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内容

针对当时流民很多,影响国家政权稳定的情况,国家把国有的荒地、苑囿、山林川泽租借给流民进行生产,并在3、5年内免除接受假田的流民的租税。国家甚至可以贷给假借公田的农民种子和食粮以及耕具,3、5年期满以后,农民就要开始缴纳40%以上的假税,并承担其他封建义务。汉朝通过假田制,将大量流民进行安置,减少了流民对社会稳定的冲击,流民逐渐成为被束缚在国有土地上的国家佃农,国家收入也得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