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郡,东汉置。东汉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分江夏郡置蕲春郡,驻地在今湖北蕲春,辖今湖北蕲春、黄梅、黄州等地。属荆州。

正文

晋武帝太康元年(公元280年),撤销蕲春郡,辖地划入武昌郡。

南朝齐永明四年(公元486年),改置齐昌郡,驻齐昌(今湖北蕲春)。

隋朝统一全国,实行州县两级制。废齐昌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