主线从电源上解开,接成短路。此时,若要进入现场,如系用即发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5分钟;如系用延期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15分钟。

2、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3、严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新装炸药,应该在距离原炮眼60厘米外的地方,另打眼放炮。

4、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第三节爆破材料的管理和运输

第238条爆破材料库应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和防鼠要求。并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其温度应保持在10~30℃之间。库房距村庄或其他建筑物应在800米以上;不足800米的,仓库四周应修筑高出屋檐不得小于1.5米的土堤,或用半地下库、山洞库,但其距离不得小于400米。

第239条炸药和雷管应分库存放,两库间的殉爆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炸药和雷管分存放殉爆安全距离表

最多雷管存放数(万个) 3 10 30 50

安全距离(米) 10 19 33 43

第240条现场临时储药小仓库,必须设在隐蔽、安全的地方,有专人看管,存药量不准超过一天用量。

第241条库房内严禁吸烟和带入火种,库管人员以及领药人员,不得穿钉鞋入库。

第242条库内爆炸材料不准超过规定储存量,药箱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8米,箱与箱间距3厘米,箱子堆放每边长不得超过5米,堆与堆之间距离不得小于1米,箱与仓库壁至少相距0.5米,箱子离地面至少有10厘米空隙;性质不同的炸药,应分库存放,两者的殉爆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同性质的炸药分库存放两者的殉爆安全距离表

最大储药量(公斤) 500 1000 5000 10000

安全距离(米)硝铵炸药(梯恩梯)与铵油、胶质炸药同存时 20 38 85 120

铵油炸药与胶质炸药同存时 16 22 50 70

附注:传爆线储存的殉爆安全距离比硝铵炸药增加一倍。

第243条炸药拆箱应在库外安全距离内进行,严禁用力敲打。

第244条领取雷管和炸药必须在白天,并由炮工负责,分别装入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入衣袋,保管和领用人员必须当面点数签字,领用人员并亲送现场,不得转手。

第245条每天剩余的雷管和炸药,应分别入临时储药小仓库,严禁私自收藏。

第246条长途提运爆破材料,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不准使用自行车或两轮摩托车;运输应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由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准随身携带易引起爆炸的危险物。

第247条装运爆破材料的车船应在明显的地方插上“危险”的醒目标志,途中临时遇到火源应在上风200米以外绕过,下风则应在300米以外绕过;中途停歇或遇雷雨,应离房屋、输电线、森林、桥梁、隧道等200米以外停放;大雾、风、雪天,应减速行驶。

第248条炸药、雷管、导爆索不准同车、同船装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放稳绑牢。雷管箱内应用柔性材料填实。

第十三章普通工

第249条挖掘土方,两人操作间距保持2~3米,并由上而下逐层挖掘,禁止采用掏洞的操作方法。

第250条开挖沟槽、基坑等,应根据土质和挖掘深度放坡,必要时设置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沟边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米。

第251条吊运土方,绳索、滑轮、钩子、箩筐等应完好牢固,起吊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第252条拆除固壁支撑应自下而上进行,填好一层,再拆一层,不得一次拆到顶。

第253条使用蛙式打夯机,电源电缆必须完好无损。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夯打电源线。在坡地或松土处打夯,不得背着牵引打夯机。停止使用应拉闸断电,始准搬运。

第254条用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和撤把溜放。前后车距在平地不得少于2米,下坡不得少于10米。

第255条从砖垛上取砖应由上而下阶梯式拿取,禁止一码拆到底或在下面掏取。整砖和半砖应分开传送。

第256条脚手架上放砖的高度不准超过三层侧砖。

第257条车辆未停稳,禁止上下和装卸物料,所装物料要垫好绑牢。开车厢板应站在侧面。

第十四章大模板和大板施工

第一节大模板和预制构件的存放

第258条大模板和预制构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分区堆放,各区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夯实,不得存放在松土和坑洼不平的地方。

第259条各种类型大模板,应按设计制造。每块大模板应设有操作平台、上下梯道、防护栏杆以及存放小型工具和螺检的工具箱。出厂前应认真检查,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第260条大模板存放,必须将地脚螺栓提上去,使自稳角成为70~80度,下部应垫通长木方。长期存放的大模板,应用拉杆连接绑牢。存放在楼层时,须在大模板横梁上挂钢丝绳或花篮螺栓,钩在楼板吊钩或墙体钢筋上。

第261条没有支撑或自稳角不足的大模板,要存放在专用的堆放架内或卧倒平放,不应靠在其他模板或构件上。

第262条外墙壁板、内隔墙板应放置在金属插放架内,下端垫通长方木,两侧用木楔楔紧。插放架的高度应为构件高度的2/3以上,上面要搭设30厘米宽的走道和上下梯道,便于挂钩。

第263条现场搭设的插放架,立杆理入地下50厘米,立杆中间要绑扎剪刀撑,上下水平拉杆、支撑和方垫木必须绑扎成整体,稳定牢固。

第264条靠放架一般宜采用金属材料制作,使用前要认真检查和验收。内外墙板靠放时,下端必须压在与靠放架相连的垫木上,只允许靠放同一规格型号的墙板,两面靠放应平衡,吊装时严禁从中间抽吊,防止倾倒。

第二节 大模板安装和拆除

第265条安装和拆除大模板,吊车司机与安装人员应经常检查索具,密切配合,做到稳起、稳落、稳就位,防止大模板大幅度摆动,碰撞其他物体,造成倒塌事故。

第266条模板安装和拆除时,指挥、挂钩和安装人员应经常检查吊环,对筒模要预先调整好重心。起吊时应用卡环和安全吊钩,不得斜牵起吊。严禁操作人员随模板起落。

第267条大模板安装时,应先内后外对号就位。单面模板就位后,用钢筋三角支架插入板面螺栓眼上支撑牢固。双面模板就位后,用拉杆和螺栓固定。未就位固定前不得摘钩。

第268条吊装大模板时,如有防止脱钩装置,可吊运同一房间的两块,但禁止隔着墙同时吊运一面一块。

第269条有平台的大模板起吊时,平台上禁止存放任何物体。里外角模和临时摘、挂的板面与大模板必须连接牢固,防止脱开和断裂坠落。

第270条分开浇灌纵横墙混凝土时,可在两道横墙的模板平台上搭设临时走道或其他安全措施。禁止操作人员在外墙上行走。

第271条拆模板应先拆穿墙螺栓和铁件等,并使模板面与墙面脱离,方可慢速起吊。

第272条清扫模板和刷隔离剂时,必须将模板支撑牢固,两板中间保持不少于60厘米的走道。

第273条大模板放置时,下面不得压有电线和气焊管线。采用电热法养护混凝土时,必须将模板串联与避雷网接通,防止漏电。

第三节内外墙板、大楼板预制构件安装

第274条各种预制构件安装必须按施工顺序对号就位,应保持垂直稳起。就位后,立即将构件的拉杆和支撑焊牢和锚固,方可摘钩。禁止站在外墙板边沿探身推拉构件。

第275条从插放架起吊墙板应用卡环卡牢,垂直稳起,墙板必须超过障碍物允许高度方可回转臂杆。

第276条上下层壁板就位后,应将预留钢筋立即焊牢,禁止下层壁板未焊牢前安装上层构件。

第277条分流水段施工,流水段端头的外墙板,一侧与横墙连接,另一侧必须用铁管和带有花篮螺栓的钢丝绳,把外墙板与楼板临时拉牢。直到与下一流水段钢筋套环串好加固后方可拆掉。

第278条墙板就位固定后不得撬动,需要撬动调整时,应重新挂钩。墙板安装过程中禁止拆移支撑和拉杆。

第279条外墙为砖砌体,内墙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外砖墙加固,防止墙体外涨。在拆除时,禁止把加固材料悬挂在墙体上和直接下扔。

第280条阳台板安装就位必须逐层支设临时支柱,连续支顶不得少于三层,并应与墙体拉结牢固。阳台板预留的拉结筋与圈梁钢筋应及时焊接。

第281条阳台栏板和楼梯栏杆,应随楼层安装。如不能及时安装,必须在外侧搭设防护栏杆。

第282条预制构件就位焊接牢固后,应立即将吊环割掉,防止绊脚。

第十五章升板法施工

第283条参加施工人员应熟悉提升程序,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提升。

第284条安设提升架丝杆要戴手套,下方锁固螺帽要拧紧上牢。提升设备组装后各处联结螺栓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就位。就位的提升机应安放平稳,连接牢固。

第285条提升前应认真进行检查,开关、电磁铁制动闸等要灵敏可靠,线路接通后,应进行电器设备检试。

第286条在正式提升前应试升。无论试升或正式提升,发现提升设备运转不正常,承重钢销、提升环有明显变形,板柱间净距明显变化,吊杆、丝杆弯曲变异等情况,应停机检查,消除故障后方可继续提升。

第287条吊杆与楼板吊挂时,应把吊杆卡头放进提升环卡口内防止吊杆卡头与提升环松脱。

第288条 楼板每次提升要进行一次水平控制的调整,使楼板在允许提升差异范围内均匀上升。

第289条 安装提升吊杆应先上后下,拆除时先下后上逐根进行。

第290条 提升中的楼板下方严禁通行。安装承重钢筋的人字梯,用后必须将梯子平放。

第291条自升式提升楼面四周应设1.2米高防护栏杆。当楼板上升到接近提升机时,应防止提升机齿轮、链带伤人。

第292条第一层板正式固定前,应最大限度地压低上层板的提升高度。楼板到休息孔位置时,板孔与柱的四周间要用楔子楔紧。板提升到设计标高后,立即浇灌柱帽,并尽量利用竖井、电梯井等其他坚固建筑物作侧向联系的支点。对楼层高、荷载大的升板结构应在柱的最上面2~3层楼板处的四角拉缆风绳。同时,使相邻柱子的休息孔及承重孔方向在安装中互相垂直交叉以防群柱失稳。

第293条板应升至规定的停歇孔(休息孔)才准停歇。停歇时,承重钢销必须放平,不得遗漏。复升时板孔与桩间的楔子及承重钢销不得漏拔。

第294条提升板上不得堆放大量料具,如需利用升板提运材料、设备,应在允许荷载范围内按指定位置堆放。

第295条当采用柱顶式提升工艺时,应在柱子之间安设临时水平支撑系统,将各柱顶拉结牢固,并铺上脚手板和防护栏杆作交通道。

第296条使用手动液压千斤顶作提升装置,在顶升中须随时拧紧下螺帽。采用电动升板机,要经常检查螺杆、螺帽及机架与柱子的联接螺栓,当螺纹磨损较大及螺栓松动应立即更换与紧固。

第十六章滑模施工

第297条滑升机具和操作平台应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安装。平台四周要有防护栏杆和安全网,平台板铺设不得留空隙。施工区域下面必须设围栏,经常出入的通道要搭设防护顶棚。

第298条上人上料两用罐笼(外用电梯),应安装柔性安全卡、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并且规定上下联络信号。

第299条滑升过程中,要经常调整水平、垂直偏差,防止平台扭转和水平位移。

第300条夜间施工应准备手电筒,预防停电。

第301条操作平台上,不得多人聚集一处,下班时应清扫和整理好料具。

第302条模板拆除应均衡对称,拆下的模板、设备应用绳索吊下,不得投扔。

第十七章沉井施工

第303条沉井下沉四周影响区域内,不宜有高压电线杆、地下管道、固定式机具设备和永久性建筑物。必须设置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304条空压机的贮气罐应设有安全阀,输气管应编号,供气控制应由专人负责。在有潜水员工作时,并应有滤清器,进气口应设置在能取得洁净空气处。

第305条沉井在制作高度不宜使重心离地太高,以不超过沉井短边或直径的长度为宜,一般不应超过12米。特殊情况允许加高,但应有可靠的计算数据,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

第306条沉井的内外脚手,如不能随同沉井下沉时,应和沉井的模板、钢筋分开。井字架、扶梯等设施均不得固定在井壁上,防止沉井突然下沉时被拉倒。

第307条沉井井顶周围应设防护栏杆。井内的水泵、水力机械管道等施工设计,均应架设牢固,以防止坠落。

第308条 沉井下沉前应把井壁上拉杆螺栓和圆钉切割掉。特别在不排水下沉时,应清除井内障碍物和插筋,以防止割破潜水员的潜水服。

第309条抽承垫木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分区域,按次序进行。

第310条抽承垫木及下沉时,严禁人员从刃脚、底梁和隔墙下通过。

第311条当沉井面积较大,不排水下沉时,井内隔墙上应设有潜水员通过的预留孔。

第312条浮运沉井的防水围壁露出水面的高度,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小于1米。

第313条采用抓斗抓土时,井孔内人员和设备事先撤出,停止其他作业。如不能撤出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314条采用机吊人挖土时,土斗装满后,待井下人员躲开,并发出讯号,方可起吊。

第315条采用水力机械时,井内作业面与水泵站应建立电话或讯号联系。

第316条水力机械的水枪和吸泥矶,应进行试运转,各连接处应严密不漏水。

第317条沉井在淤泥质粘土或亚粘土中下沉时,井内的工作平台应用活动平台,禁止固定在井壁、隔墙或底梁上。沉井发生突然下沉,平台应能随井内涌土顶升。

第318条不排水沉井,井内应搭设专供潜水员使用的浮动操作平台。潜水员的增、减压规定及有关职业病的防治,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319条采用井内抽水强制下沉时,井上人员应离开沉井,不能离开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320条沉井如由不排水转换为排水下沉时,抽水后应经过观测,确认沉井已经稳定,方可下井作业。

第321条采用套井与触变泥浆法施工时,套井四周应设置防护设施。

第322条沉井下沉采用加载助沉时,加载平台应经过计算,加载或卸荷范围内,应停止其他作业。

第323条沉井水下混凝土封底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导管周围应有栏杆。平台的荷载除考虑人员和机具重量外,还应考虑漏斗和导管堵塞后,装满混凝土时的悬吊重量。

第十八章顶管施工

第324条顶管前,应查明顶管沿线地下障碍物的情况。对管道穿越地段的上部房屋、桥梁等结构物,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325条顶管后座安装时,如发现后背墙面不平或顶进时枕木压缩不均匀,必须调整加固,方可顶进。

第326条吊装顶铁或钢管时,严禁在扒杆回转半径内停留。往工作坑内下管时,应穿保险钢丝绳,并缓慢地将管子送入导轨就位,防止滑脱坠落。

第327条在拼接管段前或因故障停顿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知工具管头部操作人员停止冲泥出土,防止由于冲吸过多造成塌方。在长距离顶进过程中,应加强通风。

第328条当吸泥莲蓬头堵塞、水力机械失效等原因,需要打开胸板上的清石孔进行处理时,必须采取防止冒顶塌方的安全措施。

第329条管子的顶进或停止,应以工具管头部发信号为准。遇到顶进系统发生故障,应发信号给工具管头部的操作人员,引起注意。

第330条顶进过程中,不得站在顶铁两侧操作,以防发生崩铁伤人事故。

第331条工具管中的纠偏千斤顶,应绝缘良好。操作电动高压油泵应戴绝缘手套。

第十九章地下连续墙施工

第332条导沟上开挖段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止人员或工具杂物等坠落泥浆内。

第333条挖槽施工过程中,如需中止时,应把挖糟机械提升到导墙的位置。

第334条在特别软弱土层、塌方区、回填士或其他不利条件下施工,应按施工设计进行。

第335条在触变泥浆下工作的动力设备,如无电缆自动放收机构,应设有专人收放电缆,并经常检查防止破损漏电。

第336条在地下连续墙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得进行开挖。用地下连续墙作为挡土墙的基坑,开挖时,应严格按照程序设置围囹支撑或土中锚杆。

第二部分设备安装

第二十章钳工

第337条使用锉刀、刮刀、錾子、扁铲等工具,不可用力过猛。錾子、扁铲有卷边或裂纹,不得使用,顶部有油污要及时清除。

第338条使用手锤、大锤,不准戴手套。锤柄、锤头上不得有油污,打大锤时,甩转方向不得有人。

第339条使用钢锯,工件要夹牢,用力要均匀。工件将锯断时,要用手或支架托住。

第340条使用活扳手,扳口尺寸应与螺帽尺寸相符,不应在手柄上加套管。高空上操作应使用死扳手,如用活扳手时,要用绳子拴牢,人要系好安全带。

第341条使用台虎钳,钳把不得用套管加力或用手锤敲打,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第342条在同一工作台两边凿、铲物件,中间应设防护网。单面工作台,要一面靠墙。

第343条检查设备内部,要用安全行灯或手电筒,禁用明火。对头重脚轻,容易倾倒的设备,一定要垫实撑牢。

第344条拆卸设备部件,应放置稳固。装配时,严禁用手插入连接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垫铁时,手指应放在垫铁的两侧。

第345条在倒链吊起的部件下检修、组装时,应将链子打结保险,并必须用道木或支架等垫稳。

第346条设备清洗、脱脂的场地,要通风良好,严禁烟火。清洗零件应用煤油。用过的棉纱、布头、油纸等应收集在金属容器内。

第347条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并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二十一章电工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348条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第349条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第350条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第351条 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第352条 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第353条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第354条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

第355条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第二节设备及内线安装

第356条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第357条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第358条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戴好防护眼镜。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359条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第360条管子煨弯砂子必须烘干,装砂架子搭设牢固,并设栏杆。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

第361条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

第362条安装照明路线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第三节外线及电缆土程

第363条电杆用小车搬运,应捆绑卡牢。人抬时,动作一致,电杆离地不得过高。

第364条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第365条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八分之一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第366条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拴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第367条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第368条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设置临时拉线。

第369条架线时在线路的每2~3公里处,应接地一次,送电前必须拆除,如遇雷雨,停止工作。

第370条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杆或倾倒。电缆敷设至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木盘上钉子应拔掉或打弯。

第四节电气调试

第371条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并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第372条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第373条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合闸。

第374条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第375条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第376条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第五节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

第377条现场交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拦和从事修理工作。

第378条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电压(千伏)距离(米)电压(千伏)距离(米)

6以下 0.35 44 0.90

10~35 0.6 60~110 1.50

第379条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1、切断所有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2、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3、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4、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5、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6、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第380条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械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第381条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第382条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第383条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米。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第384条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第二十二章管工

第385条用车辆运输管材、管件,要绑扎牢固,人力搬运,起落要一致,通过沟、井,要搭好马道,不得负重跨越。用滚杠运输,要防止压脚,并不准用手直接调整滚杠。管子滚动前方,不得有人。

第386条用克子切断铸铁管,应戴防护眼镜,克子顶部不得有卷边裂纹。

第387条用锯床、锯弓、切管器、砂轮切管机切割管子,要垫平卡牢,用力不得过猛,临近切断时,用手或支架托住。砂轮切管机砂轮片应完好,操作时,应站侧面。

第388条管子煨弯,砂子必须烘干,装砂架子搭设牢固,并设栏杆。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的上下要错开。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

第389条用卷扬机煨弯,地锚、别(靠)桩要牢固,不得站在钢丝绳内侧。

第390条火焰煨弯机的气压表、水压表、减压阀,应灵敏可靠,水封回火器必须保持安全水位。乙炔压力控制在0.5~1.5公斤/平方厘米,氧气压力控制在4~6公斤/平方厘米之间。工作完毕,应断电、断水。

第391条套丝工件要支平夹牢,工作台要平稳,两人以上操作,动作应协调,防止柄把打人。

第392条管子串动和对口,动作要协调,手不得放在管口和法兰接合处。

第393条翻动工件时,防止滑动及倾倒伤人。

第394条手提式砂轮机应有防护罩,操作时,站在砂轮片径向侧面,并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板上。

第395条沟内施工,遇有土方松动、裂缝、渗水等,应及时加设固壁支撑。禁止用固壁支撑代替上、下扶梯和吊装支架。

第396条人工往沟槽内下管,所用索具、地桩必须牢固,沟槽内不得有人。

第397条 化铅锅要安设稳固,露天化铅要有防雨措施。操作时应戴手套,将铅慢慢放人锅内,禁止熔化潮湿的铅块。

第398条灌铅时,管口不准有水朵缓慢浇注,并戴好防护眼镜和鞋盖。

第399条钢管铅浴法退火时,应将管头烘干,再插人铅锅内,并固定牢靠。

第400条用风枪、电锤或錾子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401条管道吊装时,倒链应完好可靠,吊件下方禁止站人,管子就位卡牢后,方可松倒链。

第44l2条用酸、碱液清洗管子,应穿戴防护用品,酸、碱液槽必须加盖,并设明显标志。

第403条采用四氯化碳、二氯乙烷、三氯乙烯、乙醇进行管道脱脂,场地应通风良好,配戴防护用品,并清除易燃物,设置严禁烟火和有毒物品标示牌。

第404条在锅炉上汽包内胀管时,花板孔、管孔须盖好,夏天胀管应有通风设备。

第405条氧气管道安装、吹扫、试压所用的工具、零部件、物料等均不得有油。

第406条氨系统管道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可充氨。氨瓶应放在室外,充氨时,应成防毒面具,并配备灭火器和中和液。

第407条新旧管线相连时,要弄清旧管线内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并清除干净,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操作。

第408条管道试压,应使用经校验合格的压力表。操作时,要分级缓慢升压,停泵稳压后方可进行检查。非操作人员不得在盲板、法兰、焊口、丝口处停留。

第409条高压、超高压管道试压,应遵守单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410条管道吹扫口应固定,与气源之间须装置联络信号。吹扫口、试压排放口严禁对准电线、基坑和有人操作的场地。

第411条天然气管道用空气试压后,必须用天然气吹扫,方可投人运行。吹扫口处的天然气,必须及时烧掉。

第412条管道吹扫、冲洗时,应缓慢开启阀门,以免管道内物料冲击,产生水锤、汽锤。

第二十三章铆工

第413条构件摆放及拼装,必须卡牢,移动、翻身时撬杠支点要垫稳,滚动或滑动时前方不可站人。

第414条组装大型构件,连接螺栓必须紧固,点焊部位必须焊牢。圆筒形工作,应固定垫好。

第415条滚动台两侧滚轮应保持水平,拼装体中心垂线与滚轮中心夹角不得小于35度,工件转动线速度,不得超过3米/分。

第416条在滚动台(转胎)上拼装容器(塔、罐),采用卷扬机牵引,钢丝绳必须沿容器表面由底部引出,并在相反方向设置保险牵引绳,防止容器脱落。

第417条大锤的木把应材质坚实,安装牢固。锤头必须平整,无缺棱、裂纹、卷边等缺陷。

第418条 打锤严禁戴手套,二人以上同时打锤不得对站,掌平锤头部要避开,要用工具指示打锤。

第419条风铲风管接头、阀门等应完好,铲头有裂纹禁止使用,操作中及时清理毛刺。铲头前方不准有人。更换铲头,枪口必须朝地,禁止面对风枪口。

第44l条操作平台必须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第421条卷板开展时,拉伸索具必须牢固。开展方向两侧及板上不准站人,松索或切板时严防钢板回弹。

第422条气顶法施工应用校验合格的仪表。罐体升至预定高度,应沿罐壁均匀点焊牢固。平衡装置的钢丝绳要张紧,中部死点应卡牢,不准左右滑动。

第423条气项法施工,每节壁板顶升前,应校验限位螺杆,保证限位高度。顶升时,倒链或花篮螺栓松紧要一致,防止移动倾倒。遇有停车事故,应立即关闭进风门调节档板,使气罐缓慢下降。

第424条容器水压试验,要用校验合格的压力表,严禁超压。充水时,先打开顶部放空阀,要缓慢升压,同时不准敲击容器。

第425条容器气密性试验,应先将罐内的水放净,清除油污、杂物,顶部要设置安全阀,试验时要以每小时2公斤/平方厘米左右的压力缓慢升压。接头、阀门、仪表等有异常现象,要及时停压处理。

第426条使用平板机应站在两侧。钢板过长应用托架或小车托住或用吊车配合。板上不准站人。

第427条卷板时应站在卷板机的两侧。钢板滚到尾端,要留足够余量,以免脱落。卷大直径筒体,应用吊具配合,防止回弹。

第428条用调直机调直或弯型钢,要安放平稳卡牢,移动型钢时,手应在外侧。顶具必须焊有手柄。

第429条使用剪板机剪切钢板,应放置平稳,剪板时,上剪未复位不可送料,手不得伸入压力下方。不准剪切超过规定厚度和压不到的窄钢板。

第430条使用刨边机时工件必须卡牢,小车行走轨道不得有障碍物。清除刨屑要停车。

第二十四章通风工

第431条 熔锡时,锡液不许着水,防止飞溅,盐酸要妥善保管。

第432条在风管内铆法兰及腰箍冲眼时,管外配合人员面部要避开冲孔。

第433条组装风管,法兰孔应用尖冲撬正,严禁用手指触摸。

第434条吊装风管所用的索具要牢固,吊装时应加溜绳稳住,与电线应保持安全距离。

第435条在高空安装风管、水漏斗、气帽等,必须搭设脚手架,所用工具应放人工具袋内。

第436条使用剪板机,上刀架不准放置工具等物品。调整铁皮,脚不能放在踏板上,剪切时,手禁止伸人压板空隙中。

第437条使用固定式震动剪,两手要挟稳钢板,用力适当,手指离刀口不得小于5厘米。刀片破损,应及时停机更换。

第438条使用切断机剪切时,工件要压实。剪切窄小钢板,要用工具卡牢,调换或校正刀具,必须停机。

第439条折方时,应互相配合,并与折方机保持距离,以免被翻转的钢板和配重击伤。

第440条咬口时,手不准放在咬口机轨道上,工件要扶稳,手指距滚轮不小于5厘米。

第441条操作卷圆机、压缝机,手不得直接推送工件。

第二十五章自控仪表

第442条仪表安装,就位后应立即紧固基础螺栓,防止倾倒。多台仪表盘并列就位时,手指不得放在连接处,严禁在盘顶和仪表上放置工具等物件。

第443条用开孔锯开孔时,盘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444条在高空安装孔板时,必须搭设架子,不准坐在管子上开孔和锯管。禁止在已通介质及带压力的管道上开孔。

第445条施放电缆,支架要稳固,转动要灵活,防止脱杠和倾倒,木轴筒上的钉,要打弯或拔掉。转弯时,应站在外侧,防止挤伤。

第446条校验仪表用的交直流电源及电压等级,应有明确标示。

第447条使用油浴设备,自动温度调节器应正常可靠,加热温度不准超过所用油的燃点。加热时不准打开上盖,防止烫伤。

第448条单管、U型管压力计等,应妥善保管,防止破碎,水银表面应用水或甘油等介质密封,严防挥发。

第449条使用水银校验仪表,应在专用的工作室内进行,工作室要通风良好,盛水银容器要盖严,散落的水银要及时清扫处理,操作时,要穿工作服和戴口罩。

第450条仪表试运时,应持标示牌。

第二十六章电焊工

第451条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第452条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第453条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第454条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第455条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第456条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第457条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档板等隔热措施。

第458条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第459条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第460条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第461条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第462条钍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削钍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第463条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伏。

第464条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第465条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第466条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第467条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七章气焊工

第468条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第469条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进行。

第470条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保险链;球式浮筒必须有防爆球;胶皮薄膜浮桶必须装设厚度为1~1.5毫米,直径不少于浮桶断面积的60%~70%。

第471条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第472条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

第473条高、中压乙炔发生器,应可靠接地。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第474条碎电石应掺在小块电石中使用。夜间添加电石,严禁用明火照明。

第475条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准用手在浮桶上加压或摇动。

第476条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第477条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冻结应用热水加热,不准用火烤。

第478条乙炔气管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胶管、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冻结时,应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烘烤。

第479条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第480条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第481条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笫482条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第483条电石应放在通风良好、不漏雨、干燥的地方,移动或搬运应将桶上的小盖打开,轻搬轻放。开桶时,头部要闪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

第484条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护肤油脂。工作完毕应洗漱。

第485条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时,头部应避开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卧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第二十八章筑炉工

第486条向深坑或设备内吊运物料,敞口顶部应设置平台和围栏,内部要设置防护隔离层。向下送料位置应予固定。

第487条烟道弧形拱顶砌完后,应先将回填土夯实或拧紧螺栓,方可拆除拱胎。普通粘土砖砌筑墙拱时,待砂浆强度达到60%以上方准拆除拱胎。

第488条砍削砖块,应对着墙体或跳板,跳板上碎砖杂物,应随时清除。

第489条拱胎支架必须牢固。炉窑拱顶必须对称砌筑。在拱胎上堆放砖和砂浆应均匀对称。

第490条大中型炉窑球形拱顶,应锁紧一环,再砌一环。拱砖放射缝与水平夹角砌成30度时,必须用金属钩子将拱砖固定。

第491条回转筒体内衬砌作业,托板和支撑要均衡紧固。转动时,简体内不得有人和料具。

算492条大中型耐火砖、瞄火混凝土和碳砖砌块吊装砌筑时,吊梁、索具、夹具必须牢固。

第493条进人烟道、烟囱内检查时,应有人监护。

第494条喷涂用的机泵安全阀、压力表必须灵敏可靠。气管与喷枪、喷嘴要连接紧固。操作时,禁止喷嘴对人。

第495条熬沥青,周围不得有易燃物,调制碳素浇热沥青,要防止烫人。

第496条碳砖砌筑时防止滑落,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捣固工具加热后应放在固定位置。

第497条陶瓷砖板加热或粉末材料烘干地点,要有专人看管,粉末筛选场地,要排尘。

第498条正在衬砌的设备内,不准搅拌耐酸胶泥。

第二十九章保温工

第499条在紧固铁丝或拉铁丝网时,用力不得过猛,不得站在保温材料上操作或行走。

第500条从事矿渣棉、玻璃纤维棉(毡)等作业,衣领、袖口、裤脚应扎紧。

第501条地下设备、管道保温前,应先进行检查,确认无瓦斯、毒气、易燃易爆物或酸类等危险品,方可操作。

第502条聚苯烯使用电加热切割,应用36伏电压。

第503条装运热沥青不准使用锡焊的金属容器,装入量不得超过容器深度的四分之三。

第504条苯、汽油应缓慢倒人粘结剂内并及时搅拌。调制时,距明火不少于10米。

第三十章无损探伤工

第505条探伤仪器及附属电气设备线路,要绝缘良好,外壳应可靠接地。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

第506条射线探伤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和定期检查身体。

第507条射线探伤工作地点应设置围栏和警告牌。

第508条γ射线探伤时,应速用速撤。探照时,应用机械操作,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射线源。

第509条x射线探伤,应有铅防护屏或其他防护措施。曝光前,操作人员应背离K光机“窗口”,曝光应待人员撤至安全区后进行。

第510条超声波仪器通电后,禁止打开保护盖,防止高压电伤人。

第511条萤光探伤,应戴防护眼镜。工件上的荧光粉、显现粉,禁止用手直触摸。配制着色探伤剂或筛取荧光粉、磁粉、显现粉应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

第三部分机械施工

第三十一章起重工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512条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

第513条80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第514条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第515条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第516条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见下表1)。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见下表2)。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表1

钢丝绳的用途 安全系数

缆风绳缆索起重机承重绳手动起重设备机动起重设备作吊索无弯曲作捆绑吊索用于载人的升降机 3.53.754.55~66~78~1014

第517条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钢丝绳断丝折减或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表2

折减或报废 钢丝绳种类(交互捻制)

6×19+1 6×24+1 6×37+1 6×61+1

1.000.900.80报废 0~56~1011~1616以上 0~78~1415~2020以上 0~1011~2021~3030以上 0~1516~2526~4040以上

第518条地锚(桩)应接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第519条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表3)

绳卡应用范围表3

绳卡型号 卡杆直径(毫米)允许承载力(吨)适用于钢丝绳直径(毫米)绳卡间距(毫米)绳卡使用数量(个)

Y1-6Y2-8Y3-10Y4-12Y5-15Y6-20Y7-22Y8-25Y9-28Y10-32Y11-40Y12-45Y13-50 M6M8M10M12M14M16M18M20M22M24M25M27M30 0. 721.282.002.402.885.126.488.009.6811.5012.5014.8018.00 7.4~88.7~9.31112.5~1415~17.518.5~2021.5~23.524~26.528~3132.5~3739~44.546.5~50.552~5660以上 909090100100120140160180200250300300350 33333445556667

第520条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第521条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第522条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第523条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第二节起重桅杆

第524条组装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拧紧和拆卸螺丝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第525条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第526条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第527条缆风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7米。

第528条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措施。

第529条定点桅杆应设5根缆风绳,移动式桅杆缆风不得少于8根,禁止设多层缆凤。

第530条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1/5;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为桅杆高度的1/20~1/15。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

第三节结构吊装

第531条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于,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第532条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

第533条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三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第534条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

第535条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二只,松钩前应献紧。

第536条无缆风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1/20或不足60厘米时,禁止无缆风校正。

第537条禁止将物件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ˉ

第538条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

第四节设备吊装

第539条三角架(三木塔)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

第540条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固措施。

第541条用顶升法装车,托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顶升速度应一致,前后应交错进行,高差不宜过大。

第542条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度,滚道的搭设应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应设溜绳。在滚道一侧的车体下面应用枕木垫实。

第543条使用管子(滚杠)拖运设备,管子的粗细应亠致,其长应比托板宽度长50厘米。填管子,大拇指应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他四指伸人管内,严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努544条旋转法起吊时,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和基础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采用多根主缆风时,应有调节受力的装置。在滑车组的相反方向应有制动措施。

第545条采用人字桅杆起板法吊装时,桅杆两腿闹的夹角应不大于45度,受力方向应在两腿的中间。桅杆的高度,应为设备长度的1/2.5~1/2。桅杆两腿和设备绞座应放在一起。

第546条滑行法吊装应遵守下列各项:

1.两桅杆或四桅杆吊装时,桅杆的前倾或后仰应一致,并选用同种型号同速卷扬机。

2.设备直径大于3米时应设两套溜绳,其间要有平衡轮调节,使滑车受力一致;设备直径小子3米时,可设一套溜绳,但设备中心线、溜绳与基础中心应在同一直线上。

3.溜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止扭转的措施。

4.负载的独脚桅杆倾斜时,应用卷扬机松缆风,并确保缆风受力均匀。

第三十二章打桩工

第一节桩架的组装和移动

第547条用扒杆安装塔式桩架时,升降扒杆动作要协调,到位后拉紧缆风,绑牢底脚。组装时应用工具找正螺孔,严禁把手指伸人孔内。

第548条安装履带式及轨道式柴油打桩机,连接各杆件应放在支架上进行。竖立导杆时,必须锁住履带或用轨钳夹紧,并设置溜绳。

第549条导杆升到75度时,必须拉紧溜绳。待导杆竖直装好撑杆后,溜绳方可拆除。

第550条移动塔式桩架时,禁止行人跨越滑车组。

第551条横移直式桩架时,左右缆风要有专人松紧,两个甏头要同时绕,底盘距扎沟滑轮不得小于1米。

第552条纵向移动直式桩架时,应将走管上扎沟滑轮及木棒取下,牵引钢丝绳及其滑车组应与桩架底盘平行。

第553条绕甏头应戴帆布手套,手距甏头不得小于60厘米。

第554条一根钢丝绳头不准同时绕在两个丧头上,若发生克索应立即停车反转解除。

第555条移动桩架和停止作业时,桩锤应放在最低位置。

第二节打混凝土预制桩

第556条吊桩前应将桩锤提升到一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吊桩时桩锤坠落。

第557条起吊时吊点必须正确,速度要均匀,桩身应平稳,必要时桩架应设缆风。

第558条桩身附着物要清除干净,起吊后人员不准在桩下通过。

第559条吊桩与运桩发生干扰时,应停止运桩。

第560条插桩时,手脚严禁伸人柱与龙门之间。

第561条用撬棍或板舢等工具校正桩时,用力不宜过猛。

第562条打桩时应采取与桩型、桩架和桩锤相适应的桩倡及衬垫,发现损坏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第563条锤击不宜偏心,开始落距要小。如遇贯入度突然增大,桩身突然倾斜、位移、桩头严重损坏、桩身断裂、桩锤严重回弹等应停止锤击,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564条熬制胶泥要穿好防护用品。工作棚应通风良好,注意防火;容器不准用锡焊,防止熔穿漏泄;胶泥浇注后,上节桩应缓慢放下,防止胶泥飞溅。

第565条套送桩时,应使送桩、桩锤和桩三者中心在同一轴线上。

第566条拔送桩时应选择合适的绳扣,操作时必须缓慢加力,随时注意桩架、钢丝绳的变化情况。

第567条送桩拔出后,地面孔洞必须及时回填或加盖。

第三节灌注桩

第568条桩管沉入到设计深度后,应将桩帽及桩锤升高到4米以上锁住,方可检查桩管或浇注混凝土。

第569条耳环及底盘上骑马弹簧螺丝,应用钢丝绳绑牢,防止折断时落下伤人。

第570条耳环落下时必须用控制绳,禁止让其自由落下。

第571条钻孔灌注桩浇注混凝土前,孔口应加盖板,附近不准堆放重物。

第三十三章机械维修工

第一节机械修理

第572条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通道。

第573条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方向操作时应错开。

第574条清洗用油、润滑油脂及废油脂,必须指定地点存放。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丢。

第575条扁铲、冲子等尾部不准淬火,出现卷边裂纹时应及时处理,剔铲工件时应防止铁屑飞溅伤人;活动扳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在大锤甩转方向上不准有人。

第576条用台钳夹工件,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伴不得超过钳日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第577条机械解体,要用支架,架稳垫实,有回转机构者要卡死。

第578条修理机械,虚选择平坦坚实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

第579条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

藓580条架空试车,不准在车辆下面工作或检查,不准在车辆前方站立。

第581条检修有毒、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或设备时,应先严格清洗,经检查合格,并打开空气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内操作,必须通风良好,外面应有人监护。

第582条检修中的机械,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标志示警,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检修中,不准将手伸进齿轮箱或用手指找正对孔。

第583条试车时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等,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

第二节化学热处理

第584条使用盐熔炉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工具、夹具、工件等入炉必须预热焙干,严禁有水分的物质进人炉内,炉口要加盖。

2.加盐时必须预热焙干,少量逐步加人。

3.盐炉内溶盐不得超过容积的3/4,体积较大的工件入炉时应切断电源,防止工件与电极相碰。

4.翻修或长期停用的盐炉,必须烘干后,才能使用。

5.盐炉要经常保持通风装置良好,不准把头伸进排气罩内。

6.溶解硝盐(KNO3,NaNO3)加热温度不准超过550℃,以免引起爆炸和燃烧。硝盐着火必须用干砂覆盖,禁止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7.硝盐不准与有机物及其他盐类混装。

8.严禁人体直接接触氰化物和氰化处理过的零件,凡氰化处理所用工夹具及零件等须用硫酸亚铁进行除毒。

第585条操作电炉时,开关炉门和装卸工件必须切断电源,发现漏电应停止使用。禁止将湿工件送入炉内加热,炉内的氧化铁要经常清理,以防炉丝短路。

第586条油炉必须有密封盖,当油炉着火时应立即紧闭炉盖。

第587条淬火油槽应放在离炉1~2米处,要有盖子,工作完毕后应将盖子盖好,淬火油温一般不超过80℃(等温淬火除外)。

第588条氮化和气体渗碳应遵守下列规定:

1.认真检查氮化炉和气体渗碳炉及管道等处的密封,严禁漏气。

2.严防氮化时氨分解的氢自燃,要将炉内废气妥善引出,如发现氮化包内压力突然增高,立即切断电源,将氮化包吊出,尽量加大氨压及流量,把包内危险气体排出。

3.氮化包在处理6~8次后应进行退氮一次,氮化包和渗碳包应经常检查外部氮化及漏气情况。

第589条工作场所禁止喝水饮食。剧毒品要有专人负责领用保管和处理。

第三节高频热处理

第590条高频炉运行前必须进行预热。送入高压前必须将移相器调至零点,输入电压不许超过1.35万伏。

第591条加热前要调整偶合线圈,阳极电流、槽路电流不得超过规范的要求。

第592条高频发生器必须设置金属屏蔽。严禁将设备开口铁器部分连成闭合线路。

第593条高频电炉严禁空载运转。淬火工件禁止接触感应圈。

第594条工作完毕,应切断电源。

第四节喷镀

鲜595条贮气罐、氧气瓶和乙炔罐三者不应同放一处,如因场地狭小可采取档板隔离。

缚596条作业时,应听从持枪者指挥,禁止喷枪头对人。

第597条喷镀面粗化处理和使用电加热喷镀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并遵守安全用电规定。

第598条喷镀曲轴必须配置平衡铁,转速要慢。

第五节电镀

第599条电镀间应单独设置,通风良好。镀槽应配有抽风罩和吸风机。酸性镀槽和氢化镀槽不准合用。

第600条工作间严禁存放食品、饮食、吸烟。

第601条使用酸碱应戴防护眼镜和耐酸碱手套,配制电解液应将酸缓缓倒人水中,并不断搅拌。严禁将水倒人酸中。

第602条镀铬时,手、脸和鼻腔内要涂护肤剂。镀铬液溅到身上后,应立即清洗。有外伤和皮肤病患者,禁止从事镀铬作业。

第603条使用氰化物时,其存放、称量、配置应有专人负责。氰化物与酸不准接触,接触氰化物的零件、容器、镀槽应及时除毒。

第604条工作间断时,应漱洗口腔、鼻孔及皮肤裸露部分。

第605条未经处理的镀液,不准任意排放。

第六节铸造

第606条开炉前,试风两分钟,排除风道内的可燃气体,冲天炉出渣口应有罩。

第607条操作中禁止袒胸露臂。打开风眼正面不准有人。

第608条应用潮湿的泥团堵炉眼。如遇跑铁水应用干砂覆盖,禁止浇水。

第609条向炉内投料前,应先清除原料中的封闭管子、冰雪块等物品。第610条开炉中因故停风,应立即打开各进风口,以免炉内燃气倒灌。

第611条打炉时,炉前应铺干砂,炉中剩余铁水和熔渣必须清出。

第612条清理冲天炉内部时,上面要挂防护网。

第613条使用捣固机时,风箱和风锤必须完好。禁止对人开风门。

第614条扣箱、翻箱动作要慢要稳,翻箱时应站在侧面,合箱时手不能放在分型面上。合箱后压上足够的压箱铁或用卡子卡紧。

第615条浇铸前必须清除妨碍通行和操作的障碍物。所使用的铁水包、坩锅和勺子必须预热干燥。

第616条铁水包盛量要适当,抬包要平稳、慢行、步调一致。一旦铁水溅出,应平稳放下,严禁扔包。

第617条用吊车运铁水,必须有专人指挥。钢丝绳、链子不得打结,吊勾要挂好,吊包离地面不超过2米。

第618条喷砂清砂要穿好防护用品,身体不要裸露。

第七节轮胎修理

第619条轮胎解体前要将内胎空气放尽。装胎打气时,要检查脯身有否裂痕,钢圈小压条是否确实卡人圈槽内,并将弹簧钢板片穿钢圈孔眼内,以防打气时压条崩出伤人。

第620条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钢圈。

第621条磨胎机应有吸尘装置。

第622条硫化间应通风良好,硫化时应经常检查蒸汽和空气压及水位。如水位降低到最低容许限度以下,应把炉火压小,使硫化器冷却,禁止加水。

第623条紧硫化模必须均匀,模子未紧好以前,禁止向汽囊内充压,放汽人模应缓慢,不可突然过大。气压必须根据压力表来测定,不准猜测。

第三十四章土石方机械司机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624条启动前应将离合器分离或将变速杆放在空档位置。确认机械周围无人和障碍物时,方可作业。

第625条行驶中人员不得上下机械和传递物件;禁止在陡坡上转弯、倒车和停车;下坡不准空档滑行。

第626条停车以及在坡道上熄火时,必须将车刹住,刀片、铲斗落地。

第627条钢丝绳禁止打结使用,如有扭曲、变形、断丝、锈蚀等应及时更换。

第二节挖掘机

第628条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应过猛。一次挖土高度一般不能高于4米。

第629条向汽车上卸土应待车子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第630条铲斗回转半径内遇有推土机工作时,应停止作业。

第631条行驶时,臂杆应与履带平行,要制动往回转机构,铲斗离地1米左右。上下坡时,坡度不应超过20度。

第632条装运挖掘机时,严禁在跳板上转向和无故停车。上车后应刹住各制动器,放好臂杆和铲斗。

第633条联接电动挖掘机电源电缆时,必须取出开关箱上的保险丝。

第三节液压挖掘装载机

第634条操纵手柄应平顺。臂杆下降时,中途不得突然停顿。

第635条行驶时,须将铲斗和斗柄的油缸活塞杆完全伸出,使铲斗、斗柄和动臂靠紧。

第四节推土机

第636条推手摇启动时,必须五指并拢。用拉绳起动时不得将绳缠在手上。

第637条推土机使用钢丝绳牵引重物起步时,附近不得有人。

努638条向边坡推土,刀片不得超出坡边,并在换好倒档后才能提升刀片倒车。

第639条推土机上下坡不得超过35度,横坡行驶不得超过10度。

第五节铲运机

第640条在新填的土堤上作业时,铲斗离坡边不得小于1米。

第641条行驶时,驾驶室外不得载人。

第642条拖式铲运机上下坡不得超过25度,横坡不得超过6度。

第643条多台拖式铲运机同时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10米。多台自行式铲运机两机间距不得小于20米。

第644条东方红拖拉机和铲斗间,必须加装保险钢丝绳。

第六节平地机

第645条自行式平地机,调头和转弯应减速。

第646条行驶时,必须将刮刀和齿耙升到最高处,刮刀两端不得超出后轮胎外侧。

第七节压路机

第647条两台以上压路机碾压时,其间距应保持3米以上。

第648条压路机禁止在坡道上停车,必须停车时应将制动器制动住,并楔紧滚轮。

第八节万能装卸机

第649条升降机向前倾斜时禁止提升物件,升降机尚未完全向后倾斜时不准开车。提升物件必须刹车后进行。

第650条行驶时,铲斗和叉子上不得有人。.

第九节轨道翻的斗车

第651条人力推车,前后间距不得小于10米,下坡时不得小于20米。

第652条因雾天和粉尘造成路轨视线不清时,应停止作业。

第三十五章起重机司机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653条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第654条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第655条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第656条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第657条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臀、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第658条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第659条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佳,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第660条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第661条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第662条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第663条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第二节履带式起重机

箅664条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可启动。

第665条吊物行走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臂杆与履带垂直。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第666条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变,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第667条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第668条拖运起重机,履带要对准跳板,爬坡不应大于15度,严禁在跳板上调位,转向及无故停车,臂杆要放到零位,各部制动器应刹住。

第三节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

第669条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第670条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第671条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2.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3,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第四节塔式起重机

第672条作业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

第673条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火、防触电措施。

第674条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第675条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没有限位开关的吊钩,其上止点距离臂杆顶端必须大于1米。

第676条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第677条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2.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3.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坚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

4.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帽旋转。

第678条履带塔式起重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地面必须平坦、坚实,操作前左右履带板应全部伸出。

2.竖立塔身应缓慢,履带前面要加铁楔垫实。当塔身竖到90度时,防后倾装置应松动,塔身不得与防后倾装置相碰。

3.严禁有负荷时行走,空车行走时塔身应稍向前倾,行驶中不得转弯及旋转上体。

4.作业结束后,应将塔身放下,并将旋转机构锁住。

第五节门式、桥式起重机

第679条桥式起重机大梁的两边,应设1米高的防护栏杆或档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不准走轨道。

第680条两机同时作业,相邻间距应保持3~5米。

第681条起重机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

第682条作业中若遇突然停电,各控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面禁止人员接近。

第683条工作完毕,应将吊钩提升到电葫芦(跑车)与地面中间。

第三+六章打桩机司机

第一节履带式柴油打桩机

第684条自行拼装时,导杆仰角不得大于78度。

第685条桩锤的抱瓦与导管之间的间隙大于7毫米时应予更换。

第686条不准与履带成90度侧向吊桩:吊桩钢丝绳与导秆的夹角不得大于30度。

第二节DJ2型轨道多能打桩机

第687条轨道必须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第688条使用扳立桩架当板起10~20厘米时,应停机检查,各部位正常后方可继续上升。

第689条桩架回转时,小平车应开至外止点,不准向一个方向回转两周以上。

第690条吊桩时需夹紧夹轨钳。正面吊桩时桩与导杆中心距离不得大于4米。

第691条桩架前倾不得超过5度,后仰不得超过18度。

第692条桩锤起动打桩前应拉开机械锁,使吊锤齿爪缩回,起动钩伸出后方可起动,防止将锤体吊离桩顶发生倒桩事故。

第693条用调整供油量控制落锤高度,见到上活塞第二道活塞环时,必须停止锤击。

第694条工作停止时,应将桩锤落下,拉下电闸,夹紧夹轨器

第三节杆式柴油打桩机

第695条悬锤时,禁止移动和检修打桩架。

第696条吊锤、吊桩必须使用卷扬机的棘轮保险。

第697条插桩后应将吊锤的钢丝绳稍许放松,以防锤头打下时,猛拉钢丝绳,吊锤钩头应锁住。

第698条打桩作业结束时,汽缸应放在活塞座上。桩锤应用方木垫实或用销子锁住。

第四节震动沉桩杌

第699条震动沉桩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机架下部。

第700条调整好偏心块后,应清除箱内余物,方可试车。

第701条震动拔桩时,应垂直向上,边震边拔。

第五节蒸汽打桩机

第702条蒸汽皮管的连接处应用双层卡子卡紧,再用铁丝保险锁牢。

第703条桩架上的蒸汽管道要用草绳等包扎好,以防烫伤人。

第704条锅炉部分应遵守蒸汽锅炉操作规程。卷扬部分应遵守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七章运输车辆司机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705条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合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

第706条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在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刹车。

第707条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是否灵敏可靠,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方可鸣号起步。

第708条汽车涉水和通过漫水桥时,应事先查明行车路线,并需有人引车;如水深超过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严禁熄火。

第709条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车,应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坡挂前进档,并将前后轮楔牢。

第710条车辆通过泥泞路面时,应保持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

第711条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装防滑链条,下坡时不得滑行,并用低速档控制速度,禁止急刹车。

第712条车辆陷人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

第二节载重汽车

第713条气制动的汽车,严禁气压低于2.5公斤/平方厘米时起步,若停放在坡道上,气压低于4公斤/平方厘米时,不得滑行发动。

第714条货车截人,应按车辆监理部门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强令驾驶员违章带人。载人车辆的安全装置必须良好。

第715条装载构件和其他货物时,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箱20厘米,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米,长度前后共不得超过车身2米,超出部分不得触地,并应摆放平稳,捆扎牢固,如装运异形特殊物件,应备专用搁架。

第716条运输超宽、超高和超长的设备和构件,除严格遵守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事先研究妥善的运输方法,订出安全措施。

第717条装运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品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行车规定。

第三节自卸汽车

第718条发动后,应检试倾卸液压机构。

第719条配合挖土机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拉紧手刹车。如挖斗必须越过驾驶室顶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第720条卸料时,应选好地形,并检视上空和周围有无电线,障碍物以及行人。卸料后,车斗应及时复原,不得边走边落。

第721条向坑尘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边坡坍塌。

第722条检修倾卸装置时,应撑牢车箱,以防车箱突然下落伤人。

第723条自卸汽车的车箱内严禁载人。

第四节油罐车

第724条油罐车应备专用灭火器材,并装拖地金属链条,以防静电产生火花。

第725条发动机的化油器和排气管发生回火、放炮现象,要及时排除。

第726条油罐漏油需焊补时,首先要除油放气,确认无油无气并打开加油口后,方可施焊。

第727条油罐装有油时,严禁接近明火。停放时,必须远离火源,雷雨时不准停放在大树下。

第728条夜间修理车的照明,要用安全行灯、电线应绝缘良好。

第五节平板拖车

第729条出车前要将刹车气管接头、电线插头插接好。钢板支架、拖挂装置、安全防护网要符合要求。

第730条装载大型物件时,要先察看路线,制定运输方案。

第731条装卸车时要停放在坚实平坦、周围无障碍物的地方,拖车应制动,车轮要楔紧。

第732条搭设跳板与地面的夹角一般应不大于15度。

舞733条重车下坡和转弯应减速慢行。下坡应提前换档,不得中途换档。

第734条用后绞盘装卸物件,车子必须制动住,并楔紧车轮。

第六节机动翻斗车

第735条向坑槽或混凝土集料斗内卸料时,应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和设置档墩,以防翻车。

第736条车上严禁带人。转弯时应减速,注意来往行人。

第三十八章动力机械操作工

第一节内燃机

第737条内燃机房与燃油贮存地点的安全距离应大于20米。

第738条摇车启动时,应五指并拢握紧摇柄,从下向上提动,禁止从上向下硬压,或连续摇转。用手拉绳启动时,不准将绳绕在手上。

第739条温度过高而需要打开水箱盖时,防止蒸汽或水喷出烫伤。

第二节发电机

辫740条发电机室应设置砂箱和四氯化碳灭火机等防火设备。

第741条发电机到配电盘和一切用电设备上的导线,必须绝缘良好,接头牢固,并架设在绝缘支柱上,不准拖在地面上。

第742条发电机运转时,严禁人体接触带电部分。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绝缘防护措施。

第三节空气压缩机

第743条输气管应避免急弯,打开送风阀前,必须事先通知工作地点的有关人员。

第744条空气压缩机出气口处不准有人工作。储气罐放置地点应通风,严禁日光曝晒和高温烘烤。

第745条压力表、安全阀和调节器等应定期进行校验,保持灵敏有效。

第746条发现气压表、机油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的指示值突然超过规定或指示不正常,发生漏水、漏气、漏电、漏油或冷却液突然中断,发生安全阀不停放气或空气压缩机声响不正常等情况,而且不能调整时,应立即停车检修。

第747条严禁用汽油或煤油洗刷曲轴箱、滤清器或其它空气通路的零件。

第748条停车时应先降低气压。

第四节低压蒸汽锅炉

第749条生火前,应检查各阀门水管、汽管、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表、排污阀等是否处在完好状态。

第750条锅炉用水要经软化处理,并保持清洁,不准含有油脂。

第751条水位表的玻璃管外应装置坚固的防护罩,外部应保持清洁。每班应冲洗一次,察看水位表里的水面是否能迅速上升或下降。如在运行时看见水位表内的水面呆滞不跳动,应立即查明原因,防止形成假水位。

第752条锅炉上的安全阀,不得任意调节。当压力表到达许可工作压力80%以上时,应使安全阀排汽一次。严禁将阀杆缚住或嵌住。

第753条锅炉升压后,应检查汽阀是否灵敏。并应经常注意水位,使其保持在水位表2/3的位置。

第754条发现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气压迅速上升超过许可工作压力,虽安全阀已开足,但气压仍在继续上升;

2.水位表内已看不见水位或水位表内的水位下降很快,虽然加水仍继续下降;

3.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排污阀及给水器其中有一件全部失灵者;

4.炉胆或其他管道烧红变形,以及严重漏水漏气等。

第755条紧急停炉时,首先应停止燃烧,关闭风门,打开炉门和放汽阀。如因缺水事故,严禁向炉内立即加水。

第三十九章机床工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756条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丢。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堆放整齐,严禁堵塞通道。

第757条操作机床时要站在木踏板上,不准脚踩或靠机床。拆装工件要切断机床电源。

第758条所用工夹量具必须完好适用,放在专门地方,不准放在机床导轨及工作台上。禁止在运转的机床上面递送工夹具及其他物件。

第759条机床运转中,不准用手清除铁屑。不准用手检查运动中的工具和工件。

第760条机床运转中如遇停电,应切断电源,退出刀架。

第二节车床

第761条装卸卡盘,应在主轴孔内穿进铁棍或坚实木棍作保护。

第762条加工偏心工件,应加配重铁平衡,并低速切削。

第763条细长工件应装中心架,工件长度超过床头箱外1米时,必须搭设支架。

第764条高速切削大型工件时,不准紧急制动和突然变换旋转方向。如需换向,要先停车。

第765条打磨或抛光工件时,刀架要退到安全位置,防止衣袖触及工件或胳膊碰到卡盘。

第766条在立车上装卸工件时,应先将刀架放在安全位置,人不能站在转盘上。车削薄壁工件时,应注意卡紧,并严格控制切削量和切削速度,随时紧固刀架螺丝,车刀不宜伸出过长。

第767条车床运转中,不准找正和卡紧工件。

第三节钻床

第768条钻头和工件必须卡紧固定,不准用手拿工件钻孔。钻薄工件时,工件下面应垫好平整木板。

第769条钻孔排屑困难时,进钻和退钻应反复交替进行。

第770条操作人员的头部不得靠近旋转部分,禁止戴手套和用管子套在手柄上加力钻孔。

第771条摇臂旋转范围内,不准堆放物件及站立闲人。

第四节铣床

第772条加工工件时,应先开动铣轴,后进刀。

第773条铣床自动进刀时,进给应在刀具未与工件接触以前进行。刀具必须装夹牢固。

第774条高速切削时应注意工件的进给方向与铣刀的旋转方向,避免铁屑飞出伤人。

第五节刨床

第775条工件必须卡紧,刨削前应先将刨刀升高,方准开车。

第776条刨削前要调整好刨刀位置,避免吃刀过大。

第777条牛头刨的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工作台两侧,其最大行程内不准站人,严禁头或手伸进刀具行程内检查工件。

第778条龙门刨的床面上严禁站人或堆放物件,床面伸出部分和单臂龙门刨的侧面应装置防护栏杆。ˉ

第779条刀架螺丝要随时紧固,以防刀具突然脱落,刨刀不宜伸出过长。

第780条切削过程中发现工件松动或位移时,必须停车找正紧固。

第六节磨床

第781条磨床启动前应检查,砂轮的防护罩必须牢固,砂轮不准有裂纹或其他缺陷,用手扳动砂轮时,不得有阻滞或晃动现象。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并空转几分钟。

第782条快速进给时,砂轮与工件应平稳接触,工作台移动时,应先与砂轮脱开。

第783条湿磨砂轮在停车前,应先关闭冷却液,继续转数分钟,待砂轮所吸存的水分甩尽为止。

第784条修整砂轮必须用专用刀具,禁用凿子或其他钳工工具。手工整修,刀具架的底面必须能抵在磨床导板或垫架上;机动修整进给量要平稳,人要站在侧面。

第785条砂轮中心与磨床主轴中心必须同心,装配时严禁用硬东西使劲敲打。凸缘安全使用尺寸可参照下表:

直接将砂轮夹装在磨床心轴所用凸缘尺寸(单位:毫米)

砂轮直径D 凸缘外径D 凸缘的环形接触面宽度C 凸缘碍度

横厚H 斜厚H

25507510125200250300400500 102030405080100100175175 2~23~53~65~105~106~128~148~1410~1610~16 235568881010 2333356666

第786条车间内气温低于0℃时,锻压前应行将锻锤、砧子、模具和工夹具预热至100℃左右。

第787条汽锤在工作前,必须排除气缸内的冷凝水,并检查汽管和阀门是否漏气。

箅788条开锤必须听从掌钳的指挥。装卸工件,应先将锤固定好,锤击开始时落距要小。

第789条夹钳必须与工件大小形状相适应。工件必须夹紧,掌钳者手指不准放在钳柄之间,钳柄应放在身体侧面,不要正对腹部、胸前。

第790条锻造时应清除附着在锻件表面上的氧化皮。锻完的工件投掷时,必须注意周围是否有人或有障碍物

第七节锻压设备

第791条断料时,切口正面不准有人。

第八节冲床

第792条工作前,离合器应放在空位上。

第793条送(取)工件时,脚要离开踏板,严禁用手伸到胎具内调整或送(取)工件。

第794条脚踏板周围应保持清洁,工作台上不准堆放工具及其他物件。

第四十章中小机械操作工

第一节混凝土、砂浆搅拌机

绰795条搅拌机必须安置在坚实的地方,用支架或支脚筒架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

第796条开动搅拌机前应检查,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等应良好,滚筒内不得有异物。

第797条进料斗升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过或停留,工作完毕后应将料斗固定好。

第798条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进滚筒内。

第799条现场检修时,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进入滚筒时,外面应有人监护。

第二节卷扬机

第800条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视野良好的地点,机身和地锚必须牢固。卷扬筒与导向滑轮中心线应垂直对正;卷扬机距离滑轮一般应不小于15米。

第801条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等,确认安全可靠,方准操作。

第802条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作业中最少需保留三圈。

第803条作业时,不准有人跨越卷扬机的钢丝绳。.

第804条吊运重物需在空中停留时,除使用制动器外,并应用棘轮保险卡牢。

第805条操作时,严禁擅自离开岗位。

第806条工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待弄清情况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807条作业中突然停电,应立即拉开闸刀,并将运送物件放下。

第三节外用电梯

第808条现场外用电梯基座5米范围内,不得挖掘沟槽。电梯底笼2.5米范围内,要搭设坚固的防护罩棚。

第809条暴风雷雨后,外用电梯的基座、电源、接地、过桥、暂设支撑等,要进行安全检查。

第810条使用电梯,严禁超载。运输物料不得超出护网。

第四节少先式起直机

第811条停机地点必须平整坚实,在楼板或屋面安装时,底脚轮必须加垫。轮子走向与起重臂杆方向应平行,距离沟坑和建筑物的边缘不得小于1米。

第812条起重伸臂夹角,一般不小于45度;固定伸臂时,应使用卡环。

第813条严禁任意增减或移动配铁。

第814条吊物时,应有人指挥。手扶机座要稳,不得左右摆动。

第815条提升重物到适当高度,应立即停止上升,不得依靠臂杆上的自动保险开关代替制动,也不准朝一个方向连续旋转。

第五节蛙式打夯杌

第816条蛙式打夯机手把上应装按钮开关,并包绝缘材料。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打夯机电源电缆必须完好无损。作业时,严禁夯击电源线。

第817条在坡地或松软土层打夯,严禁背着牵引。

第六节砂轮机

第818条砂轮机不准装倒顺开关,旋转方向禁止对着主要通道。

第819条工件托架必须安装牢固,托架平面要平整。

第820条操作时,应站在砂轮侧面。不准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

第821条砂轮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不准使用。

第822条手提电动砂轮的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使用时要戴绝缘手套,先启动,后接触工件。

第七节手电钻

第823条手电钻的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使用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824条操作时,应先启动后接触工件。钻薄工件要垫平垫实,钻斜孔要防止滑钻。

第825条操作时应用杠杆加压,不准用身体直接压在上面。

第八节倒链

第826条倒链的链轮盘、倒卡、链条,如有变形和扭曲,严禁使用。

第827条操作时,不准站在倒链正下方。

第828条重物需要在空间停留时间较长时;要将小链拴在大链上。

第九节千斤顶

第829条操作时,千斤顶应放在平整坚实的地方,并用垫木垫实。

第830条丝杆、螺母如有裂纹,禁止使用。

第831条使用油压千斤顶,禁止站在保险塞对面,并不准超载。

第832条千斤顶提升最大工作行程,不应超过丝杆或齿条全长的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