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剧,云南省大姚县地方传统戏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彝剧流行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20世纪50年代在彝族民间传统节日和民俗活动中不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彝剧十分重视用音乐来烘托和渲染舞台气氛,围绕不同曲调、唱腔,进一步以富有乡土气息的民族音乐来表现内容。它采用彝族民间口语演出,注意突出彝族对话时常用比喻的特点,含蓄地表现人物的心理活动。场上对白时使用汉语彝腔,尤能凸显彝族白话中的幽默感。

2008年6月7日,彝剧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遗产编号为Ⅳ-136。

中文名

彝剧

遗产编号

Ⅳ-136

历史渊源

起源

彝剧剧照

明代以来,大批内地汉族移民进入楚雄地区,带来了中原的生产技术,同时也促进了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楚雄地区开始出现了滇剧、花灯等剧种。此后不久,在双柏县的彝族聚居区,一位名叫李二多的民间艺人,根据《毕摩经》中的一则故事,改编演出了二人说唱节目《阿左分家》,角色不固定,说彝语,唱彝调,跳彝舞,在羊皮鼓伴奏下,边舞边跳。稍后,在楚雄县的彝族聚居地区,彝族民间艺人创作演出了一出别开生面的《大王操兵》,虽然采用了一些戏曲形式,但演员说的是彝腔汉话,跳的是彝族舞蹈,反映的基本上是当时的彝族生活。这两次艺术上的探索实践,受到了彝族人民的欢迎,两个节目都被保存下来,一传数代。有的专家研究认为,这两个节目就是彝剧的萌芽。

据1949年后民间文学普查,彝族有创世史诗《梅葛》、《查姆》,叙事诗《儿月》等宝贵的民间文学财富。清嘉庆桂馥《踏歌行》记有“倮倮夷歌作夷舞”之句,其《滇记续笔·踏歌》也记载:“夷俗,男女相会,一人吹笛,一人吹芦笙,数十人环绕踏地而歌,谓之踏歌。”可知在清代,彝族民间歌舞活动就已成俗,彝族民间尚有一些宗教礼仪活动,在这些活动中,毕摩(巫师)对叙事诗的演诵,与彝族戏剧的产生有密切的联系。

据1958年云南民间文学调查组文学组记录。在乾隆年间,今双柏县安龙堡地区曾流传《儿月》(即《阿佐分家》)的叙事长诗,底土的“毕摩”(又称“贝玛”)李多二,运用吟诵《贝玛经》的唱调,夜间在灵柩前演唱这一故事。到清末,这种演唱形式发展为二人互相问答的演唱形式,并间或作带上刀、叉等道具的表演。这种表演最初仅限于守灵时演唱,后来走出堂屋和本村本寨,逢年节或闲暇时演唱。彝族的另一些民俗活动,也有一些简单的表演形式,如姚安县马游乡彝族迎嫁时,必唱史诗《梅葛》中“怀亲”一节,除照例举行主(男方)客(女方)对答式的演唱外,还有一段教新娘做农活的表演。当地人称为“装哑巴”。在一些彝汉杂居的村寨中,汉族花灯班社在1949年前保留了一些反映汉、彝人民和生活,使用彝族舞蹈和传统民歌曲调演唱的剧目。其中突出的是《大王操兵》一剧,它采用彝族的音乐舞蹈甚至彝语的说白进行表演,表现彝族祭土主的活动。这类剧目有人称为彝剧,也有人称之为彝族花灯。

发展

彝剧

楚雄彝族中最早的戏剧演出活动,是民国三十六年(1947)永仁县直苴乡的民办教师罗守仁、李凤章,为嘲讽现实,召集彝族青年用彝语、彝歌、彝舞演出他们编写的《委员下乡》、《光棍县官》等剧目。但由于这些活动是反对当时政府的,加上民族歧视等原因,这一活动未能普及开来。

1949年后,彝族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得到人民政府的关心和支持,1952年人民政府派出医疗队到永仁地区进行防病治病,当地彝族业余文艺爱好者配合医疗队进行宣传,编演了演唱节目《赶快医治好》。此后,一些彝族村寨也出现了用传统歌舞填新词演唱的宣传时事政策的节目。1956年合作化运动时,彝族村寨普遍建立了农村俱乐部。大姚县昙华区麻杆房民办教师杨森,原为永仁直苴人,他亲自看过当年罗守仁、李凤章编演的《委员下乡》等,印象颇深。于是同俱乐部的一批骨干,仿效罗、李两个教师的做法,创作演出了初具戏剧特征的《狼来了》、《牧羊在林中》、《半夜羊叫》、《两个犁手》、《谁是医生》等剧目。当时,昙华山彝族称这种演出形式为彝族戏。

1958年4月,在楚雄州建州庆典大会上,大姚县昙华山麻杆房俱乐部业余剧团演出了经过修改,具有戏剧特征的剧目《半夜羊叫》。同年12月,文化部在大理召开西南区民族文化工作会议,大姚县红旗人民公社业余剧团到会演出了《半夜羊叫》等剧目,受到与会代表和文化部副部长夏衍的肯定,至此彝族戏被确认为新兴的少数民族剧种——彝剧。

彝剧诞生后,不久便被舆论界介绍到省内外。1962年1月云南省举行民族戏剧观摩演出大会,楚雄州彝剧代表团加工演出了四场彝剧《半夜羊叫》,创作演出了三场彝剧《曼嫫与玛若》。会后,剧团又到省内宜良、路南、曲靖、宣威等地巡回演出。1963年,中国戏剧出版社出版的《少数民族戏剧选》、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云南兄弟民族戏剧的花朵》,分别将以上两剧目收编入集。这一阶段的彝剧主要以业余方式活动,因此它在剧目创作和表演艺术等方面,难以积累和提高。由于这些原因,彝剧自1962年全省民族戏剧观摩演出之后至“文化大革命”前,发展缓慢,活动范围仅限于大姚昙华山区。

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彝剧艺人遭受迫害,业余彝剧团亦被解散,彝剧活动停止。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彝剧的发展得到各有关部门的重视,彝剧业余演出活动由原来的一个县发展到全州各县,有七个县的专业文工队纷纷创作演出彝剧。

1980年12月,楚雄州举行全州农民业余文艺会演,大姚、永仁两县演出了《山林青青》、《核桃树下》等彝剧剧目,率先使用了汉语彝音(用彝语音调讲汉语),打破了以彝语为舞台语言的局限,扩大了观众面和交流面,使彝剧演出影响扩大到邻近地州县和省城。

1982年9月,彝剧《歌场两亲家》、《查德恩答》被选拔参加云南省戏曲现代戏调演。

文化特征

剧本

彝剧的剧本文学以散文体、七言体、十言体为其唱词格式,人物对白采用汉语彝腔,并采用彝族擅长的比兴手法润饰。在音乐上,以市内彝族各支系的民歌为素材进行配曲创作。在表演上,以彝族活动作为基础,并借鉴其他地方剧种的表演技巧,衍化出欢快步、迎客步、送客步、劳作登山步、俯身步、跌脚步等一系列动作。彝剧的剧目题材大多反映彝族现代生活,剧中的人物都给观众有强烈的亲切感。[1]

唱腔

彝剧有单一的唱腔,结构比较简单,以一句式、二句式、四句式为主,也有六句、八句和多句式的;也有按段落可以分为两段、三段、四段一直到多段体的;有按速度变化,用散板、慢板、中板、快板的结构组成的;也有曲调随着唱词跑,句式或段落不很规整的。在演唱形式上,有独唱、对唱、齐唱、领唱伴唱(即当地彝族群众年说的“凑腔”、“帮腔”)、重唱、合唱等等。[1]

音乐

音乐作为彝剧艺术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刻划地域特色、强调人物个性的重要语汇。彝剧音乐由民歌小调(如〔梅葛调〕、〔曼莫若调〕、〔过山调〕等)、舞曲、器乐曲(如“芦笙曲”、“月琴曲”、“唢呐曲”等)结合形成,称“山歌体”。[1]

代表剧目

彝剧主要代表剧目有《半夜羊叫》、《曼嫫与玛若》、《歌场两家亲》、《查德恩达》、《银锁》、《掌火人》等。

传承保护

传承价值

彝剧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地方特色和浓郁的民族风格,演出所用道具都是当地彝族人民常用的劳动工具,服装、头饰则是彝族妇女手工精心制作而成。它真实地表现了彝族的社会生活,展现出彝族人民的民族精神、宗教信仰和价值取向,在少数民族艺术和人类学、民族学、民俗学等的研究中具有重要价值。[2]

传承人物

李茂荣,男,彝族,1944年出生。李茂荣入选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申报。[3]

保护措施

2018年,大姚县投资拍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彝剧”微电影,用原生态汉语彝腔,以彝语方言故事片形式告诉全世界彝剧诞生于大姚。大姚县编辑出版了《大姚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书,提供各类照片、撰写各类文章提供各单位使用,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了永久的电子声像资料,为传承、保护“非遗”织起了“保护网”,筑起了“防护墙”。[4]

社会影响

荣誉表彰

1985年楚雄州彝剧团参加云南省第二届民族戏剧汇演,演出了《银锁》、《蔑独尼闹店》(后改为《闹店》)、《跳歌场上》、《春荡彝山》4个彝剧。其中《闹店》剧本,曾被《剧本》月刊刊出,并在全国的民族题材戏剧创作评奖活动中荣获银奖。

重要活动

2009年8月11日至15日,南中国艺术研究院、云南省文化厅、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首届彝剧国际学术研讨会在云南楚雄召开。

2011年6月26日,以中国优秀共产党员杨善洲的事迹为主线的大型彝剧《杨善洲》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首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