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晓玲女,,1964年6月生,吉林长春人。1994年晋升讲师,2003年晋升副教授,2005年开始任硕士生导师。教学中注重教学内容的丰富、教学方式的多样化,获长春水电高专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优秀奖。率先创建教学实践基地,兼任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约人民陪审员。

人物经历

1987年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系学校教育专业,获教育学学士学位,同年到长春工程学院(原长春水利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社会科学部任教,从事德育教学工作。2001年4月调入石油大学(华东)政法系(现为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思想政治教育教研室任教。1994年晋升讲师,2003年晋升副教授,2005年开始任硕士生导师。

主讲课程

长期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先后主讲过本科生课程《法律基础》、《法学概论》、《思想道德修养》、《刑法概论》、《合同法》等多门课程。

研究方向

思想政治教育、高等教育研究。

主要贡献

近年来先后在《毛泽东思想研究》、《现代教育科学》、《青年工作论坛》、《江南论坛》等国内重要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参编教材3 部。参与承担校(市)级科研课题多项。

获奖记录

获得山东省思想政治教育学会、中国电力教育协会及校级科研奖励10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