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丽,女,汉族,1978年7月出生。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在聊城农业学校农经专业学习。山东聊城被顶替上中专事件当事人。

2020年6月29日,山东通报东昌府区王丽丽被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调查处理及相关情况。

中文名

王丽丽

性别

出生日期

1978-07

民族

汉族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生地

山东聊城

毕业院校

聊城农业学校

曾用名

王丽

人物经历

1996年她以王丽这个名字报考了聊城农业学校,报考专业是畜牧兽医专业,因一直未收到录取通知书,误认为未被录取。

1997年她由王丽更名为王丽丽。

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在聊城农业学校农经专业学习。

王丽丽

人物事件

事件背景

2016年8月,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王丽(真实姓名陈某)及其弟弟,问我是否在1996年考过聊城农业学校。我说考过,一直没有收到通知书,认为没有考上。陈某主动说明1996年曾冒名顶替我上了学。她说最近她的单位有个调查,需要我配合,还问到了我的出生日期,还有我父母姓名,我都一一回答。后来她还约见了我的父母,让我父母配合组织上对她的调查,让我们说是我父母认她做的干女儿,并让我父亲签字证明,我父亲没有同意。”王丽丽表示,至此,她才知道自己实际是考上了但被陈某顶替了。为验证顶替事实,王丽丽专门去聊城农业学校做了查询,结果是,她1996年确实被录取,专业是畜牧兽医,但具体档案已经不知道去向,经筛查,档案被调到计算机专业。

2019年8月开始,王丽丽分别向聊城市监察委、东昌区纪委、东昌区组织部等部门反应情况,“举报后,我家人及本人多次收到顶替人委托他人来说事私了,我们没有同意。”王丽丽说。

2020年6月16日,山东聊城东昌府区政府通报称,根据区纪委监委、组织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前期调查情况,经研究决定,给予王某(柳园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20年6月20日,山东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单位组成工作专班,与聊城市、山东理工大学等有关单位一起,对聊城市冠东昌府区王丽丽被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据王丽丽提供的她与东昌府区干部审查科的电话录音显示,该科一位任姓工作人员称,聊城市柳园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王丽(真实姓名陈某),涉嫌干部身份虚假,冒用王丽丽本人身份信息,冒用王丽丽本人父母名字及实践生身份,情况属实。对于具体是如何冒充的,干部审查科工作人员表示,查不出事情的来龙去脉。王丽丽要求对方出具处理书面结果,被拒绝。公开资料显示,1999年7月,聊城农业学校并入聊城师范学院,组建了聊城师范学院职业技术学院。2002年,聊城师范学院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聊城大学,学院同步更名为聊城大学农学院。

处理情况

2020年6月29日,山东通报东昌府区王丽丽被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调查处理及相关情况。

被顶替者王丽丽,女,汉族,1978年7月生。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在聊城农业学校农经专业学习。曾于1996年使用“王丽”名字报考聊城农业学校畜牧兽医专业。

顶替者陈伟,女,汉族,1978年6月生,1996年10月至1999年7月在聊城农业学校计算机专业学习,2000年6月参加工作,2011年11月任东昌府区闫寺街道党工委委员,2016年12月任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党工委委员。

(一)关于冒名录取问题。1996年5月,聊城农业学校招收有实践经验的学生,王丽丽以王丽的名字报名参加该校畜牧兽医专业实践生入学考试,考试总分为312分,未达到统招录取分数线。陈伟的父亲陈丙苓获悉后,请托时任聊城农业学校校长李广运帮助其运作陈伟上学之事,李广运利用职权将陈伟以王丽之名违规录取为聊城农业学校畜牧兽医专业学生,随计算机专业学习。为确保入学,陈丙苓还请托时任聊城农业学校副校长、党总支副书记冯明全帮助办理入学具体事宜。时任聊城农业学校副校长周广洪在履行新生入校“清假”职责中,未严格审核陈伟的入学档案,未能发现陈伟以“王丽”的名义顶替入学。

(二)关于伪造户籍问题。1996年10月,陈丙苓请托聊城市公安局于集派出所时任所长杜青为其女儿出具虚假户口迁移证明。杜青按照陈丙苓提供的信息,伪造了名为“王丽”的虚假户口迁移证明。

(三)关于职务晋升问题。2011年,在档案审核中,区人社局档案室工作人员孙倩未发现陈伟档案中存在的信息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致使其档案问题未能及时处理。同年11月,在镇(街道)领导班子换届考察中,区委考察组组长吕国栋、副组长姜建生未认真履行审查职责,致使陈伟在档案存在严重问题的情况下,仍被提拔使用。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人员处理如下:

1.陈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已于2020年6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陈丙苓,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办事处陈庄居委会居民,中共党员,违反组织纪律,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予以除名;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3.杜青,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办公室主任,时任于集派出所所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4.李广运,原聊城农业学校校长,1999年6月因贪污、受贿等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00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不再追究有关责任。

5.冯明全,原聊城农业学校党总支副书记、副校长,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周广洪,原聊城农业学校副校长,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对在陈伟职务晋升过程中档案审核把关不严及对王丽丽反映问题处理不及时等问题负有责任的东昌府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时任区委考察组组长)吕国栋等11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