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是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是周朝的事情。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左传》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统而完整的制度。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目的在于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

中文名

西周宗法制

定义

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

突出特点

嫡长子继承制

宗法制度

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

历史渊源

历史来源

据《史记·殷本纪》载:“自中丁以来,废嫡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从而造成“比九世乱”、“诸侯莫朝”的局面。殷商后期,兄终弟及制为父子相承制代替。如弟乙的长子微子启生在“微”,封为子爵,名启;因启的母亲身微,非正妻,因此启虽为长子却不能承袭帝位。帝乙的小儿子辛(即纣王),因其母是正宫,嫡出,故继承了殷商的帝位。正是这位辛使殷商走向灭亡。这说明殷商末期,嫡长继承制已经确立。

据黄河流域周原(今陕西岐山)生活的周部落,在古公亶父时,嫡长继承制还没完全确立。古公少子季历继承了王位,而长子泰伯、次子仲雍出奔长江三角洲,后来建立了吴国。季历传位于长子姬昌,姬昌又传位于长子姬发。姬发灭商后,大力推行嫡长继承制。自此宗法制度被作为立国的原则世世代代延续了下来。

根据宗法制,“传嫡不传庶,传长不传贤”的精神,周王朝规定:只有嫡长子才是继承王位或爵位的唯一合法者,庶子即使比嫡长子年长或更有才能,也无权继承。这就使弟统于兄,小宗统于大宗。庶子虽然不能继承王位,但他们可以得到次于王位的其他爵位。为此,周王朝依据宗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又创设了“分封制”,其具体办法是:一、周王朝的国王以都城镐京为中心,沿着渭水下游和黄河中游,划出一大片圭地,建立由周王直接统治的中央特别行政区,此谓之“王畿”。二、王畿以外的全国所有土地,划分为大小不等无数块,分封给各路诸侯。但这些封国面积很小,实质上都是一个个城堡式的军事据点,以此为中心对四周地方加以控制,大概二三十个封国加起来的面积也没有王丝大。这就保证了中央对封国的绝对控制权,诸侯国象群星捧月似的,环绕拱卫着王畿。诸侯国的分封有两种情况:1.同姓封国。凡是姬姓的周王室亲族,每人都可分到一块土地,在那里建立封国,此即同姓诸侯国。周初,先后分封了71个诸侯国,其中周武王封其兄弟立国者15 ,姬姓立国者40人。如,周武王封其弟振铎于曹(今山东定陶),成王封其弟叔虞于唐(山西翼城)。周公平定武庚叛乱后,又分封周朝王室子弟26国。2.异姓诸侯。这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分封少数有功之臣,如姜子牙封于齐;二是发封一些既不能征服又防止作乱的部落,如夏王朝的后裔东楼公(姒姓)封于杞国,伏羲氏的后裔(风雄)封于宿国。周武王又将已灭国商纣王之子武庚(子姓)封于宋国,以示政治安抚。后武庚与管叔、蔡叔作乱,被周公平息,改封纣王庶兄微子启于宋国。

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缘亲疏关系以划定贵族的等级地位,从而防止贵族间对于权位和财产的争夺。在宗法制度下,从始祖的嫡长子开始传宗继统,并且世代均由嫡长子承继。这个系统称为大宗,嫡长子称为宗子,又称宗主,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权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么庶子才可代为祭祀。和大宗相对应的是小宗。在一般情况下,周天子以嫡长子继统,众庶子封为诸侯,历代的周天子为大宗,这些诸侯就是小宗。诸侯亦以嫡长子继位,众庶子封为大夫,这些大夫为小宗,而诸侯则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长子继位,为大宗;众庶子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统里,诸侯和大夫实具有大宗与小宗双重身份。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区别与贵族等级里的层层封建是完全合拍的。如果说分封制从政治结构方面建立了贵族间的等级秩序,那么,宗法制则以注入了特定内容、贯彻了崭新原则的宗族传统观念使这个等级秩序得到稳固。文献和彝铭记载中屡有“宗周”的记载,《诗经·公刘》说:“食之饮之,君之宗之。”从宗法系统看,周天子乃是地位最高的宗子。周初,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诸侯间实施,以后逐渐及于中、小贵族,以至士与庶民之间,具有了普遍性质。

夏、商、周被史学家称作“三代”。夏、商两代的国家最高元首称“帝”。夏朝的帝位由儿子接任,偶尔也有传给兄弟接任的。商朝的帝位大多传给弟弟,最后由最年幼的弟弟再传给长兄的长子,或以行传给自己的儿子。公元前八世纪,周武王灭商建周,都于镐京,并改“帝”为“王”。周王朝的王位明确规定只传长子,而且是“传嫡不传庶,传长不传贤”。

周王朝的这一制度就是“宗法制”,它的内涵对中国姓氏有着直接的关系。宗法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制度,其主要精神为“嫡长继承制”,这是一种以父系血缘关系为准绳的“遗产(包括统治权力、财富、封地)继承法。”

嫡庶的划分

宗法制源于父权家长制家庭。随着社会发展,漫长的原始母系氏族社会逐渐被父系氏族社会取代,并最终确立了父权在家庭中的统治地位,太古先民“知母不知父”的历史终于画上了句号。父权家长制家庭普遍实行“一夫多妻制”,并在诸妻中分别嫡庶。据《独断》记载,三代的“一夫多妻制”情况是这样的:“天子娶十二,夏制也,二十七世妇。殷人又增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八十一部御女。周人上法帝喾正妃,又九九为八十一,增之合百二十人也。天子一娶十二女,象十二月,三天人九嫔。诸侯一娶九女,象九州,一妻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众多嫔妃、妻妾所生的一大堆子女如果不划分个先后次序,不立定个章法规矩,那就会乱套。这个章法就是以母亲的身份和子妇出生的先后,把所有的子女(女儿不在其中)划分为“嫡”和“庶”两类。嫡,正妻为嫡,正妻所生的儿子谓嫡生、嫡子,即正宗之意。庶,旁支也,妾所生的儿子谓庶子、庶出。嫡为大宗,庶为小宗。嫡庶的划分标准如图所示:

妻妾一般称谓(妻妾所生子嗣)宗法称谓(嫡子,庶子)继承

妻(正配)三哥(20岁),六哥(14岁)嫡长子,嫡次子

妾一(侧室)大哥(25岁),四哥(19岁)庶长子,庶三子

妾二(侧室)二哥(22岁),五哥(15岁)庶次子,庶四子

五级爵位

周王朝分封诸侯国之后,上古长期存在的“部落”自此逐渐消失,为封国所代替。周初封国地位平等,直属中央管辖,但国君的爵位各有高低,故封国的面积也大小不一。周王朝将封国国君的爵位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级,五级以下还有第六级“附庸”。附庸国的面积更小,附属于附近较大的封国。这五级爵位的产生,系根据宗法制的嫡、庶关系而定,如图:

第一代 第二代 第三代 第四代 第五代 第六代 第七代

大宗 大宗 大宗 大宗 大宗 大宗 大宗

(嫡子)(嫡子)(嫡子)(嫡子)(嫡子)(嫡子)(嫡子)

国王 国王 国王 国王 国王 国王 国王

小宗 大宗 大宗 大宗 大宗 大宗

庶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公爵 公爵 公爵 公爵 公爵 公爵

小宗 大宗 大宗 大宗 大宗

庶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侯爵 侯爵 侯爵 侯爵 侯爵

小宗 大宗 大宗 大宗

庶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伯爵 伯爵 伯爵 伯爵

小宗 大宗 大宗

庶子 嫡子 嫡子

子爵 子爵 子爵

小宗 大宗

庶子 嫡子

男爵 男爵

小宗

庶子

平民

所有封国的国君总称“诸侯”。周初五级封国与附庸国的情况如下:

等级爵位法定面积举例

一公国50平方公里齐、鲁

二侯国35平方公里晋

三伯国35平方公里申

四子国25平方公里黄、罗、祝、邾

五男国25平方公里许

六附庸不足25平方公里萧

由上可知,西周初期的诸侯国领土很小,不少封国只是一个城。东周开始,各诸侯互相吞并,疆城才逐渐膨胀,各诸侯大国才建都,并成为和周王室分庭抗礼的独立王国。

在西周时代,除了中央直接分封各路诸侯外,各诸侯在自己和领地内再分。诸侯一般将的中心地区留给自己直接统治,其余土地再分封给他嫡长子以外的亲属——卿大夫,此类封地称为“采邑”卿大夫也将自己分得的采邑再分割给他嫡长子以外的亲属——士,称作禄田。于是,全国就形成了一个以国王室为中心,向四周辐射,由四周拱卫的统一的等级分明的宗法分封政治结构。

由上,我们可以提出:(1)宗法制规定嫡长子继承王位、国君位,其余的庶子一律分封出去;(2)诸侯之封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爵;(3)诸侯再将部分国土分封给卿大夫作为采邑,卿大夫又将部分采邑分给作为禄田。这样,周王朝与分封诸侯国就保证了他们世世代代的血族统治,万里江山遂成一家。如下图示:

嫡长子(大宗)——承袭王位

周天子嫡长子(大宗)——承袭国君

众庶子(小宗)——分封诸侯嫡长子(大宗)——卿大夫

众庶子(小宗)——分封卿大夫

众庶子(小宗)——分士

西周宗法制直接导致了分封制,分封促使国内分割成大大小小的诸侯国,诸侯国又产生了众多卿大夫的采邑。采邑又被分成无数大小的禄田。由于诸侯国、采邑(邑、关)、禄田(乡、亭)的地名直接转变成了“氏”(以国为氏、以邑为氏、以关为氏、以乡为氏、以亭为氏),于是,中国人的姓氏遍地开花,骤然增多。——这就是宗法制度对中国姓氏产生的根本影响。

宗法制---是中国古代家庭内部区分亲疏关系的制度,源于父系氏族家长制,由周代形成一套制度,其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在宗法制下,属于同一原始血缘的后代被分为大宗和小宗两支系,大宗就是始祖之下的嫡长子及嫡长子系,嫡长子又称宗子,在同一代中,其余的诸子又称庶子,在小宗中也有大宗小宗之分.

宗法制主要用于区分嫡庶、亲疏关系,目的是在家族内部确立地位、财产的继承权,大宗在家族内部因有财产的继承权,所以受到庶宗的敬奉,即所谓的“尊祖敬宗”,进入封建社会后,虽然早期宗法制已崩溃,但嫡长子继承制仍沿袭,王权的传世也因此长期进行。

特点

宗法制即宗族法规,是一种权利继承制度,将君位的承传用嫡长子继承制的形式确定下来,完善和巩固分封制,防止贵族之间因为权力的继承问题发生纷争。宗法制下的等级尊卑观念非常严格,等级森严,尊卑有序,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君臣关系为纲纪,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维护贵族统治贵族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世袭制、分封制和分封制一起,构成了夏商周时期的政治制度的主体,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影响:宗法制从诞生开始,一直影响着中国封建社会,人们敬仰名门大姓,标榜同姓同宗,影响着中国的社会结构与家庭结构,时至今日,宗法制已经消亡,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宗法思想影响仍然存在。

积极作用是注重家庭建设,提倡尊老爱幼,易于形成强大的民族凝聚力。

消极影响是强调家庭本位,过分重视人情关系,人为地划分远近尊卑,个人的自主意识和平等权利受到约束。这与现代的平等和法制意识多少有些违背。

宗教法最简单的解释就是宗教的教义原则发展成为一种法律

宗教法在欧洲影响比较深

一夫一妻就是宗教对法律的深刻影响

分封制

周的地方行政制度是“分土封侯”制,或谓之“封诸侯,建藩卫”,简称“分封制”。所封诸侯都在王畿以外,各建邦国。受封者有三种原因:一为周王的同姓(姬姓)亲属,二为功臣,三为古帝王之后。《荀子·儒效篇》曰:“周初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诸侯对天子有隶属关系,有镇守疆土、捍卫王室、交纳贡税、朝觐述职的义务。诸侯在封国内是君主,初封时就是半独立状态,在封国内亦实行分封制。国内土地的一部分归诸侯直辖,一部分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他的卿大夫,卿大夫又以同样情况分土地给士,士直接统治、剥削庶民。封国内的层层分封制也是与宗法制度相结合的,就是嫡长子世袭制。这样的层层分封,形成为一座政治宝塔,压在广大劳动人民头上。自天子至士,为各级贵族,庶民主要是农业劳动者。

商王朝政治体制是方国联盟。方国是部族集团,方国联盟体制以原有部落为基础建立起来,没有打破部族,保留了原始的人类社会组织。商王朝以商部族为中心建立国家政权,商王控制着联盟的权力,支配各方国,人类最初建立的政治制度大体都是这样。西周封建邦国则打破了部族形式,分封到各地建立的王国,不再以部族集团的首领为统治者,而主要以周王室的同姓亲族为分封对象,重新建立一套体制。同时又以宗法制强化王权,并解决各级行政权力的继承问题。这种制度显然比方国联盟更有效,因为一方面各封国与中央(王室)形成了臣属关系;另一方面,各封国与王室的血缘关系保证了政治隶属关系的有效性。当然,西周不可能打破所有的部族组织,为控制全国,同姓亲族、功臣、姻亲所封之地或为战略要地,或为富庶地区,受封地的同时还伴随着大量的物质、武装和人口,这就保证了统治效果。由此可以看出,西周的分封制与宗法制较之夏、商更为成熟。但是,宗法血缘关系不能从根本上保证中央与地方的隶属关系,血缘关系经几代后就会逐渐疏远,封国的实力一旦强大起来,中央的控制效果必然会减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