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舞蹈家协(英文译名:JIANGXI PROVINCIAL DANCERS′ASSOCIATION)是由江西省舞蹈家自愿结合组成的专业性、学术性的人民团体,是中国舞蹈家协会和江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其成立宗旨是:促进舞蹈艺术创作,推介舞蹈艺术人才,开展舞蹈艺术理论和学术研究,出版舞蹈艺术刊物,举办各种舞蹈艺术活动,组织中外舞蹈文化交流,以繁荣和发展中国舞蹈艺术事业。

截至2018年12月,江西省舞蹈家协会为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

中文名

江西省舞蹈家协会

外文名

JIANGXI PROVINCIAL DANCERS′ASSOCIATION

组织性质

社会团体

属性

非盈利

协会简介:

1962年12月9日,江西省舞蹈家协会成立,在南昌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参加会议有40人。会议的主要议程:1、通过协会工作报告《为创造更新更美的舞蹈艺术而努力》。2、制定江西省舞蹈家协会章程。3、选举协会领导机构。组成30人的理事会,江西省文联副主席武继国兼任协会主席,李克、于少平、欧阳雅担任副主席。

1980年6月6日,江西省舞蹈家协会在南昌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武继国致开幕词,李克作了题为《坚定不移的贯彻“双百”方针,繁荣我省的舞蹈艺术事业》的工作报告,陈茵素致闭幕词。大会选举陈茵素为江西省舞蹈家协会主席,李克、欧阳雅、于少平、刘励勤、刘国治为副主席,李克兼任秘书长。

1986年7月7日,江西省舞蹈家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南昌举行,大会总结和讨论了自第二次舞代会以来的协会工作,修改并一致通过了新的章程,陈因素致开幕词,李克作了题为《团结奋斗,再展英姿》的工作报告,刘国治致闭幕词。大会选举了新领导机构,李克任主席,于少平、刘国治、刘励勤、唐国祥为副主席。

1999年元月22日,江西省舞蹈家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南昌举行,来自全省各地市65名舞蹈家参加了会议,大家欢聚一堂,共商繁荣、发展我省舞蹈事业大计,全体代表认真审议并通过了《江西省舞蹈家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修改章程草案》,会议经过充分酝酿,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及主席团。任余达喜为主席,邓美华、陈小琼、罗亚群、赵小元、夏敏慧、孙雪玉为副主席。

2007年元月17日,江西省舞蹈家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南昌举行,来自全省各设区市10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江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江西省文联党组书记俞向党、省文联副主席刘华、余达喜,省委宣传部文艺处、干部处、省民政厅社团管理局的主要负责人出席了大会。会议期间,审议并通过第四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江西省舞蹈家协会章程》,并决定从通过之日始启用修改后的《章程》;选举产生了江西省舞蹈家协会新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主席、副主席;聘请了名誉主席、副主席。任赵小元为主席,沈莹、余祖录、罗亚群、梁萍茹、孙雪玉为副主席。

江西省舞蹈家协会成立以来,江西省舞协在省内吸收舞蹈艺术家、理论家、教育家、组织活动家、群众舞蹈专家为会员,现有会员390名均为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家人才。四十多里,江西的舞蹈事业发展迅速,呈现出一派创作繁荣、百花争艳、精品迭出的大好局面。江西省舞蹈界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的指导思想,在舞蹈创作、理论研究、培养人才、群众性舞蹈活动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大型舞剧《瓷魂》获全国舞剧比赛大奖和文化部文华大奖,大型舞剧《路》、《长长的红背带》分别获文化部文华新剧目奖,大型民俗风情歌舞《赣傩的表情》被誉为由赣人打造的文艺精品。《小荷才露尖尖角》、《人·水·魂》获全国舞蹈比赛金奖,论文《中国舞蹈资源的文化人类学探索向度》获全国论文一等奖,并出现一大批优秀作品《碗》、《洗唰唰》、《同一件衣服》等在全国和华东地区舞蹈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先后出版《优秀舞蹈选集》、《舞蹈基础训练》、《中国傩神谱》等专著。一部200万字的恢宏巨著《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江西卷》率先在全省十大集成中出版,该项工作得到了国家民委、文化部、中国舞协的表彰,为江西争得了荣誉。

协会单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西省舞蹈家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全省舞蹈家自愿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舞蹈界的桥梁和纽带。是江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舞蹈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江西省舞蹈家协会在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艺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团结、动员全省舞蹈家和舞蹈工作者,为繁荣发展我省舞蹈和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江西省舞蹈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条 江西省舞蹈家协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发挥组织、引导、服务、维权的作用。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舞蹈家和广大舞蹈工作者的思想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坚持“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创作思想,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努力创作和演出健康向上、为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舞蹈精品,为繁荣我省舞蹈艺术事业而贡献力量。

第六条 鼓励并采取有效方式组织会员、倡导广大会员深入生活,深入群众,专研业务,加强实践;提倡题材、体裁、风格、形式、流派的多样化,繁荣舞蹈创作,鼓励探索和自主创新,不断提高舞蹈作品的思想内涵和艺术水平。对优秀的舞蹈创作、表演、教学、论著、译著以及舞蹈组织工作中有突出成就与特殊贡献者,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七条 努力推动舞蹈理论研究和评论工作,有效地加强理论与创作的引导力度,及时探讨、研究舞蹈艺术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倡学术上的争鸣。积极开展民族民间舞蹈保护、抢救、开发、研究工作,积累资料,建立舞蹈档案。

第八条 积极开展国内外舞蹈交流,增强与国内外舞蹈团体和舞蹈家的联系与交流,沟通信息,开拓视野,广泛借鉴先进舞蹈文化和科研成果。

第九条 认真组织江西省“白鹭奖”评奖活动,积极打造江西特色品牌项目,为培养新生力量提供平台。协同有关单位,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进修活动,培养舞蹈艺术人才。

第十条 鼓励专业舞蹈工作者重视普及工作,大力发展社会舞蹈事业,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合作,依据国家政策发展文化产业,促进舞蹈事业繁荣和发展,要特别关心少年儿童舞蹈事业的发展。

第十一条 积极与中国舞蹈家协会协作,加强与各地市舞蹈家协会的联络,负责向国家推荐、介绍优秀舞蹈作品和演员,向中国舞协推荐会员。

第十二条 积极开展面向基层、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舞蹈活动,以多种形式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丰富他们的文化生活,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及舞蹈的普及与提高。

第十三条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文艺的特点和规律,改革和完善工作方法。增强行业自律能力、发挥行业服务、行业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四条 江西省舞蹈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十五条 各设区市舞蹈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各省直有关专业性舞蹈团体、高等艺术院校的舞蹈机构以及行业舞蹈艺术团体,赞成本会章程,有相当数量的本会会员和健全的办事机构者,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主席团会议批准,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六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在舞蹈艺术的各个领域取得一定成绩的舞蹈工作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经本会主席团批准,履行入会手续后,即可为本会个人会员。

本会会员申请加入中国舞蹈家协会,须按照中国舞蹈家协会章程,由本会履行相关手续,推荐入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会员为本会当然会员。

第十七条 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进行批评、建议、监督及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八条 本会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与艺术创作成果,会员如受到无故压制、侵犯和打击,有权向本会反映,本会有义务为之辩护和申诉。

第十九条 本会会员须自觉遵守国家法纪。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权益,按期缴纳会费等义务。如两年未交纳会费,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二十条 凡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本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后,取消其会员资格。

1、因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被剥夺公民权者。

2、违反本会章程,扰乱本会工作、损害本会声誉者。

第四章 组 织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江西省舞蹈家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代表大会职责是:审议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选举产生领导机构;制定和通过重要决议。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由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由团体理事和个人理事若干名组成。团体理事由团体会员单位协调推荐产生,实行自然替补制,该团体理事不再担任该团体会员领导职务后,该团体则应推举另一位负责人接任,并报本会主席团审批。理事会职责是:审议本届协会全面规划和工作计划;听取协会的工作汇报并作出相应决定和重要决议;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若干人组成,为会员代表大会常设领导机构,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职责是: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召集。

第二十四条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职责是:负责本会的重要活动和事务的指导决策。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召集,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会驻会主席或副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由主席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工作。

第二十六条 省文联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法定代表人处理本会日常事务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会可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荣誉资深会员,由本会主席团聘请。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国家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其他合法收入,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江西省舞蹈家协会的英文名称是JIANGXI DANCERS ASSOCIATION ,缩写:JXDA,会址设在江西省南昌市。

第三十一条 本会章程由本会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本会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江西省舞蹈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