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县原系清末钦州直隶州。民国元年(1912年)改为钦县,属广东省钦廉军政府绥靖处管辖。民国3年6月,钦县改隶广东省钦廉道。民国9年,钦县直隶广东省政府。民国19年,钦县改属广东省南区绥靖公署管辖。民国25年,钦县改属广东省第八行政督察区。

等级

民国初年,钦县列为三等县。民国19年,钦县改为二等县。

区划、面积、人口

民国之钦县,县治依旧在今钦州市小董西。辖境东界合浦县,南濒临北部湾,西接防城县及广西省上思县,北至广西省邕宁县。民国30年钦县调整区乡镇,全县调整前共有5个区、50个乡和9个镇,调整后计辖3个区、36个乡和1个镇。总面积3853.5平方公里。总人口30613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