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现行的客运杂费,由铁道部报经国家物价局批准公布实施的有8种,由铁路局报经省、市、自治区物价局批准公布实施的有8种,另有3种按票价、运杂费比例收取。具体是:铁道部统一规定的有:1.站台票;2.手续费;3.车上签证费;4.变更手续费;5.查询费;6.货签费;7.安全标志;8.自备标记费。按票价、运杂费总额比例收取的有:1.退票费;2.行李包裹保价费;3.迟交金。铁路局规定的有:1.订票费;2.行李包要保管费;3.行李包裹装卸费;4.行李包裹及携带物品搬运费;5.携带品暂存费;6.送票费:7.行李包裹接取送达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