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中文名

济南市财政局

成立时间

2009年

办公驻地

济南市

性质

政府工作部门

部门职责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市农业局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管理职责。

(三)划入原市人事局承担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拟订有关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税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税收保障相关工作;负责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区县以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区县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管理政府性基金,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市级财政专户以及资金;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全市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六)负责国库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本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以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级总预算会计核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七)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并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负责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按分工承担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一)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市级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

(十四)负责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十五)负责拟订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政府性债务的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指导区县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的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开展财税领域涉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拟订全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政府引导基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七)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九)承担市政府赋予的有关招商任务。

(二十)负责制定人才发展财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同步指导做好党建工作。

(二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部机构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督查、督办、应急管理、信息、信访等工作;负责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政策调研室

研究提出贯彻市委财经工作重大部署的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负责财政政策调查研究工作;牵头财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财税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措施;参与市委、市政府有关财税政策的起草或修改;牵头综合性文稿、重要文件起草和财政政策宣传等工作。

综合处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管理财政票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以及工资、住房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财政政策措施,管理和分配相关住房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有关工作。

法规处(税政处)

拟定有关税收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的建议;审核其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法治财政建设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开展税源调查分析,负责全市税收保障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完善税收征管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有关税收政策;提出地方性减免税以及对市级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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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直属单位

济南市社会保障资金中心(济南市国有资产统计评价中心)

承担与财政社会保障相关的社会事业、民生事业、社保基金等基础性、服务性、技术性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数据维护、统计分析等基础性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情况报告及配置效率、使用效益评价的相关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企业相关信息统计、运营评估分析的相关事务性工作;参与地方金融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绩效评价和负责人薪酬审核等基础性工作;完成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济南市财源保障服务中心

参与制定财源建设规划及实施工作;协助贯彻落实有关财源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承担财源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税源调查、市级重点税源和税费收入分析预测等基础性工作;参与财源结构、收入质量和税源经济效益等的调查研究,承担财源保障相关的信息技术服务工作;完成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济南市会计服务中心(济南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

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市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工作;参与全市高端会计人才的选拔与培训;承担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实施,提供教育培训服务,评价培训效果;参与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党委建设有关工作;完成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4]

集体荣誉

2017年11月,被评为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

2020年4月,2020年4月,入选2019年度济南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名单。[1]

2020年6月18日,被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2019年度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