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拍卖,又称“竞卖”。民事活动中以公开竞争的方式将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受人的买卖合同。一种特殊的现实的买卖。通常是在作出拍卖广告之后,在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特许的拍卖人公开进行。在拍卖中,应买人的出价就是法律意义上的要约,但在拍卖人拍定之前,应买人可随时撤回自己的意思表示,出卖人也可收回拍卖物。拍卖又分自愿拍卖和强制拍卖,前者由出卖人与拍卖行订立委托合同,通过拍卖行进行;后者是货物所有人因破产或其他原因而被强制执行的拍卖,如法院委托拍卖行拍卖偾务人的财产。民事诉讼中,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被申请人的财产査封、扣押后,如果要求被申请人履行义务而不履行,就可以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以公开的方式,竞争出价加以出售,以其价款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