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上书,全称公车孝廉连署上书,是指在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康有为与梁启超集结1300余名举人,联名上书光绪帝(爱新觉罗·载湉),反对在甲午战争中战败的清政府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的事件。

公车上书被认为是维新派登上历史舞台的标志,也被认为是中国群众的政治运动的开端。[1]

中文名

公车上书

派别

维新派

主要人物

康有为等数千名举人

背景

甲午战争中败于日本

决定性战役

中日甲午战争

当时皇帝

清光绪皇帝

时间

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

意义

中国群众的政治运动的开端

拼音

gōng chē shàng shū

目的

反对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

结果

失败

根本原因

清政府的腐败

直接原因

《马关条约》的签订

词语解释

公车上书

拼音:

gōng che shàng shū

解释:

公车:汉代负责接待臣民上书和征召的官署名,后也代指举人进京应试。原指入京请愿或上书言事,也特指入京会试的人上书言事。

出处:

《史记·东方朔传》:“朔初入长安,至公车上书,凡用三千奏牍。”

《汉书·张敞传》:“天子思敞攻效,使使者即家所在召敞。敞……即装随使者诣公车上书。”

示例

:制台原是不得已之举,台民不甘臣日,公车上书反抗,列名的千数百人。

用法

:作宾语、定语;用于政事[5]

典出

《史记·滑稽列传》载:汉武帝时,齐地人东方朔喜欢古代流传下来的书籍。他广泛地阅读了诸子百家的书,因此学富五车,满腹经纶。他到长安后,到公车府那里给皇帝上书,共用了三千个木简。公车府派两个人一起来抬他的奏章,才勉强抬得起来。武帝花了两个月才读完东方朔的奏章,读完后龙心大悦,下令任命东方朔为郎官。

典义

汉制规定,吏民上书言事均由公车令接待。上书人多有因此而被大用者。指普通人向当权者上书言事。

历史背景

公车上书史物

其背景源于,在1894-1895年甲午中日战争,中国败于日本。

1895年春,乙未科进士正在北平考完会试,等待发榜。这时,《马关条约》内割让台湾及辽东和赔款白银二亿两的消息突然传至,在北京应试的举人群情激愤。台籍举人更是痛哭流涕。

4月22日,康有为写成一万八千字的“上今上皇帝书”,十八省举人响应,一千二百多人连署。5月2日,由十八省举人与数千市民集“都察院”门前请代奏。

根据传统的历史学教材所载:反对者反对签订《马关条约》。提出“拒和、迁都、练兵、变法”等主张。

虽然上书被清政府拒绝,但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影响。之后,康有为等人以“变法图强”为号召,在北京、上海等地发行报纸,宣传维新思想。严复、谭嗣同亦在其他地方,宣传维新思想。

之后,光绪帝启用康有为等人,史称戊戌变法(百日维新)。

主要内容

百日维新 德宗载湉

“公车上书”提出了四项解决办法:

一、下诏鼓天下之气:即下“罪己之诏”,以鼓舞人民,同雪国耻;下“明罚之诏”,惩办主和辱国、贪婪畏缩、作战不力的官将,奖赏有功绩的将帅疆吏;下“求才之诏”,对有才干的人,不论其资历与出身,都应当量才录用。

二、迁都定天下之本

:要求迁都长安,将二万万两赔款改充军费,誓不对日求和。

三、练兵强天下之势

:主张选将不以资格,购械宜用西洋,并准许南洋侨商组织军团,以增强抗日军事力量。

四、变法成天下之治

:变法的内容包括富国、养民和教民三方面。

富国之法的内容是:国家发行钞票,建立邮政系统,设局铸银币,准许私人投资修筑铁路、创办机器厂、设立轮船公司及开矿。

养民之法的内容是:设立农学会,采用新式农业生产方法,传播西方农业科学知识;设立丝茶学会,整顿丝茶业;设立考工院,翻译外国有关工业问题的著作;惠商:设立商会,传播西方商学知识;提倡国货和撤销厘金及减低出口税;移民垦荒,组织无业游民从事生产劳动,孤寡孤独废疾者设院以养。

教民之法的内容是:设学堂,改革科举,奖励著书立说,设报馆,倡孔教。

此外还建议裁汰冗官、紧缩机构、澄清吏治和改革官制。

康有为指出前三项还只是权宜应敌之策,第四项才是立国自强的根本大计。[6]

历史影响

虽然,公车上书和戊戌变法都先后失败,但是维新思想从此唤醒和激励了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救亡图存,在中国近代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并拉开维新变法的序幕。“公车上书”标志着酝酿多年的资产阶级维新变法思潮已发展为爱国救亡的政治活动,对社会的影响和震动很大,康有为从此取得了维新运动的领袖地位。

专家观点

《公车上书》封面及首页

2005年北京大学历史学教授茅海建在《近代史研究》第3期和第4期上发表《“公车上书”考证补》,根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档案及其已公开发表过的档案文献,从政治决策高层的角度,重新审视公车上书的背景、运作过程及其影响力。其观点是:“公车上书”是有两个不同的概念,一是由政治高层发动、京官组织的上书,其数量多达31件,签名的举人多达1555人次,且上书已达光绪的御座;另一个是由康有为组织的“十八行省举人联名上书”,那是一次流产的政治事件。而且康有为组织的“十八行省举人联名上书”,并不是都察院不收,而是康有为根本没有去送。由此学术界进行了广泛而激烈的讨论,并且对“公车上书”进行了进一步的审视和研究。根据不少学者的看法,康有为在进行政治宣传以及回忆的时候(最明显如其《康南海自订年谱》)存在着很多不尊重事实的地方,而且又有很多吹牛造假的现象。[2]

如茅海建等不少学者则根据许多文献认为康有为所谓的组织举人联名上书,事实上是一次流产的政治事件。公车上书实则是由当时的翁同龢、李鸿藻、汪鸣銮等京城高官发动组织,目的是阻挠《马关条约》的签订。另有研究者认为,当时清政府内部已经趋于求变,即使是保守派的徐桐和荣禄,也曾对变法做过努力。公车上书的时候,十八行省“公车”绝大多数都没有参加康有为组织的签名运动,他只征集到80名广东人的联署。而仅仅是另一人陈景华就鼓动了一场280多人签名的“广东公车上书”。[3]

历史更正

关于“戊戌变法”的所有“定论”中,“公车上书”都是一个重要情节。随手翻出《中国近代史辞典》(上海辞书82年版)说:“1895年,清政府在中日甲午战争失败后,派李鸿章赴日本同日本首相伊藤博文签定《马关条约》,激起全国人民强烈反对。

梁启超联合在北京会试的举人一千三百多人于松筠庵会议,联名上书光绪皇帝。上书虽被都察院拒绝,但在全国广泛流传,是资产阶级改良思潮发展为政治运动的起点,史称公车上书。”对于这样一件教科书中言之凿凿的事情,史学家姜鸣先生的新著《天公不语对枯棋》中断然质疑:“这说法大可怀疑。”

姜先生用自证、它证、反证的方法,论证这件事其实相当可疑。史称“公车上书”的这件事,作者又考出翁同龢当日日记。再据宫廷档案证明“被拒”之不存在。签名者342人。

首先,康有为说,他起草的万言书曾于5月2日投递,“都察院以既已用宝,无法挽回,却不收”;而他的弟子梁启超则曰,该上书“言甚激切,大臣恶之,不为代奏”,意思是说都察院收下了康有为的万言书,而不愿转呈皇上。二者明显矛盾。事实上,都察院自4月22日起,即陆续收到了各省公车的联名上书,“初难之,故迟迟不上”,后因文廷式弹劾该衙门“壅上听、抑公议,上命廷寄问之”,都察院才转变了态度,于4月28日后逐日将收到的上书及时上呈,5月2日一天就转呈了15件条陈,其中包括各省举人的联名上书8件,直至5月9日还代递了分别由江西举人罗济美、云南举人张成镰领衔的两分上书。如果康、梁等真的曾于5月2日至都察院上书,都察院是绝对不可能“却不收”或“不为代奏”的。

其次,康有为说,4月15日李鸿章“电到北京”,他就先知道割地赔款的消息了;而刊印《公车上书记》的沪上未还氏却明明说是4月17日《马关签约》签订后,电至京师,才“举国哗然”的。二者亦不相符。据查证,马关议和期间,日方于4月1日提出媾和条款,于4月10日提出条约修正案,李鸿章都于当天电告了总理衙门,此后虽仍逐日向清廷汇报谈判情况,却再未逐条开列条约内容,康有为根本不可能从4月15日到京的电报中获悉条约都有哪些具体条款。另外,中外议和事关机密,朝臣多未知晓,康有为当时不过是一名应试的举人,何以能够在《马关条约》签订前两天“先知消息”?假如他果真于4月15日最先了解到议和的内幕,并当即令梁启超发动各省公车上书,为什么直到4月22日才有广东和湖南的举人上书?他本人为什么要迟至十余日后才开始起草上朝廷的万言书?康有为把自己获得消息的时间提前,无非是要抢占发动公车上书的头功。

再次,康有为说,5月2日各省公车“有请除名者”,欲给人造成一种他们已在其所拟万言书上签名的错觉;而未还氏和徐勤都说他们仅仅是要求“取回知单”,这足以证明各省公车尚未在万言书上签名。事实上,康有为等在签名及人数问题上,有一个明显的造假过程。起初,未还氏说康有为“草疏万八千余字,集众千三百余人……文既脱稿,乃在宣武城松筠庵之谏草堂传观、会议”;徐勤说“先生于是集十八省公车千三百人于松筠庵,拟上一公呈”。甚至连康有为自编年谱所说,“合十八省举人于松筠庵开会,与名者千二百余人”,梁启超《戊戌政变记》所载,“既而合十八省之举人聚议于北京之松筠庵,为大连署以上书,与斯会者凡千三百余人”,都清楚地说明是开会的人数,而非联名上书的人数。后来,梁启超在《康南海传》中提及:“甲午败后,又联合公车千余人上书”;在《三十自述》中曰:“南海先生联公车三千人上书请变法”;在《清代学术概论》中称:“有为当中日战后,纠合青年学生数千人上书言时事,所谓公车上书者是也”。不但人数直线上升,而且语意也含混不清了,很容易让人想当然地以为这就是联名上书的人数。康有为《汗漫舫诗集》内有“抗章伏网公车多,连名三千毂相摩”句,且附有文字说明:“东事战败,联十八省举人三千人上书”,始明确地把这三千人都说成了在万言书上签名者。

历史在细节中!有时候,“证实”不厌其烦,“伪证”一条足矣!历史就是历史。当那些事情发生、演进的时候,有的是某种利益或价值的遵从,原是没有什么革命、反革命,进步、倒退,爱国、卖国,好人、坏人的界定。那些标签是后人按彼时的遵从制作的,即使采信,也该先读一遍那些标签的分类手册,看看是不是那么回事。历史学家姜明在书中告诉我们,签了《马关条约》的李鸿章是明知道要担千古污名而自去肩承苦涩的;甚至名满天下的变法第一烈士谭嗣同,当年也曾开出过一份向英、俄出卖蒙古、新疆、青海国土,以筹款变法的策论呐!

常识上,动机与效果,目的与手段,标签与内里时常是两回事。比如康有为编造的关于“公车上书”的假新闻,作者就有观照历史的通达之判:“在他身上,既有关心国家命运,希望变法图强的强烈愿望和奋不顾身地投入现实运动的实践精神,又有急功近利、虚荣自负、狭隘偏激的性格缺陷,这就是历史给予中国的不成熟的改良维新运动的领袖形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