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专政是指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国家制度,中国人民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它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同中国具体情况相结合而创建的适合中国国情和革命传统的政权形式。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各革命根据地的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它所承担的是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民主革命的任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已发展为全国性的政权,承担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任务。(3)1956年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完成后,我国社会进入了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任务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和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中文名

人民民主专政

所属领域

政治

适应

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和政体的要求

出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简介

人民民主专政的含义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可以使用专制的方法来对待敌对势力以维持人民民主政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逐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实行专政。

毛泽东

暗含在人民民主专政这个词汇背後的含义是,专政统治手段有时是必须的,如果没有专政,政府可能会面临瓦解并造成比专政还更坏的情况。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特殊形式。中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人民内部实行最广泛的民主和对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的国家政权。

马克思列宁主义认为,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以后,必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但无产阶级专政采取什么形式,只能根据各国的历史条件和具体情况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中国是帝国主义支持的封建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掌握政权的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无产阶级人数很少,产业工人只有 200 万,但它很集中;农民众多,占全国人口的80%以上;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分散落后的个体农业和手工业占国民经济的90%以上。这种国情决定了中国无产阶级领导的革命斗争必须分两步走,第一步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第二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中国的工人阶级必须与广大农民联盟,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才能取得政权和巩固政权。在长期革命实践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逐步形成了关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体系。在党的许多文件和毛泽东的许多著作如《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将革命进行到底》、《论人民民主专政》等文中都明确地提出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主张。《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指出“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把专政同民主联系在一起,这是对无产阶级专政最本质的概括。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中国共产党在广大农村建立的革命根据地的革命政权,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雏形。1949年10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就正式建立起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人民民主专政同过渡时期的情况和任务相适应,主要任务是继续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进而对生产资料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在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民主专政组成的阶级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工人阶级人数增长了许多倍,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更大;广大农民经过了社会主义改造,工农联盟更加巩固;知识分子总体上已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不存在,原来剥削阶级的成员,绝大多数已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国家政权的主要任务是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建设,努力实现国家的现代化,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但阶级斗争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一定范围内还将长期存在,有时还会表现得相当尖锐和激烈,因此,人民民主专政的专政职能仍不能削弱。

宪法规定,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不同之处

论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这种政治形式,不仅与资产阶级政权形式有本质的区别,而且与十月革命后俄国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专政也不完全相同。它既担负着过渡时期的各项任务,又担负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及其后的各项任务。但是,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实质同无产阶级专政是相同的,其共同点表现为:是工人阶级通过自己的政党对国家政权实行领导;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相结合的国家政权;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政;对内和对外的职能是相同的;担负着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使命。

特点优点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的

特点

。我国民主的广泛性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第一,民主主体的广泛性。在我国,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他们平等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第二,人民享有民主权利的广泛性。我国宪法第二章确认我国公民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

优点:

1、人民民主专政实行大多数人对极少数敌人的专政。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是坚持国家专政职能的重要依据。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被消灭,阶级矛盾已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但由于受国内外因素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可能被激化。

2、人民民主专政,在概念表述上直接体现了民主与专政的辩证统一。它明确地表明了我国的阶级状况和政权的广泛社会基础;在实践上能使人们正确理解我国政权的性质和职能防止只强调专政而忽视民主或只强调民主而忽视专政的片面性,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 领导力量 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

 阶级基础 都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 国家职能 都有民主和专政两个方面。

 历史使命 都要实现共产主义。

 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发展。

是在中国历史条件下的无产阶级专政。

是新型的民主与新型的专政的结合。

符合我国国情。

一句话,人民民主专政是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

伟大实践

在亿万饱受压迫的中国人民推翻了国民党反动派的独裁统治后,人民民主专政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有效地发挥其“实行大多数人对极少数敌人的专政”的作用。在对于国民党统治时期遗留下来的土匪、黑帮等的清理上起到了极有力的效果。在新中国成立3年内,中国大陆就已经彻底地解决了国民政府几十年未曾解决的这一问题。最有名的例子如上海前青帮头子黄金荣。曾经为蒋介石抵赖过债务的黄金荣是上海滩里的头号大亨,民愤极大。上海市人民政府出面召见黄金荣,要求他写“悔过书”公开登报,老实认罪,以劳动的方式进行改造。此举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他本人也接受到了彻底的教育;在对于阶级敌人如封建统治阶级的代表清朝最后一位皇帝爱新觉罗·溥仪的教育上也起到了极大的作用。曾当过11年伪满洲国(傀儡政权)皇帝的爱新觉罗·溥仪,在人民民主专政下接受改造并于1959年12月4日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的特赦,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964年被调到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任资料专员,并担任人民政协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由此可以看到人民民主专政体现了极大的宽容性和有效性。黄金荣和爱新觉罗·溥仪作为黑帮、封建势力的头头,都在人民政权的教育下经历了了认清罪过,积极改造,重新做人的过程。

人民民主专政必须使民主与专政的辩证统一。在欧洲一些国家的某些地区出现了片面强调专政,忽视民主的情况,甚至在国家的解体和党的分裂中扮演了一定的角色。

基本内涵

邓小平

中国现行的1982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 级专政”。宪法的这一规定充分表明:中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一)

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在中国具体历史条件下的产物

。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性质,决定了中国革命的发展进程和所建立的革命政权必然具有自己的特点,具体说来主要有:

1.从革命的道路来看,由于近代中国是一个经济文化非常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毛泽东同志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开创了一条以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革命道路。这样的革命道路决定了中国革命不可能只依赖于无产阶级一个阶级,而必须在无产阶级领导下,广泛团结广大人民阶级和其他革命阶级。

2.从革命队伍的阶级构成来看,在中国革命过程中,无产阶级是领导阶级,但农民却是革命的主力军,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是一个具有两面性的阶级,一方面,它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和束缚,同它们有矛盾,具有一定的革命性;另一方面,由于它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软弱,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缺乏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勇气,具有妥协性。民族资产阶级也是中国革命队伍中的一部分。中国革命和革命所建立的政权具有自己的鲜明特点。中国的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和建立政权过程中存在着两个联盟,即不仅存在着工人阶级同农民阶级的联盟,而且还存在着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中国的革命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由此可见,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过程中,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同中国国情相结合,对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在中国具体历史条件下的产物。

(二)

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人阶级掌握国家领导权、成为领导力量,是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工人阶级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是由工人阶级的阶级本质和历史使命决定的,工人阶级是现代化大工业的产物,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这就决定了工人阶级最有远见、最大公无私和最具有革命的彻底性。同时只有工人阶级才能担负起消灭剥削,消灭阶级、解放全人类,最终使人类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的伟大使命。中国的工人阶级还有自己的特点:它在旧中国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主资本主义的三重压迫,因此革命最坚决;它从承担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重任开始,就始终处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成为中国社会中最有觉悟的阶级;它同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从而能够结成牢固的工农联盟,并以此为基础团结一切爱国者,为振兴中华共同奋斗。工人阶级成为中国的领导阶级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

2.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都以工农联盟为阶级基础,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经验表明,工农联盟不仅是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重要保证,而且也是社会主义事业胜利发展的重要保证。

3.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职能是相同的。不管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还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都担负着以下职能:一是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在保障人民民主的前提下,不断扩大民主的范围,二是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对那些利用各种机会与方式破坏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犯罪分子,进行无情的镇压;三是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四是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等等。

4.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使命也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消灭剥削,消灭阶级,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三)

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实行民主与对敌人实行专政的统一

。人民民主专政是人民民主和人民对极少数敌对分子专政的有机统一,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结合。

1.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是实现对敌人专政的前提和基础。人民民主的实质就是社会上绝大多数人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一切权力,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这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本质特征。中国宪法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对敌人实行专政是人民民主的有力保障。“专政”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说明统治关系,即一个国家谁是统治阶级,谁是被统治阶级;二是指统治手段,即采用暴力镇压的手段。尽管中国的阶级结构和阶级斗争状况已经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但是对敌专政的职能并没有消失。

主要特色

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与实践则充分表明,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爱国统一战线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

多党合作

中国八大民主党派大多产生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在长期的革命和斗争史上,它们选择并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共产党形成了合作的传统,并进而形成了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实践证明,这一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重要内容。因此,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的基本内容在于: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全作的基本方针。而且,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各民主党派享有宪法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

爱国统一战线

在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除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之外,还包括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而这则是1982年宪法规定的爱国统一战线。可以说,统一战线的存在和发展,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又一主要特色。

中国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修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政治联盟。实际包括着两个联盟:一是由祖国大陆范围内的全体劳动者和爱国者组成的以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联盟,这个联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二是广泛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以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联盟。它的任务主要有:一是国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而努力而奋斗;二是争取台湾回归祖国,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大业;三是为维护世界和平作出新的贡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同各民主党派及其他爱国人士进行政治协商的机关,也是中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基本思路

人民民主专政

邓小平在认真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上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教训,全面审视世界历史进程和透彻分析国情的基础上,既吸收古今中外治国安邦的成果,又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坚持 中国自己的特色,就巩固和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提出了基本思路,并成功地付诸了实践。

(一)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经济建设搞上去,是巩固和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实基础

。列宁指出:“在任何社会主义革命中,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任务解决后,随着剥夺剥夺者及镇压他门反抗的任务大体上和基本上解决,必然要把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经济制度的根本任务提到首要地位,这个根本任务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由于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在—个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东方大国里建立起来的,由于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情况下,国际竞争的实质是以经济和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较量,由于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中国周边的一些国家和地区都在加快发展,如果中国经济发展太慢了,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巩固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都会遇到极大的困难。

所以,邓小平认为:“对刑事犯罪活动的打击是必要的,今后还要继续打击下去,但是只靠打击并不能解决根本的问题,翻两番、把经济搞上去才是真正治本的途径。经济发展是个基础,在这个基础上工作就好做了。”发展速度问题,“不只是经济问题,实际上是个政治问题,……使我们真正睡不着觉的,恐怕长期是这个问题。”“从根本上说,手头东西多了,在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时就立于主动地位”,“最终说服不相信社会主义的人要靠的发展”,“大局好起来了,国力大大增强了,再搞一点原子弹、导弹,更新一些装备,空中的也好,海上的也好,陆上的也好,到那个时候就容易了。”“中国能不能顶住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压力,坚持的社会主义制度,关键就看能不能争得较快的增长速度,实现发展战略。”

(二)

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的辩证统一,是巩固和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可靠保证

。邓小平始终认为,改革是动力,中国必须改革,不改革就没出路;发展是目的,中国必须发展,不发展就没有希望;稳定是前提,中国必须稳定,不稳定将—事无成。在论及改革同发展、稳定的关系时,他认为,没有改革就没有今后的持续发展。要取得长期稳定,必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在论及发展同改革、稳定的关系时,他认为,保持比较好的发展速度,深化改革的风险就会小得多。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是靠自己的发展。经济发展了,把经济搞上去才是真正治本途径。在论及稳定同改革、发展的关系时,他认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为了实现改革、发展、稳定的协调统一,邓小平提出了“胆子要大,步子要稳”的原则。他倡导不要搞抽象的争论,拿事实来说话,在实践中统一人们的思想,对一些暂时有争议的事情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以保证每项改革措施稳妥落实。每一项改革措施,都要十分注意把握好人民群众总体受益原则和总体承受能力原则,以便把改革可能引起的社会震动缩小到最低程度。

(三)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是巩固和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方针

。邓小平在不同的场合,针对不同的问题,从不同侧面提出了一系列的“两手抓”。比如: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手抓物质文明建设,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等等。他多次要求全党改变一手比较软、一手比较硬的情况,把“两手抓”充分结合起来,促进人民民主专政的全面加强和巩固,保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

(四)

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时期的阶级斗争,是巩固和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前提

。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的长时间里,在阶级斗争问题上,中国曾犯过“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错误,结果造成了阶级斗争的扩大化。全党全国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以后,由于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影响,一些人又走到另—极端。其后有些同志对阶级斗争形势作了不恰当的估计,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生了某种程度的动摇,甚至认为反“和平演变”也应该成为中心,“和平演变”的主要危险来自经济领域,改革开放就是引进和发展资本主义。

邓小平及时发现纠正了这种错误认识。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条件下阶级斗争,“不同于过去历史上的阶级对阶级的斗争(他们不可能形成—个公开的完整的阶级)”,而是—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或者说是历史上的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形式的遗留。”这个论断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斗争理论的一个新贡献,它说明了阶级斗争的对象、范围、地位、作用、规模、形式已不同于过去了。从阶级斗争的对象和范围看,尽管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必须对敌视社会主义分子的各种破坏活动保持高度警惕和进行有效的斗争,但是,这种阶级斗争已经是一种残余形态的阶级斗争,主要是广大人民同已经不构成完整阶级的各种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分子的斗争,总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缓和。从阶级斗争的地位和作用上看,阶级斗争在中国社会中已经不是主要矛盾,再不应—切都要求“以阶级斗争为纲”了,这种阶级斗争也必须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从阶级斗争的规模和形式上看,不能采用过去那种急风暴雨式的群众运动的办法,而应运用法律的武器,遵循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