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道监察御史,是古代的官职名,出自《现代审计大辞典》。

正文

十三道监察御史在都察院中是具体进行审计监督的官员。按照明朝制度,十三道监察御史共110人。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各10人,福建、广东、广西、山西各8人,云南11人。监察御史对中央各衙门实施全面、有效的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