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延军男,法学硕士,硕士研究生导师。1996年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法律系并留校任教。2008年评为副教授,在读博士。主要研究领域:法理学、法制史、人权法等领域。

中文名

程延军

性别

国籍

中国

毕业院校

内蒙古大学

职业

硕士研究生导师

主要成就

先后发表学术论文二十多篇,其中代表作品有:《论错案追究制度的运作制约》;《论我国民族法律政策的历史语境》;《中国语境下的法律信仰》;《人权视域下环境权的性质及其保护》;《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研究》等

所属行业

教育

正文

研究成果:先后发表学术论文二十多篇,其中代表作品有:《论错案追究制度的运作制约》;《论我国民族法律政策的历史语境》;《中国语境下的法律信仰》;《人权视域下环境权的性质及其保护》;《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研究》等。

人物经历

2009.1—2012.12,先后4次为瑞典发展合作署人权研究中心“中国西部大学人权法师资项目”核心成员及协调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