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

,是指跨省域和在保持流域、区域生态平衡,防止和减轻自然灾害,确保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的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江河洪水调蓄区、防风固沙区、重要渔业水域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依照规定程序划定一定面积予以重点保护、建设和管理的区域,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国务院批准。

目前全国共有18个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试点。

阴山北麓科尔沁沙地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

三江平原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

南水北调东线水源区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

沿淮调蓄洪区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

鄱阳湖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

东江源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

淮河源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

鄂西北山区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

洞庭湖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

海南中部山区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

若尔盖-玛曲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

滇西北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

雅鲁藏布江源头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

秦岭山地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

黑河流域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

长江源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

黄河源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

塔里木河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