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防部队是指专门驻守边境的部队,主要的责任是严守国界,保卫边疆,同一切侵略、挑衅行为作斗争,为保卫祖国做出巨大的贡献。中国历代王朝都设有戍守边境的部队。

中文名

边防部队

外文名

Border army

所属国家

中国

类型

专门驻守边疆的部队

主要职责

严守国界,保卫边疆

组织结构

边防军或者警卫队

中国现状

中国人民解放军边防军隶属于省军区

职责

严守国界,保卫边疆,同一切侵略、挑衅行为作斗争

简介

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古代都曾派部队守边现代大多数国家都设有边防部队。有些国家的边防部队自成体系,称边防军;有些国家的边防任务由警卫队或警察担任。

我国现状

体制

由于各国的历史传统、军事制度不同,所以边防部队的隶属关系和体制编制也不尽相同。有的属于军队系统,有的隶属国家安全机关,还有的分属于军队和国家安全机关。有的为现役部队,有的为预备役部队,还有的为警察部队。编制序列,有的为师、团、营、连、排、班,也有的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

边海防工作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实行军地分工负责的边海防管理体制。国家边海防委员会由国务院和军队的有关部门组成,在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全国的边海防工作。各军区和沿边沿海省、地、县三级都成立了边海防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的边海防工作。[1]

我国的现役边防力量主要有中国人民解放军边防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边防部队。

解放军

解放军边防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边防军隶属于省军区,陆军编制。人民解放军是边海防防卫的主要力量。人民解放军边防 部队设边防团、营、连,海防部队设海防师、旅、团、营、连。[1]武警

武警边防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边防部队,也称公安边防部队

,隶属于公安部边防管理局

(公安部四局)。公安边 防部队担负国家赋予的边海防安全保卫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任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边防总队,在边境沿海地区设边防支队、大队、边防派出所、边境检查站,在国家对外开放口岸设边防检查站,在海上部署

海警

部队。[1]

主要职责

边防部队的牦牛巡逻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边防部队的主要任务是:严守国界,保卫边疆,同一切 侵略、挑衅行为作斗争;负责边境值勤、管理,维护边境秩序,保护边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处理边境涉外事务,增进中国人民与邻国人民间的友谊;参加边疆社会主义建设,做好群众工作和民兵工作,搞好军民联防等。

边防部队擒获犯罪嫌疑人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边防部队的主要任务:一是沿边沿海地区边防 管理;二是边境沿海地区、海上治安管理及渔船民管理;三是出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的边防检查和监护;四是毗邻香港、澳门边境一线的巡逻警戒,北部湾海上边界巡逻监管;五是涉外边防合作;六是防范、打击沿边沿海地区各种违法犯罪,管辖在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管辖在边境管理区和沿海地区发生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偷越国(边)境案和破坏界碑、界桩案,以及在边境管理区和沿海地区查获的走私、贩卖、运输毒品和走私制毒物品等案件。

历史沿革

下面主要介绍武警边防部队的历史沿革。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担任边防检查任务,归各省公安厅边防局领导。

·1952年1月,边防系统划归军队建制,列入大行政区公安部队所属公安师序列,接受领导。

·1955年组建公安军后,边防检查站、边防团列入公安军序列。

·1957年撤销公安军后,边防检查站、边防团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序列,由省军区兼省公安部队司令部领导。

·1959年1月,公安部队撤销,集体转业改为地方职业制民警,边防检查站列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人民武装警察总队建制。公安部队中负责苏、中蒙、中越边境、沿海内湾和对外开放口岸的边防部队9000人(均属于非边防战斗任务单位)转业为地方公安机关所属的职业制人民武装警察。

·1961年底,地方公安机关所属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恢复组建现役制的垂直管理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1963年初,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边防检查站列入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序列。

·1966年,公安部队番号撤销,其所属建制和任务全部移交人民解放军,边防检查站隶属由各公安总队改编的各省军区独立步兵师建制。(北京边防检查站隶属北京卫戍区警卫二师司令部领导)。

·1973年9月全国边防改制为人民武装警察,保留现役制,归各级公安机关管理、领导。边防检查站改为地方人民警察建制。

·1974年12月,边防检查站恢复实行现役制,人员由人民警察转为人民武装警察,隶属省公安局边防局领导。(当时不称省公安厅)

·1983年全国边防部队划归各武警总队建制。

·1987年,边防武警从武警总队中分离,划归各级公安机关领导。

·1994年1月,重要城市边防检查站升格为副师级建制,改称边防检查总站。

·1998年1月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北京等九城市实行边防检查职业化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国函〔1997〕76号),北京、上海、天津、海口、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广州的边防检查工作改编为职业制人民警察,分别设立副厅级的边防检查总站,归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垂直领导。

2001年4月,中组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党委联合下发《关于改进公安武警边防部队领导管理体制的通知》,依据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和加强部队建设需要,将公安武警边防部队领导管理体制,由过去的“分级管理,分级指挥”调整为“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加大了集中统一领导管理力度,进一步明确了对部队建设、边防工作的领导职责。

历史发展

边防部队随着国家的形成而产生。公元前27~前23世纪,古埃及已在东北部和南部边境驻兵设防,到前13世纪出现了边境军屯部队。古罗马在公元3世纪正式设置边防部队。14~15世纪,俄国组建了边防军。在中国,《史记・伍子胥列传》已有“使建守城父,备边兵”的记载。秦统一中国后,设置有全国统一的边防戍守部队。汉承秦制,编有边防戍守部队。此后,各代军队都有名称不一、编制不尽相同的边防部队。如唐前期专门设有驻防边境的镇、戍。镇与戍均有上、中、下之分,上镇500人、中镇300人、下镇300人以下,每镇设镇将、镇副各1人;上戍50人、中戍30人、下戍30人以下,每戍设戍主、戍副各1人。此外,在部分地方,大者设军、小者设守捉,各设使和副使统领。天宝(742~756)初年,边防部队兵力达49万人。明朝边防严密,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绵亘万里,设置九大军事重镇,驻有数十万边防部队。同时,东南沿海也驻有海防部队,在抵御倭寇入侵中起了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开始组建边防部队。以后,边防部队的体制编制、领导关系曾进行多次调整。80年代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都编有边防部队(武警边防部队又称公安边防部队),分别下辖边防团、营、连和边防派出所、边境检查站、巡逻队等。主要任务是:平时,熟悉边界走向和争议地区的历史与现状,加强戒备,严守国界,防卫沿海岛屿和海岸;同侵略、颠覆、挑衅行为作斗争;加强边境和沿海地区管理,维护边疆及管辖海域秩序,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积极参加边疆建设,帮助群众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改善生活;做好民兵工作,搞好军警民联防;密切配合政治、外交活动,搞好会谈会晤,正确处理边境涉外事务,加强同邻国的睦邻友好合作关系,增进友谊。战时,及时准确上报敌情,坚守阵地,迟滞、消耗和消灭入侵之敌,争取时间,掩护后续部队展开。中国边防部队发扬人民军队光荣传统,依靠边疆地区各级政府和各族人民群众,为建设和保卫祖国作出了卓越贡献。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公安边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公安机关。21世纪初,世界各国大多编有担负边防、海防警戒和守备任务的部队,但名称不一,体制编制差别很大。各国边防部队将进一步完善体制编制,改善武器装备,提高自卫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保证平时执勤和应对突发情况的需要。

主要特点

具有组织精干、装备轻便、机动性强、反应快速等特点。

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是:保卫国界安全,粉碎入侵挑衅,捍卫领土主权和国家尊严,实施边界管理,维护边境秩序,处理边境涉外事务,参加边疆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