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存贮要求,适用于符合本标准第3章定义的产品。

瓶装饮用纯净水

饮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全文,本标准备出版时,所示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1-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50-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B6682-9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7718-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85381995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10789-1996软饮料的分类

GB10790-89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存贮

GB17324-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技术要求

1、水源标准必须符合GB 5749各项技术要求。 2、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按GB17324的规定执行。

1、水源标准必须符合GB 5749各项技术要求。

2、微生物指标

3、净含量 单件定量包装含量负偏差不得超过表4的规定。同批产品所抽样品的平均含量不得低于标签上标明的净含量。

3、净含量

4、中华人民共和国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1998

4、中华人民共和国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chunHygienicstandardofbottledpurifiedwaterfordrinking

chun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8-04-21批准1999-01-01实施

1范围

chun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定义、卫生要求及检验方法。

2引用标准

chun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4789.2-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的测定

GB4789.3-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的测定

GB4789.4-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5-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4789.10-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葡萄球菌检验

GB4789.11-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4789.15-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检验

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50-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B7718-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8538-1995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14881-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

3定义

chun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chun瓶装饮用纯净水bottledpurifiedwaterfordrinking

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

4卫生要求

原料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保质期

瓶装水是经过消毒处理;

制水是经过超滤设备除菌和去除离子,灌装是封闭式流水线,容器也经外理,最后再经紫外线杀菌和臭氧杀菌,基本上是无菌的,所以能存放一段时间,一般在12个月左右.

普通水是暴露于空气中,很快就会污染微生物。

其他

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导则

A1目的

为指导瓶装饮用纯净水的生产,使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保证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A2 适用范围

瓶装饮用纯净水,即以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瓶装饮用纯净水。

A3指导原则

第一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生产单位的设计,布局应符合GB14881。

第二条水处理车间应为封闭间,灌装车间应封闭并设空气净化装置,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0级,并使用自动化灌装。

第三条设备、管道、工具、器具和储水设施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成,表面应光滑、无凹坑、无剥脱、无缝隙、无死角、无盲端,不易积垢,便于清洗,消毒;储存罐应易于放水,避免形成死水层引起微生物污染。

第四条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禁止使用回收瓶子,瓶、盖灌装前必须使用自动化设备,严格清洗、消毒。

第五条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终端水、清洗后的瓶、盖,其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药物残留等不得检出。

第六条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进入灌装间的人员必须进行二次更衣,配戴口罩,方准进入。

第七条纯净水生产单位应建立自身卫生管理组织,配备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建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要求的检验室,负责产品检验,其感官指标、pH值、电导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必须每批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

第八条纯净水生产单位对原料用水应经常进行检验,同时每年应按GB5749全项检验一次;对纯净水产品除每批进行常规检验外,每年还应按本标准进行全项检验二次;如有停产情况,在生产前必须进行全项检验一次,并将检验报告妥善保存以备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查验。第九条瓶装饮用纯净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GB7718的规定,除标注商品名称外,还应标注其主要工艺及纯净水字样,非蒸馏工艺生产的纯净水不能标注为蒸馏水。

注:GB17323中质量理化指标如下表

项目指标

pH值5.0--7.0

电导率[(25±1)°C],μS/cm≤10

高锰酸钾消耗量(以O2计),mg/L≤1.0

氯化物(以Cl-计),mg/L≤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