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1.组织参事、馆员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文化建设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

2.组织参事、馆员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其他重要文件修改,提出意见和建议。

3.组织参事、馆员参加有关听证、评议、质询、咨询活动,反映民情民意,开展民主监督。

4.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支持、组织参事、馆员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

5.组织参事、馆员开展文史、社科、人文等方面的研究活动,撰写史料、著书立说。

6.组织参事、馆员开展书画艺术创作、交流研究等活动。

7.组织参事、馆员与有关咨询机构、文化团体开展交流与合作

8.承办参事、馆员的遴选等工作。

9.负责为参事、馆员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