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大常委会是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2021年10月,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在赣州大剧院胜利闭幕。大会选举了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4]

主要职责

赣州市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依法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它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形式,依法、集体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1、立法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赋予的立法权限,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2、监督权:依法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3、人事任免权:依照法定权限决定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大的个别代表;讨论决定是否许可司法机关拟对市人大代表实施逮捕、刑事审判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有关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4、重大事项决定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任期与本级人大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本级人大选出新的常委会为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