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涛,男,1965年12月,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副院长。

兼任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教学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秘书长,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济南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济南市仲裁委仲裁员,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利代理人。

人物经历

教育经历
院校专业学位
山东师范大学法学博士
工作经历

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主要成就

科研成就

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0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司法部重点项目1项、中国法学会重点项目1项等)、省级教改项目2项;参与承担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大项目3项,参与其他省级项目6项。发表论文74篇,出版个人学术专著3部,主编5部,参编国家“十一五”规划环境法学教材等;个人专著《绿色产业与绿色产业法》,是我国第一部系统探讨绿色产业法的著作,主编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曾被中国人民大学确定为环境法学研究生必读书目,主编的《法学论文写作指南》,因其实用性获得法学界的好评。2010年,曾赴欧洲参加“欧盟-中国环境法国际学术研讨会”。

教学成就

刘国涛教授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为本科生、研究生开设《环境法学》、《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等各类专业课程9门。主讲的本科课程《环境法学》被评为山东省精品课程;主持完成了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研究生“双交叉”培养模式及其网站建设研究与实践》。

社会任职

兼任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教学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秘书长,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济南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济南市仲裁委仲裁员,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利代理人。

获得荣誉

优秀教学成果奖
科生优秀教学奖
研究生优秀教学奖
山东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
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展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