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维护”即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释义

最初来自党中央指导处理宁夏西吉伊斯兰教哲派械斗时提出的“要高举两面旗帜”,即高举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的旗帜。随后又在党中央指导班禅转世工作中,明确提出:“在我国国家,任何人、任何团体,包括任何,都应当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在我们国家,任何人,任何团体,包括任何宗教,都绝不允许违反国家法律,损害人民利益,制造民族分裂,破坏祖国统一。这是最基本的行为准则。”

由来

近年来,在一些人借口宗教问题引发事端中,往往是非对抗性矛盾和对抗性矛盾交织在一起,使问题更加复杂。一旦处理不当则会引发更大的矛盾冲突。四个维护”也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行为准则。如果谁背离了这个准则,宗教就会被引入歧途,失去在我们国家应有的地位,也就根本谈不上“相适应”。

完整提出

1995年11月10日,在班禅转世灵童寻访小组第三次会议上,李瑞环在讲话中第一次完整提出“四个维护”的基本准则,即:“在我们国家,任何人、任何团体,包括任何宗教,都应当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这是中央在“两个维护”基础上的延伸发展。“四个维护”提出后,在支持藏传佛教深入揭批达赖,圆满完成十一世班禅的认定、转世、坐床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1996年2月13日,李瑞环在同全国宗教团体负责人座谈时明确指出,我们所讲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从根本上说,就是任何宗教都要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这“四个维护”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宗教界的基本要求,反映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普遍共识,是所有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坚持‘四个维护’,有利于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有利于保障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和地位,有利于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

重要意义

事实证明,在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特别是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突发事件中,鲜明地高举“四个维护”的旗帜,就比较容易教育和争取大多数群众,孤立和打击少数坏人;比较容易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因此,“四个维护”也是制止和平息一些地区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挑起突发事件的有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