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刑法,包括印度现行刑法典和刑事特别法和地方刑事法。现行刑法典于1860年通过,1862年施行。它是印度法、伊斯兰法与英国普通法、判例法相互撞击、融合的产物。

中文名

印度刑法

基本介绍

自刑法典施行以来,特别是自1949年印度独立以来,立法者曾对其作过多次增补、删除和修正,以适应同犯罪作斗争的需要。刑法典由23章511条组成,未分总则和分则。但刑法典第1章(导言)、第2章(一般解释)、第3章(刑罚)、第4章(一般例外——保卫权)、第5章(邦助犯罪)、第5章A(刑事共谋)和第23章(犯罪未遂)载有总则性规范。它们以独特的方式解决共同犯罪、犯罪形态和保卫权问题,如将教唆犯列入帮助犯范畴、犯罪从未遂时起追究刑事责任等。刑罚不作主刑和附加刑之分。刑种有:死刑、无期徒刑、监禁、没收财产和罚金。分则共有18章,始于第6章(国事罪),止于第22章(刑事恐吓、侮辱和骚乱)。其特点是将陆海空军的犯罪和宗教的犯罪作为分则体系的结构成分(章),并置于较突出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