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又称同性爱,是性取向之一,是指只对同性产生爱情和性欲的人,具有这种性取向的个体被称之为同性恋者。在人类以外的其他动物中,也普遍存在同性性行为。这也是人类多元化发展的一种具体表现。

中文名

同性恋

别名

同性爱

外文名

homosexual

定义

只对同性产生爱情和性欲

影响因素

个人经历、所处的社会和文化环境

性质

性取向之一

概念释义

同性恋分别有两种相关概念:

一、同性恋,又称同性爱或同性吸引,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为同性恋的两种种类,是指个体只对同性产生爱情和性欲的现象。

二、同性性行为,是指非同性恋者和同性发生性行为的现象。

性取向和性愉悦有关,但不等同于性行为。一个异性恋者可能会发生同性性行为,一个同性恋者也可能会发生异性性行为,这一切的前提是:特殊境遇。例如:一个异性恋者在长期缺乏异性的环境中,有较低几率会将同性幻想成异性发泄性欲;一个同性恋者可能会因为各种外界压力而和异性结婚,并被迫和异性发生性行为。但这并不代表他/她们的性取向发生了转变或对不符合性取向的对象产生了爱情,也不代表人们能在不符合性取向的对象身上获得性愉悦。相反,当人们和不符合自身性取向的对象发生性行为时,会异常的痛苦、恶心或性愉悦不足。仅依靠性行为判断性取向完全不可靠,区分性取向、性愉悦和性行为是很重要的。[1]

产生原因

性取向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各种性取向并无优劣之分。关于性取向的产生有很多种理论,当今绝大多数科学家、心理学家、医学专家认为性取向是先天决定的,美国心理学协会(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APA)发表的一篇科学文献表明:长期的实验记录证明,同性恋是无法被“矫正”的,性取向无法改变。

许多研究人员早已得出了较为一致的看法:同性恋有深厚的生物医学基础,同性恋者的性取向是由同性恋基因决定的,无法通过后天改变,不是一种选择,也不是自己可以控制的。[1]

部分同性恋者在12岁时,就已经清楚的意识到自己的性取向了,另一部分同性恋者要在12岁~16岁的阶段继续探索自己的性取向并逐步确定下来,绝大部分同性恋者在20岁的时候都能清晰的知道自己的性取向了。但是也有一些同性恋者可能在40~50岁时,才突然意识到自己的性取向并深信不疑。

这些情况都是正常的,同性恋者意识到自己性取向的早晚,与个人经历、所处的社会和文化环境,有很大的关联。这是因为异性恋在数量上占据碾压性的优势,同性恋者很难在周围充满异性恋者的环境下,像异性恋者一样从小认知自己的性取向。年幼的同性恋者充其量只会疑惑自己为什么不像周围人一样对异性感兴趣,但不会发觉自己是同性恋。这就是“后天同性恋”的由来,实际上这些“后天同性恋”只是过晚意识到自己性取向的同性恋者罢了。当然,前提是这些人从未对异性产生过爱情和性欲,否则就是过晚意识到自己性取向的双性恋者了。[1]

取向分析

跨性别

者不属于同性恋

同性恋群体中有些人很异性化,要是TA们不说,甚至可能都看不出来TA们真实的生理性别。具体表现为:男性发型不定,喜欢化妆、穿女装;女性理男式发型、裹胸、穿男装。这些人是跨性别者,而不是同性恋。虽然同性恋者和这些跨性别者的爱慕对象皆为同性,但同性恋者没有性别认同障碍,他/她们认可,甚至喜爱自己的性别,不会用异性视角去和同性谈情说爱,不存在将形象装扮往异性靠拢的需求,也不存在想要变为异性和模仿异性的想法。[2]

性别认同障碍是一个由心理学家和医生所定义的精神医学用语,通常是指一个人在心理上无法认同自己与生俱来的生理性别,相信自己应该属于另一种性别。这是一种精神医学上的分类定义,通常用来解释与变性、跨性别或异性装扮癖相关的情况。(详细解析请参考“跨性别”词条)

世界精神病学会很明确的将跨性别者归类到了LGBT中的Transgender(跨性别)行列,在DSM-IV的诊断判定中也详细的介绍解释了跨性别的定义。但社会民众仍然会无意或故意的将跨性别、异装癖、异性化和同性恋划上等号或扯上关系,生活在这种社会环境的跨性别者本身也很缺乏这方面的知识,自然会误认为自己是同性恋者。[2]

异装癖和跨性别

有一类人不是跨性别者,但也喜欢穿异性服装、做异性打扮,在穿着异装时会有性兴奋和性满足感,这就是心理学上所说的异装癖。异装癖者和跨性别者是有区别的,跨性别者穿着异装时不会引起性兴奋,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心理需求才穿着异装。

医学界普遍认为异装癖者绝大多数是异性恋,少数是双性恋,因为异装癖其实可以算作一种特殊性癖,当异装癖者身着异装时,就好像异性在自己身边或“拥抱”着自己,因此可引起性兴奋。而同性恋者对异性根本没有一丝半毫的兴趣和性趣,自然也不会有这种特殊癖好。[3]

异性化者很受同性恋欢迎?

无论是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讲,还是根据各种调查统计来说,真正的同性恋者都对异性化者无感,甚至厌恶。因为同性恋者喜欢的是同性,让他/她们去喜欢一个异性化的同性,还不如去喜欢一个异性化的异性。许多同性恋者甚至比异性恋者更加厌恶异性化者,因为他/她们认为异性化者不爱惜自己的性别魅力。

同性恋者认为:自身的性别特征越明显,就越有魅力。为了吸引优秀的同性,他/她们首先会努力让自己变得优秀来吸引对方,但没有同性恋者会喜欢往异性化发展。同性恋者不会对异性产生爱情和性欲,所以对异性的特征不会有好感,没有同性恋者会希望自己身上有异性特征,更加不会去喜欢异性特征明显的同性。

喜欢异性化者,恰恰证明他/她对异性潜意识的喜爱,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不一定喜欢异性化者,但喜欢异性化者的人无一例外都是伪同性恋者。他/她们的潜意识是对异性有感觉的,可由于是潜意识,所以他/她们自身并不会发觉,也会坚定的声称自己是绝对的同性恋者。[2]

同性恋中性别特征明显的人是双性恋?

有许多人认为:很有男人味的男同性恋者和很有女人味的女同性恋者多是双性恋,通常暗指男同性恋者中的1和女同性恋者中的P。并认为他/她们都很喜欢异性化者,并深信通过某种手段能让他/她们喜欢上异性,这个观点其实是建立在“性取向可改变”、“同性恋者=异性化”等观念的基础上而生的。但通过以上的论证,这两个观念并不正确,所以性别特征明显的同性恋者多为双性恋者的说法也是不正确的。[2]

双性恋与同性恋

双性恋是一种对男女两性皆可产生爱情和性欲的性取向,为独立性取向,而不是同性恋的一个分支,所以即便双性恋者在与同性交往中,他人和双性恋者也不能用gay、les、同性恋来形容双性恋者,1、0、0.5和T、P、H这种同性恋群体的内部划分,自然也和双性恋者无缘。

而同性恋者是只会对同性产生爱情和性欲的人,准确来说即“身心性别一致的人只喜欢身心性别一致的同性”,爱上一个人的最基本条件就是对方必须是同性,然后才有可能产生爱情。双性恋者对异性是有感觉和兴趣的,同性恋者是一丁点都没有,无论异性长相多么好,性格多么优秀,同性恋者都无感,这就是双性恋者和同性恋者最基本的区别。

具体到喜好的类型上面,双性恋者和同性恋者都是不同的,大多数双性恋者对异性、同性的偏好类型都和异性恋者差不多。同性恋者则喜欢性别特征很明显的同性,即很有男人味的男人和很有女人味的女人。并且,有些双性恋者可能会喜欢异性化者,同性恋者却不会。

在角色分工上,同性恋者并非如人想象般扮演“夫妻”、“男女”角色,而是根据兴趣、能力来平等分担责任和义务,且并不喜欢角色扮演。而许多双性恋者,则多少会不自觉地把异性恋的那套代入到同性关系中,所以即便双性恋者在和同性交往中,可能也会看到“男女”的影子。因此,如果对性取向稍微有点正确了解的话,是能很好区分双性恋者和同性恋者的。

同性恋与属性划分

男同性恋者中的1、0、0.5和女同性恋者中的T、P、H是同志圈里最常见的属性划分,通常解释为1、T是同性恋情侣里扮演男性的一方,0、P是扮演女性的一方,而0.5和H则是两者皆可的人。其实,100.5和TPH原本指的是性爱关系中的位置,而不是指形象性格上的区分,更不是玩异性恋情侣的角色扮演,这些称呼、划分最初也并非源自同性恋者本身。

和其他许多LGBT的别称一样,这些属性划分带有歧视性色彩,以性爱为源衍生的属性称呼,充斥着“同性恋者只有性”的想法。这种根据肉体来取昵称、做划分的行为,基本只出现在以猎奇、俯视的心态视角来研究实验体的时候,至少不是在平等看待同性恋者的基础上创造出来的词汇。再者,同性恋者的性爱位置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会随时调换的。

至于根据角色进行属性划分的定义,则是在伪同性恋者逐步涌入同志圈后,才渐渐代替原有定义的。现今,许多真正的同性恋者并不提倡同性恋之间划分属性,对于同性恋者来说任何属性划分都毫无意义。

同性恋群体中有很多异性化者?

有些人在观察了同性恋者的社交圈子后,会有一种疑问:同性恋群体里的异性化者为什么会这么多?难道同性恋者还不如跨性别者多吗?

异性化者如此高频的出现在同性恋群体里,其实是有原因的。除上述多种因素外,影视作品也在曲解同性恋者形象的工程里“帮了大忙”。有相当多的影视作品都会刻意把同性恋者的形象刻画的很异性化,例如:男同性恋者手翘兰花指、身姿扭捏、着装花俏;女同性恋者身穿男装、形象男性化、举止粗鲁。这种刻画手法让人们对同性恋者产生了错误的刻板印象,也让跨性别者误会了。

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制片人对同性恋者、LGBT不够了解,或是采取了错误的方式去了解同性恋者。例如:接触到了伪同性恋者、在同志圈(网络和现实中专属同性恋的社交圈子,包括社交平台社交软件、酒吧等)里寻找演员或了解同性恋者等等,这些都会导致他们对同性恋者产生偏颇的印象和理解。

在这个缺少对性取向正确科普的社会里,连LGBT本身都有可能是性盲(不了解性取向的人),由此产生了大量错误定位自己性取向的人和跨性别者涌入同性恋群体中。虽然伪同性恋者的数量远远没有真正的同性恋者多,但却相当的集中、强势且高调、活跃,大有鸠占鹊巢的趋势。如果制片人本身就是个性盲又随意接触同志圈的话,一不小心就会跑偏,很容易拍出错误的作品。

除了影视作品外,各种五花八门且高产量的娱乐综艺、访谈纪录、科普文章等自媒体作品也会出现以上错误,并且往往因为对LGBT半吊子水桶的认知度,导致内容半真半假,反而更加具有迷惑性、散播性和危害性。伪同性恋者导致了错误的作品出产,错误的作品又导致了伪同性恋者的扩大,而伪同性恋者又十分的高调活跃,经常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只要想见,一抓一大把。真正的同性恋者却很容易被当做哥们、闺蜜,根本看不出来,且绝大多数又不混满是伪同性恋者的圈子,因此很难见到,这也是为什么人们觉得同性恋群体里有很多异性化者的原因。[2]

历史沿革

中国

中国的传统文化并不反对同性恋,在古代甚至比西方更为宽容,同性恋与婚育也没有矛盾。

孔子说:“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思无邪。”同性恋能入诗,可见在孔子眼中,同性恋是很正常的感情。《左传·哀公十一年》记载,鲁昭公之子公叔务人有一个宠爱的娈童(嬖僮),叫做汪锜。当齐国攻打鲁国的时候,公叔务人和汪锜同乘一辆战车奋勇拼杀,一同战死,一同停殡。鲁国人因汪锜年幼,就打算以殇礼葬之,礼仪上来说自然比成年人的葬礼低一些。孔子当时掌礼仪司法、施教化,他发表意见:“能执干戈以卫社稷,可无殇也。”意思是说:汪锜能拿着武器因保卫国家而战死,没什么成年不成年的区分,可见当时同性恋并不被视为异常。

女同性恋

《诗经·山有扶苏》有云:“山有扶苏,隰有荷华。不见子都,乃见狂且。”子都就是因为貌美而受到郑庄公宠爱的。孟子不可能不知道子都暗箭伤人的事情,但是当他提到子都时,却忍不住赞叹道:“至于子都,天下莫不知其姣也。不知子都之姣者,无目者也。”不知道子都长得漂亮的人,是不生眼睛的。孟夫子整天养浩然之气,对国君都舍不得说几句好话,可是一提起子都,完全是悠然神往的表情,可见孟夫子也很欣赏男色。

晋朝的男风盛行,人们不仅崇尚女色,还崇尚男色,但男子必须貌若女子才算俊美。张翰就曾作过一首《周小史》,如此赞美一个美丽少年:“翩翩周生,婉娈幼童。年十有五,如日在东。香肤柔泽,素质参红。团辅圆颐,菡萏芙蓉。尔形既淑,尔服亦鲜。轻车随风,飞雾流烟。转侧绮靡,顾盼便妍。和颜善笑,美口善言。”

同样,女同性恋在中国古代是相当普遍的,并被当时的人们所容忍,人们甚至认为女子的同性恋关系是闺阁中必然存在的习俗,当它导致为了爱情的自我牺牲或献身行为时,还会受到人们的赞扬。明代著名才子李渔曾就此题材创作过一部名叫《怜香伴》的戏剧,讲述了佳人爱慕佳人的爱情故事,曹语花美貌与体香异于常人,而崔笺云诗才与谋略并重,二人以诗会友渐生情愫,种下情根,誓作来世夫妻。[4]

清代的女同性恋情形可谓至为激烈,《粤游小志》记载:“广州女子多以拜盟结姊妹,名金兰会,女出嫁后,归家恒不返夫家,若促之过甚,则众姊妹相约自尽。尽十余年风气又复一变,则竟以姊妹花为连理枝矣,且二女同居,必有一女俨若藁砧者。”金兰会的女子又称自梳女,凡是缔结金兰契的女子,一切婚约均属无效,男家不得强娶,她们誓不肯和男子婚嫁,即使被迫嫁人也不会住在夫家和丈夫同寝。而结盟的二女则会同居,随后成双结对、誓不相负,临终前还会选择嗣女继承双方财产,死后也会被埋在一起。

古代的道德观念中男子把女子失贞、失节的淫行当做大罪,礼教竭力鼓吹妻妾之间和睦相处,让家庭中妻与妾、妾与妾和睦如姐妹,有些人因之而产生了爱情,不过这种关系比之于偷情通奸显得温和而隐秘,只要不对宗族构成威胁,男子不唯默许甚至鼓励。然而当女子之间有真正的爱情产生,便会激发巨变。两个女子相爱较之异性恋更为激烈,往往因嫉妒而其纷争,这种事情常常发生,甚至到了性命相搏的地步,以至于儒家知识分子大为震恐,动用政权和族权的力量来加以惩罚。

日本

男同性恋

《菊花与刀》是美国本尼迪克特的著作,也是研究日本文化的著作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一本。他用菊与刀来阐述日本文化中崇美与尚武这两种文化类型。其实,菊花还代表着男性之爱。出于形似的缘故,菊花在物象方面可指代男性之爱,而感情上最着名也最源远流长的故事,应该是《雨月物语》中的《菊花之约》一篇。因为这个故事,菊花在日本又称为契草。

在日本,异性间的恋爱称为女色,男男间的恋爱称为男色。而且男色在当时既非禁忌,更非败德。最突出的男色现象即众道。那些将军、大名乃至武士身边的大部分小姓,其实质地位即是男宠。

据说这种风俗,是日本僧侣来大唐取经时学去的。镰仓幕府树立起了武士中央集权制,当时娈童还只是山门、贵族公卿的上流时髦玩意,可说是某种身份象征,普通武士是玩不起的,上层阶级享有实际的专利权。由于当时的男人大部分时间都是在战场上度过的,金戈铁马之际,性欲的解决很大程度上转嫁到了娈童的身上。

同时,为了构建一个牢不可破的武士集团,武士、主仆之间的礼义忠贞观念被空前强调,娈童已经成为了主将身边最亲近的侍卫,也可以说是最后一道防线。倘若两军对垒、白刃加身之时,能誓死护卫主将的,只有身边的娈童了,这就要求娈童们必有视死忽如归的勇迈与决绝,而平时的宠幸之恩情、鱼水之欢愉,恐怕都要在这一刻得到最激烈的体现。所以,战国时代的娈童和早期流行于公卿山门身边的娈童不同,还要求有高超的武艺。娈童之风甚至普遍到了大名身边有1、20个娈童也不稀奇,德川四天王中的井伊直政和本多忠胜就嗜好此调,江户幕府的三代将军家光和五代将军纲吉都是众道的道友。

西方

世界各地的同性恋们

在希腊,每个男人都得吸引住一个年轻男子,并在亲密的日常生活中充当他的辅导老师及朋友,并激励他学习一切高尚的品德。哪个男人若没有男性情人,会被认为是不履行男人的责任。在体育运动中,青年男子都是赤身裸体的,这让男人们大饱眼福。在古希腊还有专门的同性恋军队,由互相爱恋的男子组成,古希腊哲学家认为,彼此相爱的人才能得到最紧密的结合,提高战斗力。

古希腊灭亡之后,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继承了古希腊的男风文化,罗马很多皇帝都拥有自己的男宠。

在古希腊,不仅男同性恋,当时女同性恋的风气亦很盛行,有些女同性恋者参加打仗和狩猎活动,同另一个女人结婚。

据说女诗人萨福在莱斯波斯岛上建立了一个女子学校,她的诗名极盛,被柏拉图誉为第十缪斯。她虽有丈夫和女儿,但是没过多久,她就选择了离开丈夫和家庭。萨福的婚姻是不幸的,身为才女的她无法忍受婚姻中没有交流、没有灵魂的结合。

二十多岁的萨福在莱斯波斯岛上创办了一个女子学校,教授诗歌、音乐、仪态,甚至美容和服饰,贵族们纷纷把自己的女儿送往该校。萨福喜欢这些年轻美丽的女孩,不仅教授她们诗歌与音乐,闲暇之余热情教授她们恋爱艺术,心中的诗情在朝夕相处中转化为深深的爱恋,她一个接一个地和女学生们相爱。古希腊盛行师生间的同性恋情,师者授业解惑,学生以情相报,所以这些带有强烈同性恋色彩的诗歌在当时不但没有遭禁,而且还广为传颂,甚至连莱斯波斯岛上用的货币都以萨福的头像为图案。但最后萨福因遭到一位女恋人的拒绝,而跳海自杀,英年早逝。另外,据说女同性恋的风气在罗马时代比古希腊时更为盛行。

反同沿革

基督教得势以后,开始残酷迫害同性恋者,而他们却对教会内的恋童行为不管不问乃至包庇纵容。[5]

基督教会迫害同性恋不仅因为教会推行禁欲主义,而且认为,同性恋反自然就是反上帝,所以它比异性恋更为邪恶,同时,基督教认为在独身、禁欲的条件下,修士和修士、修女和修女很容易发生同性恋,如果不对同性恋严厉镇压,就危及教会自身的生存。在《圣经》里曾提到过一个罪恶之城,那就是位于死海边的索多玛城。该城的居民罪孽深重,令上帝忍无可忍而降下大火和硫磺予以毁灭。但是索多玛的居民究竟犯了什么罪,后人一直不清楚,有人说是傲慢、通奸、过分好客、没有宗教信仰,有人说是通奸与不洁,但正统教会接受了公元1世纪亚历山大城的斐诺的看法,斐诺认为索多玛城的居民犯的罪是同性恋,他指责说:“索多玛城的居民不顾自然法则,狂饮烈酒,暴食美味,进行不自然的性交,他们不仅纵欲于女人而使别人的婚姻破裂,而且违反自然,男性间相奸。结果,当他们想要小孩时,却发现自己已无法生育。”

教会对同性恋者的迫害是有一个过程的。

在公元3世纪时,尽管基督教在罗马帝国已有举足轻重的势力,但他们仍不敢禁止同性恋。因为当时同性恋在军队中很盛行,如果禁止同性恋,势必会激起军队的不满和反抗,从而影响政权的巩固。

到了公元6世纪,情况有所变化。当时的拜占庭帝国(东罗马帝国)独身与修道制开始得较早,惩罚同性恋也早。公元538年,皇帝查士丁尼在把罗马法和教会法综合的基础上颁布法律,说同性恋“引起饥荒、地震和瘟疫”,对个人则“丧失灵魂”,因此,为防止国家和城市的毁灭,必须严禁。到了公元541年至544年,拜占庭发生大鼠疫,教会归罪于同性恋者。

这种迫害同性恋的做法在欧洲中世纪的中后期更趋严重。在16世纪,欧洲的一些殖民主义者甚至把他们镇压同性恋的魔爪伸到国外去了。西班牙殖民者登上美洲大陆后,首先遇到墨西哥的阿兹特克人,并首先被他们之中盛行的同性恋所震惊。从1519年起,最初的殖民者就不断地报告这些同性恋现象,并记入殖民者的编年史。最初,殖民者只发现墨西哥湾一带有同性恋,但到1552年时发现,他们所涉足的中美洲地区内所有的印第安人都有这种习俗。直到1952年,现代民族学家仍然发现,在三分之二的印第安部落中,人们认为青少年的同性恋是合乎道德,是可取的。他们认为,男女之间的婚姻和性交,涉及财产分配,不应随便处理,而同性恋只关系到性满足,所以可以更自由。

殖民者带着基督教文化的长期熏陶,带着“统治者”的优越与偏见,对这些土著民族大肆镇压,残酷迫害。从16世纪中期开始,西班牙殖民者对印第安人开始了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面的种族灭绝,其中的一个十分主要的“理由”和“依据”,就是说印第安人的性风俗表明他们是“非人类”。

纳粹德国的阿道夫·希特勒当权之后,更是对犹太人、同性恋者、共产党员等群体进行了惨无人道的屠杀,犯下了令人发指的反人类罪行。

人口比例

大部分心理学专家相信女性比男性更有可能是同性恋,但也更为隐秘低调。各个国家都做过同性恋人数的调查统计,但男女同性恋人数的差距每次都在发生变化。随着不同国家社会对待男女平等和同性恋态度的不同,调查结果中同性恋人数的增减和男女同性恋人数的差距也在产生剧烈的变化。美国就曾出现过这样的案例:在对男同性恋者严苛的环境下,调查结果中男同性恋者的人数比起前年急剧下降;而在男女不平等的环境下,调查结果中女同性恋者的人数会比男同性恋者少1~2倍。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无论纸面上的人数比例怎么变化,现实生活中同性恋者的人数都不会产生较大的变化。

中国在2004年首次公布了同性恋的人数:根据卫生部统计,男同性恋的人数约为500~1000万。同年,中国研究同性恋问题的著名专家张北川教授估计,女同性恋的人数也在1000万左右。2006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再次公布了男同性恋的人数统计,中国大约有2000万左右的男同性恋者。2014年,根据科学研究院的平均统计,中国的同性恋人数可达7000万,其中男同性恋者的人数在3000万以上,女同性恋者的人数在3500万左右。

在全球顶级智库兰德公司的最新同性恋人口比例调查报告中,美国有3.2%的男性和4.2%的女性是同性恋,也就是说,美国有1028万左右的男同性恋者和1349万左右的女同性恋者。而英国研究所调查表明,英国大约有5%~7%的居民是同性恋者。

标识

彩虹旗

作为代表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骄傲和同志社会运动的彩虹旗,有时候又称为骄傲旗或同性恋骄傲旗,在20世纪70年代起开始使用。彩虹旗的多种颜色代表了同志群体的多元性,在同志权利运动中也被用于作为同志骄傲的标志。诞生于加利福尼亚的它在世界广为使用。它由旧金山的艺术家吉尔伯特·贝克在1978年纪设计。最初的版本因为要适合广泛可用的面料而几经颜色的增减。到2008年,最为普遍的版本有六个不同颜色的条纹——红、橙、黄、绿、蓝、紫。彩虹旗水平飞扬时一般是红色条纹在最顶端,就像自然的彩虹一样。[6]

平权标识

平权标识

平权标志,平等权益标志频繁出现在美国人的汽车、服饰和窗花上,它由人权战线组织提出。跨性别骄傲旗帜

跨性别骄傲旗帜

跨性别骄傲旗帜于1999年首次出现,由一位跨性别女性莫妮卡·赫姆丝设计。赫姆丝描述了旗帜的含义:顶部和底部的条纹是男孩子的传统颜色——浅蓝色。紧邻浅蓝色条纹的是女孩子的传统颜色——粉色。中间的条纹是白色,代表了两性人、跨性别者或认为自己拥有中立或不明确性别的人。这个旗帜的特别之处在于,无论如何悬挂,图案都无顺序错乱之虞,这意味着,我们应该自信于自己人生中的正确性。

压迫根源

基督教历来是压迫同性恋的重要势力。《圣经旧约·利未记》中曾提到“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点成为基督徒反对同性恋的标志之一。索多玛城之所以被上帝毁灭,是因为索多玛人的罪恶上冲于天,其中有一条便是耽溺男色,这明显与中国传统不合。明清之际来华传教的耶稣会、多明我会的教士们看到同性恋盛行时颇为震骇,大加指责。近代以来,西方反同思想也深刻影响了世界其他地区。由于基督教在西方世界的地位,西方仍有很大一部分人排斥同性恋。

相关信息

职业学历

根据外国同性板块的一项调查研究显示,教育培训类、广告传媒类、国企机关类、时尚艺术类、设计类、IT等行业,女同性恋者占的比例较大。男同性恋者和女同性恋者类似,多是高学历或海归,基本都是大学本科、研究生学历以上,企业中高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等。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男同性恋者的学历和工作进行了调查统计,结果有46%的男同性恋者有较高的学历和稳定的工作。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心理科统计了女同性恋者的人数和职业,最后发现高学历女性能占女同性恋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她们多为研究生、公务员、高层白领、企业高管等。[7]

财富收入

根据澳洲统计局(ABS)的最新报告,同性恋者的收入确实高于异性恋者,原因是同性恋者通常受过高水平的教育,并更有可能从事高技能工作。18%的男同性恋者周收入在2000元以上,相比之下,周收入在2000元以上的男异性恋者只有14%。这个差距在女性群体中被进一步拉开,周收入2000元以上的女同性恋者人数几乎为女异性恋者的3倍。

墨尔本大学的Mark Wooden教授与圣地亚哥州立大学的Joseph Sabia教授共同对同性恋者的收入问题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女同性恋者普遍要比女异性恋者的收入高出33%。

2015年11月,Work For LGBT公布了对中国同性恋者开展的调查报告,发现中国同性恋群体月薪平均为10298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倍。[8]

2016年,中国最大的同志服务平台ZANK与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发布了中国LGBT群体的消费调查报告,并对男同性恋者和女同性恋者进行了群体消费画像。调查对象涵盖了中国34个省市自治区的同性恋者,内容涵盖旅游、电子、护肤、服装、运动、住房、汽车等十多个消费领域,在上述十多个消费领域里,同性恋者的消费能力均比异性恋者更强。[9]

消费偏好

根据ZANK与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的消费报告显示,同性恋者在花费支出上更奢侈,在十多个消费领域中都偏好高价位商品。

在旅游消费领域中,同性恋者的旅行经历比异性恋者更为丰富,2015年省内、出省、出境旅游的比例均高于异性恋者,更是出省、出境游的消费主力。38%的男同性恋者和44%的女同性恋者持有护照,男同性恋者的旅行目的地较异性恋者更为多样化,而女同性恋者在旅行目的地的高层次选择(出境游)上更为突出。

在旅伴的选择上,未出柜的男同性恋者首选独自出游(33.3%)和与异性恋朋友出游(30.7%),而女同性恋者则首选与家人出游(60.7%);已出柜的男同性恋者(47.4%)和女同性恋者(53.6%)都首选与同性伴侣出游。对于旅行花费的承受力,55%的男同性恋者和71%的女同性恋者能承受3000元以上的旅行花费,这在异性恋者中仅有32%。另有22%的女同性恋者能承受10000元以上的旅行花费,在高额旅行花费的承受力上更为突出。

在数码产品消费领域中,同性恋者普遍拥有更多种类的电子产品,55%的男同性恋者和52%的女同性恋者选择3000元以上的手机,还有34%的男同性恋者和42%的女同性恋者选择5000元以上的手机。在手机更换频率方面,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的差别较小,均为一年更换一次的比例最多。

在文化艺术消费领域中,51%的男同性恋者和48%的异性恋者一年去几次影院,但有40%的男女同性恋者几乎每个月都去影院,在此行列中异性恋者只有8%。男同性恋者和女同性恋者在文化活动的选择上有明显差别,男同性恋者的首选是观看电影(89%),女同性恋者的首选是博物馆/画廊展览(80%)。

在休闲活动消费领域中,同性恋者的休闲娱乐活动较异性恋者更为丰富,种类广泛,而选择玩网络游戏的异性恋者比同性恋者多。男同性恋者对逛街/购物的喜爱程度甚至超过了女同性恋者,占比68.9%,远超异性恋者41%的比例,而女同性恋者则首选看电影/音乐会/话剧等(68.2%)。

在餐饮消费领域中,多数同性恋者外出就餐的人均消费集中在50~200元之间,与异性恋者差异不大。47%的男同性恋者和43%的女同性恋者、异性恋者人均消费在50~100元之间,其他区段差异也不大,女同性恋者在高消费区段略高于男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

形象

根据ZANK与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的消费报告发现,同性恋者对自己的外貌打扮及其看重,非常追求完美。[9]

在护肤消费领域中,52%的男女同性恋者每天使用护肤品,而在异性恋者中只有27%的人会每天使用护肤品。男同性恋者使用护肤品的频率、动机及种类均远高于异性恋者,差异最明显的是香水,有39%的男同性恋者使用香水,明显高于15%的异性恋者,在服装消费领域亦是如此。

在整形消费领域中,只有52%的男同性恋者无整形经历和意愿,这一比例明显低于83%的异性恋者和66%的女同性恋者。41%的男同性恋者考虑整形,比例明显高于13%的异性恋者和25%的女同性恋者,在多项整形项目中的需求也多于异性恋者和女同性恋者。

相较于异性恋者,同性恋者的日常运动项目范围更广,也更加注重身材。男同性恋者首要的健身目的是塑形健美,女同性恋者的首要目的是减脂瘦身,两者相差不大。其中,女同性恋者更加热衷运动健身,在运动服饰装备的购买上,44%的女同性恋者会专门购买运动使用的户外鞋和衣服,而相比之下只有24%的男同性恋者和21%的异性恋者会专门购买运动装备。

女同性恋者不仅注重身材,也非常注重外表打扮。在护肤及服饰消费领域,女同性恋者的消费水平与消费能力和男同性恋者基本相同。尤其在奢侈品消费中,40.6%的女同性恋者会购买2000元以上的奢侈品,是异性恋者的6倍。

性生活

根据美国乔治梅森大学研究院于2012年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仅有四成不到的男同性恋者经常性的肛交。许多人认为只有男同性恋者才会肛交,离了肛交,他们没法做爱。这其实是一个非常普遍的误解,和异性恋者一样,男同性恋者的性爱也包括亲吻、口交,为伴侣手淫等多种形式。

《性医学》杂志上刊登了一篇实验,这个实验着重探究了“性取向对男女高潮几率的影响”。结果表明:男性的高潮几率和性取向关系不大,其具体数据为:异性恋85.5%,同性恋84.7%,双性恋77.6%。不过来自女性的高潮几率却和性取向有关,其具体数据为:异性恋61.6%,同性恋74.4%,双性恋58%。

研究人员们猜想,女同性恋者的高潮几率如此之高,可能是因为她们更了解女性的身体,也可能和雌性激素含量水平更高有关,以及女同性恋者平均每次30~45分钟的性爱时长也有影响(异性恋者和男同性恋者平均每次15~30分钟)。不过,虽然她们的时间比较长,性高潮的几率也高,但女同性恋者的做爱频率却要比异性恋者和男同性恋者低。[10]

开展运动

前奏

1950年,美国参议院调查同性恋和其他性变态者在政府部门的受雇情况,由精神病医生为主的调查委员会认为同性恋缺乏正常人的感情稳定性,并指出他们倒错的性格和薄弱的道德力量不仅使他们没有责任感,而且容易被人敲诈勒索,同性恋被认为是对国家安全的威胁,会逐渐从内部破坏美国社会。结果,哈里·S·杜鲁门总统签署行政令禁止同性恋者在政府部门中工作,隐蔽在街头的同性恋酒吧也经常遭到警方突击搜查。1950年代,美国心理学家艾弗伦·胡克做了第一个关于同性恋是不是精神疾病的经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同性恋者并不是心理障碍。

发声

1971年,当美国精神病学家会在华盛顿召开年会时,曾一向主张以平和姿态与社会展开对话的弗兰克·卡梅尼在会场强行夺过麦克风,高声抗议将同性恋列为精神变态。同性恋者拒绝承认自己有病的呼吁终于见诸主流媒体,也迫使精神学界不得不加以面对。在次年的精神病学会上,会员约翰·弗莱头戴面具出场,向与会者宣告:我是一名精神病专家,也是一名同性恋。此言震惊四座,因为当时绝大多数精神病专家仍然将同性恋者视为精神病患者,属诊治对象。他们万万没有想到,自己身边的同行里就有同性恋。同性恋非病理化议题被正式提上日程,不仅早先艾弗伦·胡克博士有关同性恋正常性研究受到更大范围的正视,精神病学界也展开了进一步的科研调查。

石墙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纽约的石墙酒吧为黑手党所开,属无照经营,只为赚同性恋的钱。由于酒吧环境差,酒水价位也低,因此吸引了不少低收入同性恋顾客,其中包括不少易装者。1969年6月28日凌晨,当警方再次突检酒吧时,同性恋顾客忍无可忍,发起暴力对抗。此事受到媒体的广泛报导后,在警力增加的同时,美国各地同性恋也纷纷前往支援,双方整整持续对峙三天三夜。

石墙暴动发生得相当突然,事件当晚是朱迪·嘉兰的葬礼,正当大家情绪高昂之际,一些聚集在石墙的跨性别者和女同性恋者,终于再也忍受不了警察持续了好几个礼拜对格林威治村的临检,对警察大打出手。情况急剧恶化,警察开始用警棍殴打拒绝逮捕的人,很多人被打伤,一个十几岁的少年被警方在车门上碾断两根手指,警方也殴打了一名异性恋乡村音乐歌手戴维·范·洛克,一些懦弱的男同性恋者都被抓出来挨个殴打。

大家聚集起来,开始向警方抛掷石块和酒瓶,在巨大的石头雨和玻璃酒瓶的猛烈攻击下,警方被迫退入酒吧内部。一些同性恋者开始试图点燃喷向门里面的可燃液体,他们把一个停车计时器当作攻城器来用。随即其他得到音讯的同性恋者赶来增援,人群开始扩大。他们开始唱着“同性恋的力量”的歌曲。

高潮

警方开始紧急派遣增援力量,其中一个镇压队伍曾是处理反越战示威的受训的战术巡逻队,但是他们没能成功分散人群,大家紧紧地团结在一起,继续向他们抛掷石块,并大声歌唱:

We are the Stonewall girls

We wear our hair in curls

We wear no underwear

We show our pubic hair

We wear our dungarees

Above our nelly knees

人群在第二天晚上又聚集起来,在警方恶劣对待和惨无人道地压迫同性恋者几十年后的1969年6月27日,星期五这一天开始爆发了。同性恋者向人们派发传单,写着“让黑手党和警察滚出同性恋酒吧!”示威持续了五个夜晚。

曙光

石墙运动被视为西方现代同性恋权利运动的开始,同性恋解放阵线形成了。

终于在1973年,美国精神医学学会董事会决定将同性恋剔除出疾病分类。最终,学会决定以会员公投的方式来决定。一共有一万多名精神病学家参加了投票,其中58%的人赞成董事会的决定,37%的人表示反对。到1992年,世界卫生组织也以同样的方式将同性恋剔除出了精神疾病的行列,同性恋被以投票的方式结束了它作为一种精神疾病的历史。历史是戏剧性的,在同性恋去病化之后,虽然仍有很多精神病医生将同性恋视为一疾病,但精神病学却从同性恋者的敌人变成了同性恋权利运动的重要盟友。例如美国精神医学学会不但责难政府对同性恋的歧视政策,呼吁社会消除对同性恋的歧视,还发表公开声明支持同性婚姻的合法化。用于描述对同性恋毫无原因的憎恨和恐惧的名词“同性恋恐惧症”,也被归为精神病学。“恐同症”将成为一种临床意义上的精神病,“恐同者”们会在精神病院接受大夫们的治疗。

权威机构

美国精神医学学会

美国精神医学学会于1973年把同性恋从精神疾病诊断标准第三版的修订版(DSM-III-R)中去除。当时该学会声明:同性恋本身并不意味着判断力、稳定性、可信赖性或一般社会或职业能力的损害。但是,修订后的手册依然包括了“自我不和谐的同性恋”这一可以治疗的疾病单位。

1987年,自我不和谐的同性恋这一疾病单位又被去除。在美国精神医学学会在1998及2000年的对性向治疗的公开表态宣言中提到,1973年精神病学协会审核相关资料后判定,同性恋无法定义为心理疾病,因为根据DSM-III-R,精神疾病的定义是:临床上明确的发生在某个人身上的行为或心理上的综合征或模式,其伴有现时的苦恼(痛苦的症状)或无能(一项或多项重要方面功能的损害)或有着明显的导致死亡、疼痛、伤残或严重失去自由的的巨大危险。所以,精神疾病的标准既不适用于同性恋,也不适用于自我不和谐的同性恋。而自我不和谐型同性恋亦以同样原则,不包含在精神疾病的诊断列表(DSM-III-R)之中。该学会还指出:尚没有足够的科学研究证实改变性取向的治疗安全或有效。有一些经历过改变性取向疗法的人表示,试图改变性取向有潜在性的危害。此后的DSM-IV和DSM-V,在其中也不包括这两个名称。

美国心理学会

1997年,美国心理学会表示,人类不能选择作为同性恋或异性恋,而人类的性取向不是能够由意志改变的有意识的选择。协会更进一步表示:事实上,有很多同性恋者生活得很成功很幸福,但是一些同性恋者或双性恋者可能会试图通过疗法改变自己的性取向,有时这是受到家庭成员或宗教团体施加的压力所致。但事实是

同性恋不是一种疾病,因此也没有必要进行治疗。美国心理学会亦表示:临床经验表明,那些试图寻找转变疗法的人通常是因为社会的偏见所造成的内在同性恋恐惧症所致,而那些能够正面接受自己性取向的同性恋者比那些不能接受自己性取向的人有更好的自我适应能力。

2009年8月,关于性取向治疗参与者的研究,并未把性取向和性取向认同这两个概念进行足够的的区分。我们的结论是,这些区分的不足导致这些研究掩盖了一个事实,即治疗改变的是当事人的性取向还是性取向认同?而从研究得出的证据表明,性取向是不可能改变的,但有些人改变了自己的性取向认同。

美国心理学会于2012年发表的一份立场文件中声明:在基于性取向和性取向认同的研究中,在一些个体的人生中转变的是他。她的性取向认同,而非性取向。

世界卫生组织

世卫2012年5月17日声明

1990年5月17日,世界卫生组织在修改后的国际疾病分类手册(ICD-10)之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中将同性恋从原有的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的名单上删除。这一分类方案的前言中指出:一种分类也是一个时代看待世界的方式。无疑,科学的进步和运用这些指导手册的经验,最终将会要求修改这些指导手册,跟上时代。这一方案列入的性心理障碍,都特别排除了与性取向有关的问题。在新设立的与性的发展和性取向有关的心理与行为障碍条目下,还特别注释道:性取向本身并不能被认为是障碍。这些障碍包括性成熟障碍,自我不和谐的性取向,以及性关系障碍;每一分类还可以根据问题是异性恋,同性恋或双性恋而做进一步分类。

2012年5月17日,世界卫生组织驻美洲的办事处泛美卫生组织,就性取向治疗和尝试改变性取向的方法,发表一份用词强烈的英文声明《"Cures" for an Illness that Does Not Exist(为一种不存在的疾病“治疗”》。声明强调,同性恋是人类性取向中的一种正常类别,而且对当事人和与其亲近的人都不会构成健康上的伤害,所以同性恋本身并不是一种疾病或不正常,并且无需要接受治疗。

世卫在声明中再三指出,改变个人性取向的方法,不单没有科学证据支持其效果,而且没有医学意义之余,并会对身体及精神健康甚至生命造成严重的威胁,同时亦是对受影响人的个人尊严和基本人权的一种侵犯。世卫亦借发表该声明提醒公众,虽然有少数人能够在表面行为上限制表现出自身的性取向,但性取向本身是个人整体特征的一部分,不能改变。

中华精神科学会

1996年9月,中华精神科学会设立CCMD-3工作组,重新制定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计划在随后的几年中,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并尽可能与国际标准接轨的”中国标准。2001年4月,CCMD-3出版,取消了CCMD-2的性变态条目,将同性恋归于新设立的性心理障碍条目中的”性指向障碍“的次条目下。

对此,时任中华精神科学会《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工作组组长陈彦方教授解释:我们认为同性恋是正常的,但是考虑到一些个体在成长过程中出现的焦虑和苦恼,保留自我不和谐的同性恋,从而和世界卫生组织第十版国际疾病分类(ICD-10)保持一致。他还指出,CCMD-3里的同性恋和社会上普遍所指的同性恋有些不同,因为CCMD-3的诊断对象只包括那些自我感觉不好并希望寻求治疗的同性恋者。在新的标准中,只有那些为自己的性取向感到不安并要求改变的人才被列入诊断。

中华精神科学会在2001年对CCMD的修订,被认为是中国同性恋非病理化的重要标志。

同性婚姻

1989年10月1日,丹麦成为第一个认可同性结合,允许同性伴侣进行登记的国家。

1996年,夏威夷一法院推翻了州禁止同性婚姻,将婚姻限定于异性之间的州宪法条文,这一判决引发就这一问题的全国讨论。

1996年,威廉·杰斐逊·克林顿签署婚姻保护法案,联邦政府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授权各州可以拒绝认可其他州的同性结婚证书的合法性,共有38州颁布了相类似的州立法。

2000年,美国佛蒙特州州长霍华德·迪安签署法律,允许同性伙伴之间的公民结合,佛蒙特成为美国第一个认可同性结合的州。civil union是由佛蒙特州创造出的新法律关系,自此后被广泛使用。

2001年1月1日,荷兰成为第一个法律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同性婚姻家庭享有传统家庭所享有的一切待遇。

男同婚礼

2002年,挪威、瑞典、冰岛、德国、法国和瑞士认可同性结合登记注册,赋予其大部分传统家庭所享受的权利,其中瑞典允许同性家庭收养孩子。

2003年1月30日,比利时继荷兰之后,成为世界上第二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但这部法律禁止同性家庭收养孩子。

2003年6-7月,加拿大的安大略湖省和哥伦比亚省允许同性结婚。

2003年11月18日,马萨诸塞最高法院在Goodridge et al.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一案中判定:禁止同性结婚违反马萨诸塞州宪法,并给立法机关180天的时间更改法律。

2004年2月4日,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重申两种婚姻间的平等地位和表达是必须的,这就意味着要么婚姻适用于同性间的结合,要么不认可各种婚姻形式,只承认所有伴侣间的公民结合,这个判决在2004年5月18日生效。按照相关法律,如果试图推翻法院判决的州宪法修正案至少需要经过州立法机关和公投后才可能通过,即使通过了,也须到2006年才可执行。

2004年2月12日~3月11日,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新当选的市长Gavin Newsom和其他官员开始于旧金山市发布婚姻证书。戴尔·马丁和菲利斯。莱昂是第一对结婚的同性伴侣。在加州最高法院3月11日,要求旧金山暂停签发同性婚姻证书以作进一步决定前,共有4161对同性伴侣领取了结婚证件。

2004年3月29日,马萨诸塞州通过立法禁止同性婚姻,但承认“公民结合”,赋予同性伴侣部分权利。

2004年5月18日,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就Goodridge et al.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一案的判决产生法律效力。

2004年12月9日,新西兰国会多位本来反对议案的议员转为支持态度,以过半数通过同性恋者及同居人士的公民结合可以享有与合法夫妇等同的法律地位。有关法律将于2005年4月26日正式生效。

2005年6月28日,加拿大国会下议院通过同性婚姻法案,仍然有待参议院通过和英国君主的批准。

2005年6月30日,西班牙下议院第二次通过同性婚姻法案,推翻参议院一周之前否决此法案的决议。通过后需要一些时日在政府档案中记录公布。7月2日颁布,7月3日起正式成为第三个全国性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

2005年7月19日,加拿大参议院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的提案。几小时后,加拿大最高法院负责人在提案上签字,使其成为该国一项正式法律,也使加拿大成为继荷兰,比利时与西班牙后世界上第四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

2005年12月5日,英国正式允许同性伴侣登记。在公民伴侣关系法案下,希望建立伙伴关系的伴侣必须在当地政府登记,以享受和异性夫妇同等的待遇。

2006年11月,在南非宪法法院判决同性婚姻合宪的一年后,南非议会通过了民事结合法令,南非成为世界第5个、非洲第1个允许同性结婚的国家。

2008年5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判决支持同性婚姻,加州正式对同性伴侣开放注册,该州一度成为美国第2个允许同性结婚的地区,但半年后旨在颠覆同性婚姻的8号提案被通过。

2008年11月,在美国康涅狄格州高等法院于2007年作出同性婚姻合宪的判决一年后,康涅狄格州开始为同性伴侣发放结婚证,该州成为美国第2个允许同性结婚的地区。

女同婚礼

2009年1月,在颁布同性民事结合法案后的16年后,挪威上议院通过了同性婚姻法案,挪威成为世界上第6个允许同性结婚的国家。

2009年4月,瑞典议会通过同性婚姻法令,给予同性情侣包括收养、宗教仪式、人工授精在内的全部民事权利,瑞典成为世界上第7个允许同性结婚的国家。

2009年4月,美国爱荷华州最高法院究Varnum v. Brien一案做出判决,禁止同性结婚的法令违反该州宪法精神,该判决将于4月24日正式生效,该州成为美国第3个允许同性结婚的地区。

2010年3月3日美国首都华盛顿承认同性婚姻。

2010年3月4日起墨西哥首都法律承认同性婚姻合法。

2010年6月27日,冰岛颁布相关法律,正式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同一天,冰岛女总理约翰娜和她的长期女伴侣正式走入婚姻殿堂。

2010年7月15日,阿根廷参议院经过激烈辩论通过了允许同性婚姻的法案,阿根廷总统克里斯蒂娜随后颁布这部法案,标志着拉美地区首部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律正式实施。

2010年8月1日,德国正式承认同性婚姻,今后,德国同性恋者将享有与异性婚姻同样的权利。

2013年2月12日,法国国民议会投票通过了允许同性婚姻及收养子女的法案。

2013年3月13日,当地时间12日,美国科罗拉多州议会批准一项允许同性恋者结婚的法案。至此,科罗拉多州与美国另外八个州一道,成为允许同性婚姻的州。科罗拉多州众议院12日以39票比26票通过这项允许同性结婚的法案。该法案拓宽了科州法律以前对婚姻的界定范围,也允许同性婚姻。

据悉,科罗拉多州议会此前就同性婚姻法案进行过几次表决,但由于之前是共和党人主宰多数议席,此问题屡屡受阻。2011年11月换届选举,民主党人夺下该州众议院多数席位,确保了如今法案得以通过。

2013年7月,英国下院已经通过了婚姻平权法案,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次日签字生效。根据新法,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的同性婚礼将可于2014年3月29日起举行,新法还允许变性后继续保持婚姻关系。英国成为世界上第16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

2014年2月5日,苏格兰议会以105票赞成、18票反对,压倒性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化法案。如果苏格兰在全民公投之后宣布独立,将成为第17个同性婚姻合法化国家。

2015年6月28日,在美国纽约曼哈顿,帝国大厦点亮彩虹灯庆祝同性婚姻合法。当日,纽约举行一年一度的同性恋大游行。美国最高法院26日以5比4的投票结果裁定,同性婚姻合乎宪法。这一裁决结果意味着同性婚姻在全美50个州全部合法。

2017年6月,爱尔兰新总理提名人选、执政的统一党党首利奥·瓦拉德卡(Leo Varadkar)14日获众议院表决当选爱尔兰总理。瓦拉德卡是爱尔兰历史上最年轻的总理,也是爱尔兰首位同性恋总理。

2017年12月5日,奥地利最高法院当天裁定,该国同性伴侣可自2019年起登记结婚。此外,法院当天还推翻了此前一项限制同性婚姻的法案。

文学艺术

《诗经》中的一些诗歌或隐或现可以看出当时存在的同性恋现象,如《郑风·山有扶苏》:山有扶苏,隰有荷华。不见子都,乃见狂且。山有桥松,隰有游龙。不见子充,乃见狡童。《郑风·狡童》:彼狡童兮,不与我言兮。维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彼狡童兮,不与我食兮。维子之故,使我不能息兮。《郑风·子衿》:青青子衿,悠悠我心。纵我不往,子宁不嗣音?青青子佩,悠悠我思。纵我不往,子宁不来?挑兮达兮,在城阙兮。一日不见,如三月兮。[11]

在遗留下来的众多明清小说《红楼梦》、《金瓶梅》、《品花宝鉴》、《宜春香质》、《十二楼》、《聊斋志异》、《情史》、《阅微草堂笔记》、《弁而钗》等中都有大量同性恋的描写,甚至以同性恋故事作为主题,从侧面证明当年同性恋之盛。[11]

陈维崧是清初诗词大家,他与优伶徐紫云的深厚情谊在清代四处传扬,成为了一段风流佳话。他的《贺新郎·云郎合卺为赋此词》乃紫云成亲时所作,堪称同性恋文学史上最具文彩的一首词,内中写道:六年孤馆相偎傍。最难忘,红蕤枕畔,泪花轻飏。了尔一生花烛事,宛转妇随夫唱。只我罗衾寒似铁,拥桃笙难得纱窗亮。休为我,再惆怅。

古希腊女诗人萨福的诗歌对后来的爱情文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她对爱情最简练的叙述出现在她的一首抒情诗中。这首诗是写给她最喜爱的一位女孩的,因为她就要同萨福分手出嫁了:”在我眼里她好像一位神祇,正美滋滋地痴望着你,静静地坐在你身旁,聆听你娓娓细语。低弱的笑声中流露着爱的惬意,哦,这一切使我那忧郁的心在胸中颤栗。只要凝望你片刻,周身便被滋滋鸣响的灵火燃遍,唇舌焦裂,不能言语;悲鸣在耳中轰响,我四肢颤抖,汗流如雨;面如秋草,形同枯槁,蹒跚踉跄堕入爱的迷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