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维坦》(Leviathan,全名为《利维坦,或教会国家和市民国家的实质、形式和权力》,又译《巨灵论》)是托马斯·霍布斯创作的政治学著作,1651年首次出版。

《利维坦》一共分成四大部分。第一部分“论人”,以人与生俱来的能力为出发点,论述“自然状态”和自然法的问题。第二部分“论国家”,主要论述了由契约所产生的国家的各种形态、主权以及人权。第三部分“论基督教国家”,主要论述了教会的政治地位与个人的信仰自由。第四部分“论黑暗王国”,主要对宗教、哲学以及政治思想展开意识形态的批判。该著作详细阐明了社会契约论。

《利维坦》给后来的洛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带来了深远的影响。该书几个世纪以来,一直被列为领袖人物必读名著之一,为政治书籍之首,在19世纪的欧洲,更是为各国元首所追捧,是王室教育的基础教材,也是国王日常必读书籍之一。

中文名

利维坦

外文名

Leviathan

丛书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政治法律社会

原版名称

利维坦

影响

能明白美国民主制度和专制统治的真正区别在哪里

类别

政治学

ISBN

9787100017510

装帧

精装

出版时间

1651年

页数

580页

定价

55.00元

出版社
译者

黎思复、黎廷弼

作者

托马斯·霍布斯

全名

利维坦,或教会国家和市民国家的实质、形式和权力

别名

巨灵论

内容简介

《利维坦》全书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论人类》,开宗明义宣布了作者的彻底唯物主义自然观和一般的哲学观点,声称宇宙是由物质的微粒构成,物体是独立的客观存在,物质永恒存在,既非人所创造,也非人所能消灭,一切物质都于运动状态中。第二部分《论国家》,是全书的主体,主要描述自然状态中人们在不幸的生活中都享有“生而平等”的自然权利,又都有渴望和平和安定生活的共同要求,于是出于人的理性,人们相互间同意订立契约(信约),放弃各人的自然权利,把它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如议会),这个人或集体能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能把大家的人格统一为一个人格;大家则服从他的意志,服从他的判断。第三部分《论基督教体系的国家》,旨在否认自成一统的教会,抨击教皇掌有超越世俗政权的大权。第四部分《论黑暗的王国》,其主要矛头是针对罗马教会,大量揭发了罗马教会的腐败黑暗、剥削贪婪的种种丑行劣迹,从而神的圣洁尊崇,教会的威严神秘,已经在霍布斯的笔下黯然失色。[1]

作品目录

第一部分 论人类第二部分 论国家
第一章 论感觉第十七章 论国家的成因、产生和定义
第二章 论想象第十八章 论按约建立的主权者的权利
第三章 论想象的序列或系列第十九章 论几种不同的按约建立和国家和主权的继承问题
第四章 论语言第二十章 论宗法的管辖权与专制的管辖权
第五章 论推理与学术第二十一章 论臣民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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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论基督教体系的国家第四部分 论黑暗王国
第三十二章 论基督教体系的政治原理第四十四章 论误解《圣经》所产生的灵的黑暗
第三十三章 论《圣经》篇章的数目、年代、范围、根据和注疏家第四十五章 论外邦人的魔鬼学及其他宗教残余
第三十四章 论《圣经》各章中圣灵、使者和神感的意义第四十六章 空虚的哲学和神怪的传说所造成的黑暗
第三十五章 天国、圣、圣洁和圣餐在《圣经》中的意义第四十七章 论这种黑暗所产生的利益以及其归属于谁的问题
第三十六章 上帝的道和先知的言词

综述与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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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背景

霍布斯于1637年回到英国,他看到了英国动荡不安的政治局面,对此感触颇深。他分析了当时动荡的局面下的规则,反对君权神授的理论,以及国会议员的行为准则。在接下来的几年时间里,他致力于创建一门政治科学,最终在1651年出版了《利维坦》一书,全名叫《利维坦,或教会国家和市民国家的实质、形式和权力》。

作品鉴赏

“利维坦”指一种威力无比的海兽,霍布斯以此比喻君主专制政体的国家。该书主要论述作者的国家起源学说和社会政治思想。他认为自我保存和追求幸福是人的本性,但在人人为敌的“自然状态”中不能够实现。人们为了摆脱这种状态,便订立契约,国家由此产生。他主张君主专制制度,强调王权高于教权。此外,还阐述了他的唯物主义认识论学说,揭露了经院哲学和宗教迷信的危害。

霍布斯认为人是生而平等自由的,因此人类的自然状态就叫做享有充分的自然权利的状态。“自然使人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都十分相等”,世界再没有比这现象更足以表达才智的平等分配。由于人们能力的平等,彼此就会成为仇敌,为了实现自己的愿望,人们就设法控制或征服他人,相互疑惧,彼此争斗其次.人天生是恶的,不断发生争执。霍布斯说:“在人类的天性中我们发现有三种造成争斗的主要原因存在,第一是竞争,第二是猜疑,第三是荣誉”。由于这些争执。便引起相互间漫无止境的掠夺,乃至于血腥屠杀,所谓“人对人像狼一样”的名言就是这样引申出来的。他的结论是:人的自然状态就是处于“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在这种人人互相为敌的战争中,没有什么是不公道的。因为当时没有公共的权力,没有法律就没有公道。虽然自然状态下的人是平等的、绝对自由的,但这无疑是一个苦难的自然状态。当然,霍布斯并不相信这种自然状态曾经真的普遍存在过,他只是作为一种理论上的推导。

霍布斯强调,为使人类不致在互相残杀中被消灭,“必须寻找和平和遵守和平”。能使人类竭力走出自然状态的,就是建立在理性之上的普遍法则——自然法,它用来限制每个人基于本性与本能的自然权利,以便维护和平与秩序。霍布斯说:“自然律是理性所发现的诫条或一般法则,这种诫条或一般法则禁止人们去做损毁自己生命或剥夺保全自己生命的手段的事情”,其自然法的中心点是“自我保存”的个人主义。霍布斯的主要目的是论述人类如何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和政治状态的,也就是如何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的,为此,他提出了十四条自然法原则,概括起来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他断定,自然法的原则和内容是能够被人遵守的,而且永恒不变。因为自然法的根本原则和目的是“寻求和平”,而和平则是人们满足自己欲望所必需的,是不可改变的。

在自然状态下虽有自然法起调整作用,但人类要摆脱人与人的敌对状况,必须寻求能使大家畏惧并指导其行动以谋求共同利益的公共权力,社会契约是人类走出自然状态的必经之路。人们通过订立契约,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托付给某一个人或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个集体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转化为一个意志。于是,人们就把自己的自然权利转让给一个统治者来支配和管理,在他们之间建立起一种公共的权力,避免无穷的争斗,根据这种契约便从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于是就形成了国家。

作品影响

作者论述了资产阶级的政治主张,极力地为这种专制统治的合法性进行辩护。霍布斯的社会政治理理论具有较大的启蒙意义,他采用人性论和社会契约论的观点论证了国家的起源和发展,突破了天主教君权神授的观点,对于近代反对宗教、倡导理性的启蒙运动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利维坦》是近代西方第一部系统阐述国家学说的著作,书中的无神论、人性论、社会契约论和国家的本质、作用等思想在西方思想史上有很大的影响。

作品评价

美国作家克里夫顿·费迪曼《一生读书计划》:读读《利维坦》,就能明白美国民主制度和专制统治的真正区别在哪里。

作者简介

托马斯·霍布斯(1588-1679),英国政治家、哲学家。生于英国威尔特省一牧师家庭。早年就学于牛津大学,后做过贵族家庭教师,游历欧洲大陆。他创立了机械唯物主义的完整体系,指出宇宙是所有机械地运动着的广延物体的总和。他提出“自然状态”和国家起源说,指出国家是人们为了遵守“自然法”而订立契约所形成的,是一部人造的机器人,反对君权神授,主张君主专制。他把罗马教皇比作魔王,僧侣比作群鬼,但主张利用“国教”来管束人民,维护“秩序”。[1]

霍布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