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职能

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
其职能如下:(一)为本组织的活动提供协调、信息-分析、法律和组织-技术保障;与本组织反恐机构合作,就开展本组织框架内的合作和本组织的国际交往提出建议;监督本组织各机构决议的执行。
(二)与常驻代表合作,在成员国建议基础上,制定提交本组织机构审议的文件草案,包括本组织机构会议的议题草案及必要的参考资料,经商国家协调员理事会同意后向成员国分发,并协商本组织机构会议的日期和地点。如未确定其他日期,通常至少应在本组织机构会议召开前20天向成员国分发本款所列的材料和文件。
(三)协同国家协调员理事会,组织成员国专家对拟提交本组织机构会议审议的文件草案进行磋商。
(四)根据本组织机构细则,并与会议举办国合作,为本组织各机构会议提供组织-技术保障。
(五)行使保存本组织框架内通过的文件的职能,核对并向成员国及本组织反恐机构(如文件涉及该机构)提交核对无误的文件副本。秘书处收到本组织框架内通过的文件正本后,最多7个工作日内,将核对无误的文件副本转交常驻代表。
(六)制作和发行秘书处通讯,维持秘书处网站运作,并保障其与本组织反恐机构网站和本组织区域经济合作网站的协调。定期为平面和电子媒体代表举行吹风会。
(七)为本组织框架内制定的条约和法规文件提供前期法律及财务评估。
(八)与本组织反恐机构共同准备组织活动的半年综合计划。
(九)可向成员国索要保障本组织机构工作所需的公开信息指南和其他材料。
(十)为秘书长活动提供礼宾保障。
(十一)与本组织反恐机构合作,就本组织活动相关问题与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交往,并经商成员国同意后,为此签署相应文件。
(十二)经商国家协调员理事会同意,并与本组织反恐机构合作,按本组织法律文件的规定,协调本组织与观察员和对话伙伴的合作。
(十三)根据规范本组织非政府机构活动的法律文件和本条例,与该非政府机构开展合作。
(十四)经商成员国同意,在预算拨款范围内签订一次性合同,招聘学术专家完成本组织感兴趣的课题的研究工作,并举办各种学术研讨会。
(十五)根据《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团观察总统和(或)议会选举及全民公决的条例》,组织和协调本组织观察员团的活动。
秘书长产生
上合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秘书长由国家元首会议根据外长会议的推荐进行批准。[1]
秘书长是按照上合组织成员国首字母的俄文顺序,由各国轮流来担任。本来哈萨克斯坦官员应该担任第一届秘书长,但由于秘书处选择设立在中国,有很多启动工作要准备,于是为了方便工作,第一任秘书长由东道主中国选派人员担任。[1]
历任秘书长
| 届次 | 姓名 | 国籍 |
| 第一届 | 张德广 | 中国 |
| 第二届 | 博拉特·努尔加利耶夫 | 哈萨克斯坦 |
| 第三届 | 穆拉特别克·伊马纳利耶夫 | 吉尔吉斯斯坦 |
| 第四届 | 德米特里·梅津采夫 | 俄罗斯 |
组织介绍
基本简介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于2001年6月15日,是迄今为止惟一在我国境内成立、以我国城市命名、常设机构在我国境内的区域性国际组织。[1]
上合组织两大常设机构,一个是秘书处,设在北京,主要职能是为组织活动提供协调、信息分析、法律和技术保障;另一个是地区反恐机构,设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两大常设机构在2004年1月正式运转。[1]
秘书处比地区反恐机构要高一格,两个机构都是独立工作,不过在重大事件上,每年地区反恐机构都要向秘书处报告。上合秘书处和秘书长对外可以代表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机构则不能。[1]
组织成员成员国
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巴基斯坦、印度[2]
观察员国
蒙古、伊朗、阿富汗、白俄罗斯[2]
对话伙伴国
斯里兰卡、土耳其、[3]阿塞拜疆、亚美尼亚、柬埔寨、尼泊尔[4]
意愿成员
叙利亚[5]
客人
独联体、东盟、土库曼斯坦
组织编制秘书处人员目前的编制是30人,今后有可能扩大。其中,中国和俄罗斯各出7人、哈萨克斯坦6人、乌兹别克斯坦5人、吉尔吉斯斯坦3人、塔吉克斯坦2人。资金也是按照这个比例来出,地区反恐机构的情况也基本如此。[1]
工作人员是由各国推选的,中国一般由外交部人员担任。不过任职以后就成为了国际职员,不再代表中方,而是代表上合组织,受秘书长领导完成工作。上合六国都有秘书处常驻代表,就跟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一样,这样就可以保证及时沟通。[1]
工作职责
工作语言秘书处的工作语言是中文和俄文,中方人员都懂俄语,其他工作人员有的懂中文,有的不太懂。实际上来讲,大家更多用俄语交流。工作人员来自于6个国家,文化差异肯定存在,要靠大家不断磨合和理解。[1]
负责工作承担本组织框架内开展活动的组织技术保障,并为组织年度预算方案提出建议。[1]
现在上合组织的机制很多,包括元首、总理、总检察长、最高法院院长、外长、国防部长等会议机制,这些会议基本都要秘书处来参与操办。[1]
近期动态
2016年3月11日,新华通讯社与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在北京签署协议,决定进一步加强合作。时任新华社社长蔡名照与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阿利莫夫出席签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