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方青,女,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

性别

国籍

中国

学历

博士

教育经历

厦门大学法学博士

厦门大学历史学学士[1]

工作经历

厦门大学法律系、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1983.8-2001.11)。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2001.12-)。

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访问学者(1999.9-2000.8)。

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2006.4-)。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006.5-2012.12)。

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2015.10-)。[1]

所获荣誉

福建省法学英才。

法学理论教师团队-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福建省女职工标兵。

厦门市维权先进工作者。

厦门市先进女职工工作者。

福建省妇女理论研究工作积极分子。

厦门大学优秀共产党员。

厦门大学“巾帼建功”先进分子。

被评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厦门70位优秀女性”。

主讲本科生课程《法理学专题》获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

福建省教学成果一等奖(“国家治理体系现代法治人才培养创新”)(排名第一)。

福建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法学理论与实践的创新性对接—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培养”)(排名第一)。

2021年获福建省第四届“十大法治人物”。

获2021年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