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介绍

和平心理学行为以心理学模式(理论)和方式为基础;通常,实现(尽可能地)无暴力的方式维护和平的理想将他们的方式和目标原则性地紧密联系在一起。暴力与和平在约翰·加尔顿对和平概念的扩展中已有定义,约翰·加尔顿认为和平不仅是指不存在个人的(直接的)暴力和战争(=消极和平),而且还指不存在结构性的(间接的)和文化上的暴力(=积极和平)。和平的理念也可以定义为人权(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的全面实现;在众多目标中,实现人权应该保证对基本人性需求的满足,例如正面的个人和社会身份,控制力,安全感,(社会)正义,福利,一个安全的环境和足够食物和避难所的使用权。

机构介绍

注重和平心理学的机构有,例如,美国的和平、冲突和暴力研究社团(the Society for the Study of Peace, Conflict, and Violence)(美国心理学协会和平心理学分部——48分部)和华盛顿特区的非政府机构社会责任心理学家协会(Psychologists for Social Responsibility);德国的Friedenspsychologie论坛;澳大利亚心理学社团的名叫和平心理学家(Psychologists for Peace)的兴趣团队。在国际上,有和平心理学研究的委员会,也有联系德国、芬兰、美国、澳大利亚、哥斯达黎加、印度和意大利等国家的社会责任心理学家国际互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