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在庭,字应凤,号瑞轩。明代甘肃会宁县城东关人。明隆庆二年(1568年)戊辰科进士。

人物简介

授中书舍人,寻升吏、户两部给事中,后调山东佥宪,继任湖广左参议,万历十四年(1586年)擢山东参议,升右布政使。万历二十年(1592)左迁山西参议,三年后提河南[1]按察使。在职时,廉洁自律,体察民情,修黄河石堤,复查积案,减刑疏弊,清匪安民,有清明之颂。

家庭背景

其祖栗恕,为山西潞安府长子县人,明洪武七年(1374年)举孝廉,初为兵部给事中,累官至吏部尚书。栗恕之子栗刚从事经商,在前往张掖贩卖石盐的路上经过会宁,因觉此地甚好,便将家迁至会宁东关。栗家自栗恕之后其实已渐渐衰落,直至几代后的栗在庭才重振家风

母赵氏,温柔娴淑,极为重视对儿子的教育,常以先祖的光辉事迹激励栗在庭苦读,对其日后成就有不可磨灭的贡献。

少年时代

栗在庭少时聪慧,有神童之誉,五六岁即能对对联,十二岁时便写得一手好文章。在会宁的历史记载中,栗在庭有一次在春日偷偷溜出去赏杏花,被老师发现。老师批评过后,提出要栗在庭对对联,对得好则不用受罚。上联是:“何物媚人,二月杏花八月桂。”栗在庭信口道:“有谁催我,三更灯火五更鸡。”老师心中满意,又出一联:“莫狂,汝小子今朝读书,还寥寥无几。”栗在庭对道:“休责,我学生他年折桂,自绰绰有余。”有一年的桃花山庙会,有人在桃花山三清殿门口书了一副上联:“洛水灵龟献瑞,天数五,地数五,五五还归二十五,立元始天尊,一诚有感。”当时骚客云集,却无人能对。栗在庭亦在山上玩耍,见后笑曰:此有何难?提笔书道:“丹山彩凤呈祥,雄声六,雌声六,六六总成三十六,祝灵霄玉帝,万寿无疆。”

会宁至今流传其读书时有神灯庇佑的传说:栗在庭小时候在西岩山东岳庙随老师读书,每天都很晚归来。其母担心孩子,便日日趴在墙头张望。有一夜,栗母发现西岩山上下来一前一后两盏红灯,到了家门口,红灯不见了,只有自己的孩子。栗母奇怪,问栗在庭与何人同归,栗在庭则回答只有自己一人。后来每晚如此,栗母遂明白自己的孩子并非等闲之辈,有神灵庇佑,于是更加用心教育孩子。后来有一回,母亲发现两盏红灯只剩一盏,询问之下,发现栗在庭白天帮同学之父写了一封休书,便叫他第二天追回休书并烧毁。栗在庭次日遵循母亲的吩咐,烧了休书,两盏红灯于是再度出现。

仕途兴衰

栗在庭初入仕途时,便进入内阁任中书舍人,这五年的时间让他得以观察政治风云,并磨练了他的政治才华。张居正晋为内阁首辅之后,于万历元年(公元1573年)提拔栗在庭任吏、户二部给事中。栗在庭上任之后,立即上了两道奏章:第一,弹劾兵部左侍郎汪道昆和右侍郎吴百朋;第二,要求朝廷整顿驿站。后者被朝廷采纳。

在山东任布政使期间,他看到山东境内多水患的现状,下定决心整治黄河。他首先带手下官员进行实地考察。考察期间,他下令免去一切招待事宜,每到一处,便广泛吸纳地方官员群众的建议,还吸收民间能人参与治水。经过一年多的规划,他将治理黄河的方案写成奏章,向朝廷上报。然而,此时的朝廷正倾力修皇陵,没有批复他的奏章。栗在庭于是下令从各府、州、县调款,并且带头为治黄募捐银两。即使如此,资金仍远远不够。他最终决定从疏通河道下手,整治重点。在老百姓全力支持下,一年之后,治河工程圆满完成。

栗在庭为治理黄河殚精竭虑,身体逐渐透支。与此同时,有人却以“兴无谓之役,沽名钓誉”、“竭地方之财,与朝廷争利”的罪名弹劾他,万历二十年(公元1592年),他因此降调山西左参政。万历二十三年(公元1595年),栗在庭升任河南布政使。然而,他在前往河南赴任的途中病倒,黯然告病回乡,结束了他的政治生涯。万里二十五年(公元1597年),栗在庭逝世,享年五十七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