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乐相成是《礼记》阐述的美学思想。指礼与乐应当并用,二者相辅相成,《札记·礼器》:“礼交动乎上,乐交应乎下,和之至也.”古代天子、诸侯于祭祀、朝贺、宴享活动中,奏乐与演礼相伴而行,礼仪举行的过程即音乐演奏的过程。《礼记》还从礼、乐的哲学属性、社会功用上论述了两者的相互影响与作用。认为,礼与乐在哲学上分属于阴阳一对范畴,“乐由阳来者也,礼由阴作者也”(《礼记·郊特牲》),阴阳和合,礼乐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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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功用上,认为札可以节事,乐可以导志,“礼乐刑政,其极一也”(《乐记·乐本》)。礼与乐两者应当兼达,不可偏废。“达于札而不达于乐,谓之素;达于乐而不达于礼,谓之偏。”(《礼记·仲尼燕居》)南宋郑樵对这一美学思想作了更为明确的阐发,指出:“礼乐相须以为用,礼非乐不行,乐非礼不举。”(《通志·乐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