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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烈度

 建设地点在工程有效使用期间内,可能遭遇的最高地震烈度。是在基本烈度的基础上,考虑了小区域地震烈度异常的影响后确定的。工程场地条件对建筑破坏程度的影响很复杂,特别是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破坏。场地烈度比基本烈度更符合于工程建设地点的实际情况,可作为抗震设防的具体依据。

各类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的设计烈度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般采用基本烈度作为设计烈度。

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的水工建筑物,可根据其遭遇强震的危害性,在基本烈度基础上提高1作为设计烈度。

基本烈度为6度或者6度以上地区的坝高超过200m或库容大于100亿m3 的大型工程,以及基本烈度为7度或7度以上地去坝高超过150m的大(1)型工程,需要做专门的地震危害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