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房屋用地面积是以丘(地表上一块有界空间的地块)为单位进行测算。下列土地不计入用地面积:

(1)无明确使用权属的冷巷、巷道或间隙地;

(2)市政管辖的道路、街道、巷道等公共用地;

(3)公共使用的河涌、水沟、排污沟;

(4)已征用、划拨或者属于原房地产证记载范围,经规划部门核定需要作市政建设的用地;

(5)其他按规定不计入用地的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