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文化馆现为一级文化馆(2011年11月11日,文化部公布《关于命名一、二、三级馆的决定》,被命名为国家一级文化馆),是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群众文化事业机构,自1949年建馆以来,始终承担着开展社会宣传教育和全民审美教育、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组织群众文化活动和文艺创作、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任务,充分发挥群众文化前沿阵地和展示窗口的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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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舍面积2500多平方米,内有展览厅、排练厅、活动室、多功能厅、剧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厅、各类辅导培训教室等,设置馆长室、办公室、辅导部、社团部、活动策划部、理论调研室等部室,全馆在编干部职工26人,包括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摄影、艺档、财会、理论信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门类的专业人员。2008年9月,经县编制委员会研究决定,增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