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氏等级评分法是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斯托鲍夫提出的。

他对一国投资环境的一些主要因素,按对投资者重要性大小,确定不同的评分标准,再按各种因素对投资者的利害程度,确定具体评分等级,然后将分数相加,作为对该国投资环境的总体评价。

中文名

罗氏等级评分法

定义

投资环境的总体评价

类型

经济学术语

提出者

罗伯特·斯托鲍夫

特色

定性分析具有了一定的数量化内容

不足因素

政治稳定性

相关因素

资本抽回

评分表

序号投资环境因素 评分

资本抽回(Capital Repatriation)0~12分
无限制12
有时间上的限制8
对资本有限制6
对资本和红利有限制4
限制繁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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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的通货膨胀率(Annual Inflation)2~14分
小于1%14
1%~3%12
3%~7%10
7%~10%8
1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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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中可以看出,罗伯特选取的因素都是对投资环境有直接影响的,为投资决策者最关心的因素。同时,它们又都有较为具体的内容,评价时所需的资料易于取得,又易于比较。在对具体环境的评价上,采用了简单累加计分的方法,使定性分析具有了一定的数量化内容,同时又不需要高深的数量知识,简便易行,一般的投资者都可以采用。在各项因素的分值确定上,他采取了区别对待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不同因素对投资环境作用的差异,反映了投资者对投资环境的一般看法。

不足之处

等级评分法由于具有定量分析和对作用程度不同因素的逐项分析,所以深受投资者的欢迎,是使用较为普遍的一种投资环境评价方法。

但其具体的评分内容和标准仍有不够完善之处。例如,在许多投资者看来,一国的政治稳定性为至关重要的因素,但该项仅被给予了12分的权重,而外汇黑市与官价差距小于10%的(有黑市存在就说明存在着外汇管制)却给予了18分的权重。该方法对于所得税率的高低、基础设施的好坏等重要因素,在评分时不予考虑的做法也是欠妥的。在具体的实际运用中,我们可以借鉴其基本做法,然后对具体的评分标准和应计分的因素加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