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成

行为契约(也称偶联契约)由达成协议的双方来签写,其中一方或双方统一在行为中采取一定程度的靶行为;同时还规定该行为出现(或没有出现)时将执行的偶联结果。

一般来说,一个行为契约有五个基本成分。

1.确定靶行为

在任何行为矫正介入时,契约中的靶行为都必须规定在客观可操作的范围内而不要推论。靶行为可以包括非期待行为的减少,或期待行为的增加,或两者都有。

2.规定出如何测量靶行为

在写契约的同时,求治者和契约管理者必须对测量靶行为的方法达成协议。可接受的方法包括固定的行为产物,或由契约管理者或协议的双方都能直接观察的行为文件。

3.确定必须执行该行为的时间

为了偶联的实施,每项契约都必须规定给行为出现的时间范围。

4.确定强化和惩罚的偶联

契约管理者把正性或负性的强化,或正性或负性的惩罚与契约中规定的靶行为结合起来。

5.确定由谁来实施这项偶联

确定靶行为出现或不出现之后,由谁来实施行为契约中规定的强化或惩罚。

类型

有两种类型的行为契约:单方契约和双方契约

1.单方契约

单方契约是求治者单方面寻求改变某一靶行为,与实施偶联的契约管理者一起,安排强化或惩罚的偶联。单方契约常用于个体想要增加期待性行为的情况下,如训练、学习、好的习惯等。在单方契约中,契约管理中不能从契约偶联中贪图利益。

契约管理者必须按已写好的偶联实施,但在实际执行中,特别是在家人或朋友实施偶联时会遇到困难。因此,对个体来说,最合适充当契约管理者的应该是一位与自己没有私人关系但受过行为矫正训练的人。如

2.双方契约

双方契约是由双方签写的,每一方都想改变对方一种靶行为,因此,共同确定要改变的靶行为和将要实施的偶联。

签定双方契约的人相互之间是有关系的,如配偶、同胞、朋友等。通常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某些行为感到不愉快,契约确定的行为改变,将使双方都感到愉快。

作用机制

行为契约的行为后果是一种延迟的后果,因此行为契约并不是通过简单的强化或惩罚过程导致行为改变,而是有其它的作用机制。

首先,

如第十四章所述,行为契约是一种前提操纵。行为契约可以作为一种公众制约形式,增加签约人实施靶行为的可能。另外,契约管理者或参与者能够提醒或暗示签约人采取靶行为,或者对其靶行为提供强化或惩罚。

其次,

契约影响靶行为是通过“规则—支配行为”。契约建立了一项规则,签约人规定在以后的适当环境中把它作为一种提示或自我指令,督促自己采取靶行为。

最后,

“规则—支配行为”还可以通过另一种途径影响靶行为。当签约人定下了这项规则后,就会产生一种负性的心理感受(焦虑)。那么,采取靶行为就能摆脱这种焦虑状态。

应用

行为契约已经用于各种成人及儿童的靶行为。有些研究者用行为契约来帮助成人减肥,以及保持体重;还有人使用契约用于改善儿童、青少年及大学生的在校学习;行为契约还应用于夫妻治疗,双方契约由夫妻治疗中冲突的双方协定。

在使用行为契约时,成员必须商定契约中的组成,使大家都能接受这项契约。

在单方契约中,契约的监管者要与求助者商定他们能接受的靶行为程度、适宜的结果、契约的时间限制,并选择一种偶联。

在双方契约中,商定一项双方都能接受的契约是很困难的,因为冲突矛盾中的双方,都认为对方是错的,而看不到自己的问题。所以,只有经过专业训练的人,才能与冲突的双方商定双方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