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31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对律师宋小林行贿案重审宣判,认定宋小林向安徽高速公路总公司原财务处处长李洁之、原财务工作人员索文蔚行贿共计132.7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宋小林的辩护律师毛立新告诉澎湃新闻,宋小林否认行贿,当庭表示上诉。

中文名

宋小林

出生日期

2016年8月31日

性别

国籍

中国

犯罪类型

行贿罪

是否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时间

10年3个月

涉及机构

怀远县人民法院

基本介绍

事件经过

2015年6月,怀远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宋小林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宋小林不服上诉,检方同时抗诉,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后将该案发回重审。此次重审判决,认定的行贿事实和金额和原一审判决相同,但刑期减少接近一半。

怀远县检察院指控,宋小林涉嫌行贿8起,共计145万余元。怀远县法院只认定了其中6起,包括向李洁之行贿4起共计130万,向索文蔚行贿2万元和价值7000元的购物卡。

2016年7月15日,该案在怀远县法院重审开庭,毛立新在庭上举证的庭审记录等证据显示,李洁之、索文蔚二人受审时,在一审、二审和重审庭审当中,均对宋小林向他们行贿的指控予以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