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
吴党生,现任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任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持有本公司股票计13444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惩戒。
检方指控
从2001年至2008年间,吴党生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451万元,并收受一套价值60余万元的别墅,共计514万余元。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514万余元贿赂来自3个人 检方当庭指控贿赂来源于3名老板所送。
2001年8月至2006年4月间,武汉某公司在吴党生的关照下,共向双环科技销售重油7.6万余吨,价值约1.44亿元。为感谢并继续获得帮助,该公司经理吴新力送给吴党生连体别墅一套,价值62万余元,并支付契税、维修基金等。该房产证办在吴党生的女儿名下。
2002年,邹喜泉欲在武汉市江夏区购买249亩土地,便找到吴党生帮忙。吴以邹的企业是该集团(国有企业)下属企业的名义,向省有关部门打报告,要求优惠购地,从而获得批复。邹喜泉最终以每亩4万元购得,而当时,武汉市的最低限价是每亩9.5万元。2003年7月,邹喜泉送给吴党生50万元。
2003年9月,吴党生想将集团旗下的武汉新恒基公司转让。邹喜泉想买,便分3次送给吴党生300万元。最后,邹喜泉以1.58亿元购得该公司。一年后,邹喜泉以2.99亿元卖掉了该公司。
2005年,双环化工集团将控股的武汉某公司转让,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办理相应法律变更手续。2006年夏,陈乐龙送给吴党生100万元,吴答应尽快办理。
2006年11月18日,省国资部门要求双环化工集团暂停所有重大资产转移,但吴党生顶风违反规定,两天后为陈乐龙办理了转让手续。2007年初,陈乐龙为感谢吴党生,送给他一万元。
庭审披露
吴党生内退后被捕 吴党生2009年58岁,2001年开始担任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同时,他还是上市公司“双环科技”(000707)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正厅级干部。双环化工位于应城市,是中国首先采用“盐碱联合,热电联供”先进工艺生产纯碱、氯化铵的大型化工企业,是世界上最大的联碱企业。 2007年,56岁的吴党生内退。2008年下半年,由于受到其它案件的牵连,省纪检部门开始对其秘密调查,不久将其双规。 2008年12月1日,吴党生被刑拘,15天后被批准逮捕。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指定由荆州检察院提起公诉。吴党生涉嫌受贿的消息传出后,认识他的人都大吃一惊,在他们的印象中,吴党生是一个低调的人,从1970年建厂开始,吴党生就一直在厂里工作,并且从最初的普通工人,一直升到掌管几千人的董事长。上任后,吴党生的办公室很小,只有十一二个平方米,里面摆的家具也全是使用了十几年以上的旧家具。
庭审直击
承认收钱,但不承认受贿 2009年10月14日上午,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大的审判庭里座无虚席。“我们组织了几十名检察官观摩庭审。”一名检察官介绍,荆州很少开审这种大案,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同时,长江大学政法学院组织了200多名学生参加旁听。“旁听的人多,但家属很少。”一名法官说,与以往庭审大案有很多家属和朋友来旁听不同,只来了几个家属和朋友。上午8时50分,吴党生被两名法警押上法庭。他只是向旁听席看了两眼,便大步走上了被告席。 9时许,庭审开始。当检察官宣读起诉书读到“共计受贿514万余元”时,台下学生惊叹:收了这么多钱啊!检方指控,吴党生收受共514万余元贿赂,但吴党生只对其中收受的一万元“好处费”没有异议。对于邹喜泉送给吴党生50万元的指控,吴党生辩称,这只是他向邹借的,并不是贿赂。对于邹送给他62万元的别墅,吴称自己的钱放在邹手上,是邹帮忙买的。对邹喜泉送的300万元,吴党生承认收了这笔钱,但辩称并没有为邹谋利。而检方称,邹喜泉以1.58亿元购得该集团武汉某公司,一年后,邹喜泉以2.99亿元卖掉了该公司,这就是谋利。对于陈乐龙送的100万元,吴党生称“没有收到现钱”。
辩论焦点
首笔50万是“借款”还是受贿 庭审焦点,除吴党生对收受钱财的具体数额有异议外,主要围绕其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和其是否具有自首情节展开。首笔50万元是借款还是受贿的“幌子”,也成为辩论重头。公诉人称,从司法实践上,判断“借款”是不是受贿,主要依据以下五点:第一,借款的方式是利用职务便利,为出借人谋取利益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国企人员;第二,借款人经济条件好,无需借款;第三,借款金额大,时间超过一定期限或不确定期限;第四,借款不留凭证;第五,借款后有能力有机会予以偿还而不予偿还。结合本案,公诉人称,吴党生作为国有公司董事长,其几年收入达190余万,其妻子有20多万,经省国资委同意也给予其买房80万补助,其有还款能力而多年未予还款,实际是以买房借款为名,行受贿之实。
案件启示
公诉人称该案为典型“59岁现象”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称,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企改制进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发生的受贿案件。吴出身于革命家庭,从一名普通工人成长为党的干部,在国企改革的关键和最艰难的时期,为双环集团,为国有企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其个人奉献不容忽视。从35岁进入企业领导班子,16年里其一直坚持原则,在干部职工中曾有良好声誉,曾被选为全国人大代表。但在国企改革逐渐步入正轨时,手中权力越来越大,外界诱惑越来越复杂。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其不能坚守自身准则,最终晚节不保,让自己身陷囹圄。
公诉人称,该案启示一些领导干部和党员,特别是在临退休前不要放松对自己的严格要求,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途径来捞取钱财,迟早要陷入犯罪的泥潭不能自拔。
检察机关指控,吴党生担任职务期间,在收购、转让湖北双环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武汉新恒基公司股权,转让武汉双环房地产公司股权的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独断决策、违规操作等多种手段,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451万元、价值人民币62.52万余元的住房一套、他人代为支付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9640元,共计人民币514万余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