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德六年(1302年)改南剑路置延平路。治所在南平(今南平市)。领南平、尤溪、沙县、顺昌、将乐五县。辖境相当今福建南平市和沙金两溪中下游及尤溪流域等地。明洪武元年(1368)改为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