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公债调换的形式主要有:①“减息增本法”,即降低原定利率,而适当增加其本金,以利低而金额稍多的新债,调换利高而金额较少的旧债;②“减本调换法”,即不改变利率,以低面额新债券调换高面额旧债券;③“低利调换法”,即不变动债券本金,以低利新债券调换旧债券以及由到期国债的持有者利用到期国债偿还金直接认购转换债等。

公债调换有自愿调换和强制调换之分。自愿调换指债券持有人有在调换和偿还之间进行选择的自由;强制调换则指债券持有人必须无选择地调换新债。在经济正常发展,财政收支平衡时期,公债调换一般是以自愿调换为主;而在经济不景气,政府财政困难时期,为保证公债调换目的的实现,就有可能以强制调换为主。

公债调换是世界各国实施公债政策的一个重要手段。中国在1990和1991年,对单位持有的当年到期国债,曾采取发行转换债的方式进行调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