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攀,男,中共党员。绥阳县兴隆中学校长。

人物事件

2014年3月至6月,张攀违规将学校生均公用经费3.5万余元以加班费、奖金等名义发放给教师。2014年7月,张攀用校食堂和小卖部的承包费设立“小金库”,将其中3.6万余元违规用于发放教师福利。绥阳县纪委给予张攀党内警告处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