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是一些数量较少或已濒临灭绝的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划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种,并对其保护措施作出相关规定。非该法律条文许可情况下,不能对国家保护动物进行捕猎、杀害、买卖。2020年6月,为进一步加大对穿山甲的保护力度,我国将穿山甲属所有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提升至一级。2021年2月,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正式公布,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

《名录》于1988年12月10日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1989年1月14日由原林业部和农业部发布施行,之后也经历了些许变更。《名录》的颁布把对于这些野生动物的保护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如有人违反相关法规(如捕杀或倒卖名录内所列的野生动物),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中文名

国家保护动物

别名

中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外文名

National protected animals

级别分类

一、二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包含对象

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

制定时间

1989-01-14

最新时间

2021-02-11

认定部门

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诞生背景

长期的观察研究以及各种经验教训让人们认识到野生动物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和实用价值,而相关数据显示,野生动物的灭绝速率呈上升趋势  ,越来越多的物种面临着生存危机。有鉴于此,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受到了各国政府的重视,而在各项措施中,立法又是基本而且关键的一环。由于中国解放前历经百余年的动荡,人们自顾不暇,保护野生动物更无从说起,因而在这方面滞后于英美等国。另一方面,中国野生动物不仅种类繁多  ,而且有百余种闻名世界的特有物种,如大熊猫、金丝猴、华南虎、扬子鳄等。于是解放后,相关的研究与保护工作亟待开展。

20世纪50年代,中国已经开始组织科研生产部门以及高等院校师生进行动物资源的综合考察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出版了一批主要动物门类的图谱和经济动物志之类的书籍,还组织了有关人员编写《中国动物志》,公布了一批保护动物的名录。

1950年5月,《关于稀有动物保护办法》颁布,规定禁止任意捕猎松藩等地的大熊猫等稀有动物。1956年,林业部颁布《狩猎管理办法(草案)》,对猎枪的制造、销售、购买、持有等做出了规定。60年代初期,政府着手草拟《野生动物保护法》,后因文化大革命被搁置。1962年4月,国务院颁布《关于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指示》,强调“野生动物资源是国家的自然财富”,要“切实保护”,“合理利用”。在70、80年代中,又有一系列关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条例、通知相继发布,如《关于停止珍贵野生动物收购和出口的通知》(1973)、《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1979)、《严禁收购、经营珍贵稀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通知》(1986)等。

经过了30多年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经验教训的积累,根据中国实际情况并参考外国有关法规和资料,又经广泛征询意见和反复论证,在1988年11月8日,酝酿多年的中国第一部为保护野生动物而订立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获得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一致通过。在这一背景下,原林业部、农业部制定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同年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准,于次年正式发布。

发展历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通过,1989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原林业部和农业部共同拟定了一份名录,列出了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如大熊猫、金丝猴、长臂猿、白鳍豚、中华鲟等)和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如猕猴、黑熊、金猫、马鹿、黄羊、天鹅、玳瑁、文昌鱼等),名录还对水生、陆生动物作了具体划分,明确了由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的具体种类。该名录于1988年12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  ,1989年1月1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农业部令第1号发布,自发布日起施行  。

1993年4月14日,林业部发出通知,决定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一和附录二所列非原产中国的所有野生动物(如犀牛、食蟹猴、袋鼠、鸵鸟、非洲象、斑马等),分别核准为国家一级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2003年2月21日,国家林业局令第7号发布,将麝科麝属所有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以全面加强麝资源保护。 

2019年,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调整发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2020年6月,为进一步加大对穿山甲的保护力度,中国将穿山甲属所有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提升至一级。这标志着当前在中国自然分布的中华穿山甲,以及据文献记载中国曾有分布的马来穿山甲和印度穿山甲将受到严格保护。

中华穿山甲曾广泛分布于中国大陆地区长江以南17个省区市。由于过度猎捕利用和栖息地破坏,其分布范围不断缩小,种群数量急剧下降,保护形势非常严峻。根据2003年发布的第一次全国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结果,中华穿山甲分布范围已缩减至11个省份,数量降至约6.4万只。

为加强对穿山甲的保护,中国于2007年严格禁止从野外猎捕穿山甲;2018年8月,全面停止商业性进口穿山甲及其制品,并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等措施,加大对破坏穿山甲等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但由于该物种栖息地不断受到干扰破坏,对滥食穿山甲惩处力度不够等原因,穿山甲资源急剧下降趋势未能彻底扭转。为此,近年来,中国加快推进穿山甲升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工作。在全面收集该物种种群及栖息地资料信息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评估论证,并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开展合法性审查,为调升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可靠保障。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继续采取系列措施,强化穿山甲保护拯救工作。加快穿山甲野外种群和栖息地调查监测,为开展全面系统研究、划定保护区域、开展专项保护行动奠定科学基础。组织力量加强野外巡护,严防偷猎盗猎,不断改善和恢复其生存环境。加强穿山甲人工繁育及野化放归研究,建设穿山甲保护研究中心和基因库。进一步加大穿山甲保护宣传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交易、走私、滥食穿山甲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扭转穿山甲种群及栖息地状况持续恶化趋势,促进穿山甲种群不断恢复增长。 

2021年2月5日,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正式向公众发布。调整后的《名录》,共列入野生动物980种和8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4种和1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46种和7类。在管理体制上,上述物种中,686种按陆生野生动物由林草部门管理,294种和8类按水生野生动物由渔业部门管理,在《名录》中加“*”标注。   

概念

国家保护动物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依据,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为认定者的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另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包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

一级保护动物

哺乳纲

蜂猴(所有种)、熊猴、台湾猴、豚尾猴、叶猴(所有种)、狼(所有种)、金丝猴(所有种)、臂猿(所有种)、马来熊、大熊猫、紫貂、貂熊、熊狸、云豹、豹、虎、雪豹、儒艮、白鳍豚、中华白海豚、亚洲象、蒙古野驴、西藏野驴、野马、野骆驼、鼷鹿、黑麂、白唇鹿、坡鹿、梅花鹿、豚鹿、麋鹿、野牛、野牦牛、普氏原羚、高鼻羚羊、扭角羚、台湾鬣羚、赤斑羚、塔尔羊、北山羊、河狸、藏羚、穿山甲[1]

鸟纲

短尾信天翁、白腹军舰鸟、白鹳、黑鹳、朱鹮、中华秋沙鸭、金雕、白肩雕、玉带海雕、白尾海雕、虎头海雕、拟兀鹫、胡兀鹫、细嘴松鸡、斑尾榛鸡、雉鹑、四川山鹧鸪、海南山鹧鸪、黑头角雉、红胸角雉、黄腹角雉、灰腹角雉、虹雉(所有种)、褐马鸡、蓝鹇、黑颈长尾雉、白颈长尾雉、黑长尾雉、孔雀雉、绿孔雀、黑颈鹤、白头鹤、丹顶鹤、白鹤、赤颈鹤、鸨(所有种)、遗鸥。

爬行纲

四爪陆龟、鼋、鳄蜥、巨蜥、蟒、扬子鳄。

鱼纲

新疆大头鱼、中华鲟、白鲟。

珊瑚纲

红珊瑚。

腹足纲

库氏砗磲。

头足纲

鹦鹉螺。

昆虫纲

中华蛩蠊、金斑喙凤蝶。

肠鳃纲

多鳃孔舌形虫、黄岛长吻虫。

二级保护动物

哺乳纲

短尾猴、猕猴、藏酋猴、豺、黑熊、棕熊(包括马熊)、石貂、水獭(所有种)、小爪水獭、斑林狸、小灵猫、大灵猫、草原斑猫、荒漠猫、丛林猫、猞猁、兔狲、金猫、渔猫、其他鲸类、麝(所有种)、河麂、马鹿(包括白臀鹿)、水鹿、驼鹿、黄羊、藏原羊、鹅喉羚、鬣羚、斑羚、岩羊、盘羊、海南兔、雪兔、塔里木兔、鳍足目(所有种)、巨松鼠。

国家保护动物

鸟纲

角鸊鷉、赤颈鸊鷉、鹈鹕(所有种)、鲣鸟(所有种)、海鸬鹚、黑颈鸬鹚、黄嘴白鹭、岩鹭、海南虎斑鳽、小苇鳽、彩鹳、彩鹮、白琵鹭、黑脸琵鹭、红胸黑雁、白额雁、天鹅(所有种)、鸳鸯、其他鹰类、隼科(所有种)、黑琴鸡、柳雷鸟、岩雷鸟、镰翅鸟、花尾榛鸡、雪鸡(所有种)、血雉、红腹角雉、藏马鸡、蓝马鸡、黑鹇、白鹇、原鸡、勺鸡、白冠长尾雉、锦鸡(所有种)、灰鹤、沙丘鹤、白枕鹤、蓑羽鹤、长脚秧鸡、姬田鸡、棕背田鸡、花田鸡、铜翅水雉、小杓鹬、小青脚鹬、灰燕鸻、小鸥、黑浮鸥、黄嘴河燕鸥、黑嘴端凤头燕鸥、黑腹沙鸡、绿鸠(所有种)、黑颏果鸠、皇鸠(所有种)、斑尾林鸽、鹃鸠(所有种)、鹦鹉科(所有种)、鸦鹃(所有种)、灰喉针尾雨燕、凤头雨燕、橙胸咬鹃、蓝耳翠鸟、鹳嘴翠鸟、黑胸蜂虎、绿喉蜂虎、犀鸟科、白腹黑啄木鸟、阔嘴鸟科(所有种)、八色鸫科(所有种)。

爬行纲

地龟、三线闭壳龟、云南闭壳龟、凹甲陆龟、蠵龟、绿海龟、玳瑁、太平洋丽龟、棱皮龟、山瑞鳖、大壁虎。

两栖纲

大鲵、细痣疣螈、镇海疣螈、贵州疣螈、大凉疣螈、细瘰疣螈、虎纹蛙。

鱼纲

黄唇鱼、松江鲈鱼、克氏海马鱼、胭脂鱼、唐鱼、大头鲤、金线鲃、大理裂腹鱼、花鳗鲡、川陕哲罗鲑、秦岭细鳞鲑。

头索纲

文昌鱼。

腹足纲

虎斑宝贝、冠螺。

瓣鳃纲

大珠母贝、佛耳丽蚌。

昆虫纲

伟铗叭、尖板曦箭蜓、宽纹北箭蜓、中华缺翅虫、墨脱缺翅虫、拉步甲、硕步甲、彩臂金龟(所有种)、叉犀金龟、双尾褐凤蝶、三尾褐凤蝶、中华虎凤蝶、阿波罗绢蝶。

刑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相关信息

2021年2月5日,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正式公布,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大斑灵猫等43种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狼等474种(类)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豺、长江江豚等65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2]

名录调整

2021年2月5日,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正式公布。豺、长江江豚等65种野生动物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熊猴、北山羊、蟒蛇3种野生动物由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二级。名录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