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子戏,也称“二小戏”。戏曲名词。由小旦、小丑或小旦、小生两个脚色演唱的戏。

别名

二小戏

性质

戏曲类型

对子戏阶段

对子戏由小旦、小丑、小生三个脚色演唱,则称“三小戏”。许多由歌舞和曲艺发展形成的戏曲剧种,在形成初期,一般演唱对子戏和三小戏。

清乾隆以后,吴语滩簧已经盛行。在常州、无锡一带乡村传唱的男女叙事对(唱)山歌,逐步与道情、唱春、宣卷相融合而形成滩簧调,系吴语滩簧的一支。后又吸收苏南一带“采茶灯”中的舞蹈,逐渐发展成滩簧小戏,先有小丑、小旦,后又有小生,并从坐唱变为在田头广场作简单动作表演的走唱。化妆极为简单,男角身穿长衫(或短衫),头戴瓜皮小帽或毡帽,手拿摺扇(短衫者不拿);女角身穿短袄、长裙,脸上略施脂粉,头戴假发髻,插绢花,手拿方帕。都以“小生、小旦”或“小丑、小旦”为主,也叫“三小戏”。演出剧目,以反映农村日常生活中故事为主,反抗封建婚姻和旧礼教的居多,也有一部分是对地主阶级进行嘲讽的。表演朴实真挚,生活气息浓厚,语言生动风趣,女角色均由男子扮演。声腔仅有〔簧调〕,一把二胡伴奏(有时是扮演者自拉自唱)。此时既无班社,也无职业艺人,纯属农民及乡镇小手工业者自娱活动。艺人们称这时期为“对子戏”阶段。

道光年间,开始出现半职业或职业滩簧艺人,也开始出现女职业艺人,少数艺人进入常州、无锡城内演出。由于演出繁忙,需增添人手,艺人们开始收徒传艺,组织班社,至光绪年间逐步形成常帮、锡帮、江阴帮、宜兴帮。

到清代末叶,对子戏阶段持续了近百年,流传地区越来越广。一些农村知识分子也加入滩簧队伍,加以班社之间的竞争,首先使剧目内容丰富,戏剧情节复杂起来。出现了除“三小”外又有老生、老旦、滑稽等三至五个角色的剧目,如《养媳妇回娘家》、《卖妹成亲》、《借黄糠》、《陆雅臣卖妻》、《珠花记》、《僧帽记》等。在原单一〔簧调〕基础上,派生出〔长三调〕、〔反弓老旦调〕、〔说头板〕、〔行路板〕(又称〔行路调〕)、〔哭板〕(又称〔哭调〕)等等;在吸收民歌小调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紫竹调〕、〔春调〕、〔九连环〕、〔绣荷包〕等。

表演形式

“对子戏”凡由二人一对,一男一女同场演唱的称“单对子戏”;由二男一组、二女一组同

场演唱的称“双对子戏”,进而又有一出戏独立演出的“散对子戏”和合数出为一本连贯性演出的“本头对子戏”。演员在田头或是打谷场上演唱,后来才用四张方桌拼合,或用椿凳、门板、寿材板之类拼搭成戏台。演唱时,旦角先出场,唱四句头“开篇”,唱时用小步子扭斜角方向,换位走向另一台角,这种变换位置的唱法叫“走四方”,是照顾到多方面的观众,至今还保存在传统表演程式中。

在长期的艺术实践中,创作的对子戏剧目数量相当可观,有《卖草囤》、《卖馄饨》等“卖”字戏目一百余出,多已失传。代表剧目有《庵堂相会》、《拔兰花》、《盘陀山烧香》、《借红纱》、《朱小天》,这些剧目的念白口语化,较直接反映了农民和小手工业者、小商贩对现实生活的不满和反抗,以及对理想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深受群众喜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