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大超,辽宁师范大学教授,男,1959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

中文名

陈大超

性别

出生日期

1959

国籍

中国

政党

中国共产党

人物经历

辽宁师范大学教授陈大超

1983年毕业于哈尔滨师范大学学校教育专业,1995年获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原理专业硕士学位。1983年至今在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原教育系)工作,先后担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教育管理与管理研究所所长、教育学系教授、教育管理专业方向博士生导师,院教育管理专业硕士导师组组长。兼任全国教育管理学分会教育经济与管理学科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辽宁省教育学会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

研究方向

主要从事教育管理学和教育学原理方面的研究。

主要贡献

1986年以来,在《中国教育学刊》、《课程。教材。教法》、《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学报》、《心理发展与教育》、《教育科学》、《外国中小学教育》等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教材15部。

主要代表作有《美国的校本管理与我国的校长负责制》、《新课程背景下的学校管理模式转型》、《中小学教师参与学校管理问题的调查研究》、《中小学生监护权问题的法理学分析》、《教育管理问题案例研究》等。

主持国家级项目子课题4项,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4项,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3项。主持科研项目主要有:辽宁省“十五”教育规划项目“新世纪中小学校长职业道德研究”、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政治文明视野下的现代学校制度研究”,辽宁省教育厅项目“中小学生非正式群体的调查研究”、辽宁省教育厅项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学校管理模式的转型”等。

获奖记录

作为主持人之一,完成的教改项目“教育学专业需求导向型培养模式”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构建残健合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模式”获辽宁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教育学类课程案例教学的研究与实践”获辽宁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2007年被评为全国首届优秀教育硕士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