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法律制度法国法律制度属于欧陆法系,是成文法律,不容许法官制定法律。法官只能够根据以往的判例来诠释法律。

基本介绍

法国司法制度拥有两套相互独立的法院系统,即行政法院系统和普通法院系统,两者并行运转。两个法院系统有各自管辖的诉讼案件并能够作出最终的判决。行政法院系统,由行政法院、上诉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所组成,而普通法院系统则由基层法院(初审法庭、大审法庭、轻罪法院、重罪法院、商事法院、劳资调解委员会等)、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组成。为了解决两个法院系统在管辖范围上的争议,法国还设立了权限争议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