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信托局
中央信托局属早期现代派建筑,建于1936年,由自学成才的中国近代著名建筑师卢镛标设计,上海泰兴营造厂施工。是六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取消柱式构图,强调素面,直线,檐部厚重,仍未完全摆脱西方古典式影响。1928年中华民国中央信托局在武汉设立分局,为抗战前后国民党管理武汉房地产的机构,后建此楼。
为了垄断中国的信托事业,“国民党政府”于1935年10月公布了《中央信托局章程》,成立了中央信托局,设总局在上海,并在武汉设立分局,资本总额100万元,由中央银行一次拨足。按章程规定,中央信托局的业务是办理公有财物及政府机关重要文件契约等的保险及保管事项,经理国营事业或公用事业债券股票的募集和发行,经收公共机关或公共团体的信托存款并代理运用,办理各种保证事项和委托代理事项等。实际上,它的业务范围十分广泛,除上述业务外,它还设立中央储蓄会,办理有奖储蓄。但更主要的业务则是采购军火和垄断进出口的物资的收购。
中央信托局历时14年,辗转上海、香港、重庆、南京、广州,所存档案上万卷,机构庞大,业务复杂,分支机构遍布全国,汉口分局是其中的重要一部分。借助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及业务的迅速拓展,后来居上,成为重要的一等分局。汉口分局业务发展极为迅速。“回顾上年度(注:1945年)职局70天营业,恃同人努力,存款一项,尚能差强人意(按此间三行两局存款总额约为38亿元。职局占46%),渐次增加。惟大部分为军政存款,活动性较大,1946年尽量推进散户存款,以利业务上运用”,“上年度纯益国币5443329.45元,实际纯益,除所有开支、本期应付未付费用以及各项摊提外,为17442329.45元,兹为充实汉局基础起见,就上述纯益内提存意外损失准备1200万元,账面纯益如上数。”汉口分局营业70天,在汉人员仅30人,开业之初,业务分银行保险两部分,随着业务的发展,机构设置逐渐健全和完善。1946年2月,汉口分局根据实际将各课或合并,或改名,以使其名实相符。至此,其科系已全部成立,计有文书、会计、出纳、购料、保险、仓库运输、地产等八科,业务涉及存放款、保险、房地产、购料、运输、仓储、贸易等方方面面。
沿革
1934年8月,为了因应对日抗战紧急需要,国民政府训令中央银行(央行)设立“中央信托局筹备处”负责筹备创立中央信托局,同时命令央行全部拨充中央信托局成立所需资本总额国币一千万元。1935年7月29日,央行理事会第88次会议通过《中央信托局章程》,并呈奉国民政府令准备案。1935年10月1日,中央信托局正式成立,定位为中央银行之附设机构,总局设于上海;当时的中央信托局与央行关系密切,被合称为‘行局一家’。1942年6月,《中央信托局章程》修正,其第一条明定:“中央银行遵照国民政府训令,特设中央信托局经营信托业务。”1947年5月7日,国民政府公布《中央信托局条例》,全文24条;其第一条明定:“国民政府为执行国策,办理特种信托保险储蓄业务,设中央信托局,受财政部之监督,依本条例规定办理之。”
1949年,“国民党政府”迁往台湾台北市,中央信托局总局随行。1950年6月9日,行政院颁布〈调整国营事业机构方案〉,规定中央信托局业务限于购料、易货、储运与保险。1951年,政府核准中央信托局恢复信托业务,中央信托局陆续奉令办理军人保险、再保险、输出保险及公务人员保险等政策性业务。中央信托局办理人寿保险的部门是“人寿保险处”,使用的品牌是“中央人寿”。
依据《中央信托局条例》第一条规定,该局“为执行政府政策,办理采购、贸易、保险、银行、信托、储运及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特种业务。”该局配合台湾经济建设,协助政府机关及公营事业机构采购物资,以及代办重大建设所需设备,并协助政府办理经济外交事宜。
1962年2月,位于台北市武昌街一段49号的中央信托局大楼落成。1972年2月,中国产物保险公司(兆丰产物保险前身)合并中央信托局产物保险处。2003年7月1日,中央信托局配合台湾地区“金融改革”(简称“金改”)政策,依据《公司法》向经济部商业司办妥公司登记,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全称为“中央信托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维持不变。
中央信托局的最后一任董事长为许嘉栋,许嘉栋曾任央行副总裁与台湾大学经济学系教授,足见该局与央行仍是关系密切,不可以单纯之商业银行视之。
2007年,台湾地区为推动公股金融机构整并,考量中央信托局与台湾银行业务具互补性、可多元化发展,经财政部报奉行政院核定中央信托局与台湾银行合并。2007年7月1日,台湾银行以“吸收合并”方式整并中央信托局,台湾银行为存续公司,中央信托局为消灭公司,中央信托局人寿保险处改制为“台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部”。
2008年1月2日,台湾银行人寿保险部改制为台湾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台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