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前身,是山东省老年福利基金会,其成立于1988年3月,2005年正式更名为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中文名

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概述

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是经山东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由山东省老龄委主管的具有社会法人资格的老年性公益基金组织。[1]

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前身,是山东省老年福利基金会,其成立于1988年3月,是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山东省人民银行批准,由山东省老龄委主管的具有社会法人资格的老年性公益基金组织。经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2005年正式更名为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2]

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将主动发挥上为政府分忧,下为老年人造福的社会职能,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完善基金会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照科学、民主、公开的原则,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理事会的整体作用,集思广益、各尽其能,不断增强基金会的筹资和运作能力;科学合理地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在找准与市场的结合点、与社会的联结点、与老年人需求的凝聚点上做好文章,面向老年人的需要,从助养、助医、助乐、助为、助学、助教等方面开展具体工作,造福于老年群体。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将同社会各界一道共同努力,承担起发展老龄事业的神圣使命,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和谐山东做出应有的贡献。

基金会宗旨

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倡导和组织社会力量广泛积极参与,协助政府积极推进山东省老年社会福利、卫生医疗、文化体育、教育等事业的发展,全心全意为全省老年人服务。[1]

基金会任务

基金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接受海内外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管理和使用老年公益基金及财产、物资、资助和兴办社会养老、老年卫生医疗、老年文化体育、老年教育等各项事业;资助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动员、推动社会力量关心、、帮助老年人。组织开展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各项活动;发展与港、澳、台及海外友好组织、团体、人士的合作和交流活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