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国民体育实施方案》是与《国民体育法》相匹配的实施方案,1932年8月南京第一次全国体育会议通过。《国民体育实施方案》包括目标、行政与措施、推行方法、考成方法、分年实施计划五大部分,共35条28项80余款。方案对《国民体育法》的内容和精神进行了详细的注释和说明,就如何贯彻《国民体育法》发展国民体育,提出了包括体育组织、体育设施和经费保证等方面的一系列具体的措施和方法。

比如目标的设定是:供给国民机体充分平均发育之机会;训练国民随机运用身体以适应环境之能力;培养国民合作团结抗乱御侮之精神;养成国民侠义勇敢、刻苦耐劳之风俗,以发扬民族之精神;养成国民运动及游戏为娱乐之习惯。这一目标虽然只有5条,但它却代表了国民体育的5个目标取向,即身体发育的目标、适应环境的目标、团结御侮的目标、规范行为的目标和康乐休闲的目标。从目标涉及的内容看,它比1929年《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中提出的增进民族之体力,锻炼强健之精神,养成规律之习惯,和《国民体育法》中对体育的认识要全面的多,深刻的多。它既有身体发育、适应环境、规范行为方面的目标,又有团结御侮的目标,把体育提高到影响民族兴衰的高度来认识。更值得一提的是,当时人们对体育的认识不仅仅停留在增强体质方面,还把体育与休闲娱乐结合起来,把运动习惯的养成和终生体育结合起来。所以,在目标中还包括了康乐休闲方面的内容。

又如在行政及组织系统方面,将全国的体育行政组织分教育部、各省教育厅及行政院直辖市教育局和各县市教育局三级。设备方面,对学校体育设备从场地、建筑、设置3个层面提出要求和规定。规定场地分球类、田径赛、器械、国术及游戏场等,场地面积与数量的多少,以每个学生至少能占空地一百方尺为标准;体育馆、游泳池、体格检查室及医疗室等也应量力建设;体育课程和课外运动需要的设备,也应充分设置。除对学校体育设备规定外,还对普通体育场的大小,器械配置等作了规定。经费方面,对各级学校体育经费、各省市县体育场经费的划拨、使用等问题作了规定。规定各省市县体育场经费应由省市县社会教育经费项拨付,各级学校的体育经费不得以学生所激的体育费并入计算。

当然,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人才尤其是体育人才的拥有量不同,近代体育的普及程度参差不齐,沿海省市与西北及内地省市、乡村与城市之间的国民对体育的整体认识,开展体育运动的基础、国民体育的普及状况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所以《国民体育实施方案》考虑到当时发展不平衡这一实际状况,又对体育设施及推行办法制定了分期实施的计划。如规定中央及地方体育行政组织,各大城市体育场的设立等11个方面必须在1~2年内完成;各县体育场的设立,由中央派遣体育专家赴各国研究调查等5个方面可在3~4年内完成;至于各乡体育场的设立,各级学校体育设备等可延迟到5年达到方案中所规定的标准,等等。

崔乐泉总主编,中国体育通史,第四卷,人民体育出版社,2008: 5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